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谁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收费吗?律师告诉你强制执行的相关费用问题)
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谁出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现在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再需要向人民法院交纳申请费了,而是由人民法院在执行中直接从被执行人处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谁出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现在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再需要向人民法院交纳申请费了,而是由人民法院在执行中直接从被执行人处执行。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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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谁出拓展阅读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收费吗?律师告诉你强制执行的相关费用问题
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否需要支付费用?强制执行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哪些费用?申请人是否需要支付这些费用?这些问题,都是一些常见的疑问。下面律师告诉你强制执行的费用涉及到哪些,由谁支付,怎样支付。
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费用,这部分费用由被执行人交纳的,申请执行人不用预交。跟诉讼费不同,诉讼费用是原告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而强制执行申请费用明确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人无需垫付。道理也简单,诉讼阶段,结果未定,败诉方有可能是被告,也有可能是原告;但强制执行阶段,法院已判被执行人败诉了,强制执行的申请费用当然由被执行人承担。法院扣到款后,会先行抵扣执行费用。
强制执行申请费用的收费标准。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比如要求返还物品、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等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没有涉及到财产金额。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强制执行过程中,需要处置财产的,还会产生财产处置的评估、鉴定等费用,这些费用一般由申请人先垫付,最终由被执行人偿还。被执行人有需要变现处置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车辆、股权等,处置这些财产的过程中,需要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财产进行评估估价,但被执行人可能没有其他财产或者拒不配合,专业机构的评估费用就无法支付,评估、鉴定等处置过程就会停滞,所以为了实现财产变现,法院会告知申请人先行垫付评估等费用。对于是否垫付,也并非强制,申请人也有选择权,大部分情况下,申请人都会选择垫付推进执行进程。
目前法院引入大数据询价等合作机构,很多财产的评估都不再收费,但仍有部分财产估价无法适用免费方式。
此外,强制执行处置财产期间产生的费用,比如拍卖费用、税费最终都由被执行人或买受人承担,不由申请人承担。
总的来说,强制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仍然可能面临着需要交费的情形,但是选择权在申请人的手上,为了推进执行进程,还是建议申请人权衡情形后优先垫付。
本文作者为许世荣律师,现供职于德恒律师事务所,曾在大湾区某法院执行局任职多年,处理过1000余宗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拥有丰富的司法经验,尤为擅长强制执行类、知识产权类、刑事类案件。本文如需转载,请如实署上作者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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