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合并审理指的是什么(杀妻男子疑再涉命案,两案合并审理条件是什么?)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的诉讼。原告为二人以上的,称共同原告,被告为二人以上的,称共同被告,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又可以总称为共同诉讼人。依照...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的诉讼。原告为二人以上的,称共同原告,被告为二人以上的,称共同被告,共同原告或...更多合并审理指的是什么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合并审理指的是什么(杀妻男子疑再涉命案,两案合并审理条件是什么?)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的诉讼。原告为二人以上的,称共同原告,被告为二人以上的,称共同被告,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又可以总称为共同诉讼人。依照本条规定,共同诉讼发生在两种场合。一是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一是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并且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共同诉讼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这里同一的含义是同一个,即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对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发生争议。共同诉讼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并且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有着共同的权利义务,因此,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由于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得到其他人的承认,对其他人也发生效力。共同诉讼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这里同样的含义是指二个或者二个以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相同或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理由相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诉讼,并不必然导致共同诉讼。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诉讼,必须是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才产生共同诉讼。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不能合并审理,那么,诉讼主体不发生合并,就不是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各自独立的,因此,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无需得到其他人的承认,对其他人也不发生效力。如果共同诉讼人数众多,人民法院也可以要求共同诉论人推选代表,进行诉讼。


合并审理指的是什么拓展阅读

合并审理指的是什么(杀妻男子疑再涉命案,两案合并审理条件是什么?)

杀妻男子疑再涉命案,两案合并审理条件是什么?

【导读】:这最初是一起让民众都关心的失踪案,后经调查发现,是一起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案件。杭州失踪女子被她老公杀害分尸,手段很残忍,嫌犯许某某在前期却表现得相当淡定,现在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现杭州女子丈夫,又涉及另一桩命案,怎么回事呢?原来是许某某前妻的闺蜜刘女士,认为自己女儿离奇死亡至今未破案,怀疑也是许某某干的。假如是真的,两案能合并审理吗?如何审理?下面华律邀请刘绍康律师为您解答。

合并审理指的是什么(杀妻男子疑再涉命案,两案合并审理条件是什么?)

【案例说法】:

根据7月25日当地警方通报,杭州失踪女子来某某已遇害,其丈夫许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许某某被警方认定为“杭州女子失踪案”重要嫌疑人后,另一桩悬案被提起:刘某某的姐姐、也就是许某某前妻的闺蜜刘女士,其16岁的女儿楼某某,在2002年于家中被杀,一直未找到凶手。得知许某某是来某某遇害的重要嫌犯后,刘女士联想到自己女儿的案子。当天中午午饭后,她与朋友上街购物,家中只有女儿一人,晚上回到家后,发现女儿躺在卫生间的地板上,已经死亡。女儿脖子右侧处有一道口子,而当时的房间门窗均无破损痕迹。

合并审理指的是什么(杀妻男子疑再涉命案,两案合并审理条件是什么?)

据刘女士回忆,当年警方调查的时候,有一位目击者,即五楼的一位住户称,当天下午3:30到4:00之间,见到刘女士家中走出一位男性,身高一米七多一点,身材较瘦。警方调查过与刘女士家庭有过矛盾的嫌疑人,但未找到凶手,自此这起凶案成为一桩悬案。楼某某遇害5天后,遗体火化。葬礼那天,许某某前往出席,还为楼某某买了寿衣。

近日,有网友发帖提起这桩18年前的旧案,怀疑许某某染指此案。刘女士说,她也找了当地警方,说怀疑许谋谋与自己女儿遇害有关,希望警方能调查这种可能性。

合并审理指的是什么(杀妻男子疑再涉命案,两案合并审理条件是什么?)

【律师普法】:一、两案能合并审理吗?

1、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辖权,并且必须是适用于同一个诉讼程序。这是合并审理的前提条件,如果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之一不具有管辖权,则不应当合并。受诉法院对合并的几个案件均有选择管辖权,可以进行合并。对于诉讼程序,则是指普通(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也就是几个合并之案件应当都属于同一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才能进行合并审理。  

2、几个诉讼标的由同一原告或同一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多个诉讼标的,被告向原告提出的诉讼标的,均可以合并审理。  

3、原告或被告的近亲属对原告或被告提出具有相互关联的诉讼标的。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原告及其近亲属向被告及其近亲属提出与之有关联的诉讼标的,被告及其近亲属向原告及其近亲属提出与之相关联的诉讼标的,可以合并审理。

合并审理指的是什么(杀妻男子疑再涉命案,两案合并审理条件是什么?)

4、限制条件。关联纠纷的合并审理是一柄双刃剑,如果滥用不仅达不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而且会让当事人利用合并审理进行恶意诉讼或拖延诉讼,更有甚者会造成以非对非、消极对待纠纷的处理等新的社会矛盾的产生。因此,对合并审理的条件应作适当的限制。  

①案由限制,限制在相邻权纠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追索扶养费、医疗费用、劳务报酬纠纷、民间小额借贷纠纷、继承纠纷案件。  

②标的额限制,由于诉讼标的大小能够决定当事人是否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标的额越大,当事人选择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愿望越强,所花费的单位成本越少,标的额越小,所花费的单位成本越大,当事人选择诉讼解决纠纷的愿望越弱。因此,为了促进社会和谐,让一些标的额小的关联纠纷能够一并处理,应当适当限制标的额,标的额可以考虑限制在10000元以下的案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除外)。  

③主体的限制,对于关联纠纷的合并审理,由于主体不同,其诉讼能力不同,诉讼的风险意识不同,因此应当对诉讼主体进行限制,诉讼主体可以限定为自然人。

合并审理指的是什么(杀妻男子疑再涉命案,两案合并审理条件是什么?)

二、两案合并审理怎么审?

合并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诉讼合并在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它有助于简化诉讼程序,实现诉讼经济,也可以防止裁判之间的矛盾。由于诉讼与审理、流程控制、结案归档、司法统计的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应坚持一个原则:立审一致、一案一号。  

1、立案时并案或者在流程表上标注系列案件。对于符合法定应当合并审理或者并案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分别起诉的,立案庭应当作为一个案件编立案号;对于符合可以合并审理的案件,尽可能依当事人的起诉分别立案并连续编号,并在案件流程信息表上标注“系列”案件,以便进入审理程序后业务庭决定是否合并审理(即合一开庭)。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直接向审判庭提起合并之诉的,审判庭依法并案审理或者决定并案审理的,应先由立案庭将其并入原来已经受理的案件,并向当事人出具相关的法律手续。  

2、决定合并审理的,应书面通知当事人。依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普通共同诉讼案件合一开庭的,还应有当事人同意合并的材料。值得注意的是,业务庭不得将所合并的案件随意并案合一判决,如确有必要应于开庭前通知立案庭销号后并案。以防“打包”判决书(一份判决上列数个字号)的出现。  

对于这个事件,你是怎么看待的呢?欢迎点赞评论。

合并审理指的是什么(杀妻男子疑再涉命案,两案合并审理条件是什么?)

如果您有&34;的问题想要咨询,可以直接点击文章末尾左下方的&34;,和刘绍康律师一对一在线交流。也可关注华律网官方账号,私信咨询。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以上就是关于合并审理指的是什么(杀妻男子疑再涉命案,两案合并审理条件是什么?)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