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被纪检委留置属于什么性质问题(留置是什么意思)

1、留置不同于民法中的留置权,它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具有行政兼刑事性质的强制措施,可以折抵刑期。留置是取代原纪委“两规”、“两指”的一种新的强制措施。2、个人被...

大家好,今天我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监察委留置是什么意思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被纪检委留置属于什么性质问题(留置是什么意思)

被纪检委留置属于什么性质问题

1、留置不同于民法中的留置权,它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具有行政兼刑事性质的强制措施,可以折抵刑期。留置是取代原纪委“两规”、“两指”的一种新的强制措施。

2、个人被纪检委留置是指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3、监察委留置说明该人已在违纪违法上的证据被纪律或多或小的掌握。事件的大小、严重程度就得等待纪委进一步的查实后才能有所明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留置是什么意思

法律上的留置就是检察机关对于被调查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将被调查人留置在特定的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检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被调查人存在严重职务违法或者犯罪的,检察机关在掌握证据后,还有重大问题需要调查,并且被调查人符合法定情形的,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可以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将被调查人留置在特定的场所。

二、留置措施的时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检察机关***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检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

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省级以下检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检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留置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存在特殊情况的,留置的时间还可以延长一次,但是,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上的留置是指《监察法》中的留置措施,也就是指被调查人在被检察机关调查后,确定被调查人的证据后,还需要对被调查人进行审查的,同时被调查人出现法定情形的,监察机关经过审批,可以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将被调查人留置在特定的场所。

采取留置措施是什么意思?

“留置”概念在我国正式出现于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30条中明确了“法定留置权”的概念。此为“留置”在私法上的适用,是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种私力救济措施。2012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出现了采用“留置”方式的行政强制措施。《人民警察法》第9条规定,人民警察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必要条件下,经出示证件后可以采取留置的强制措施。2018年颁布的《监察法》则从立法层面上确定了留置措施正式成为我国监察权限之一,《监察法》第22条中的“留置”是在调查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相关人员时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且具有紧急情况下的一种公权力调查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留置什么意思 留置是什么意思

1、留置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

2、由于留置不属于刑事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适用对象既可能是违法违纪的,也可能是构成职务犯罪的人员。留置是监察措施,监察委员会不是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法律依据不是刑事诉讼法。

公职人员留置是什么意思

留置措施是指检察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对涉及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特殊犯罪,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留置调查询问的一系列措施,监察留置措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由于警察的留置盘问期限只有短短的24-48小时,这肯定不适合监察委员会的办案模式。监察委员会采取的留置措施,将可能类似于原来“双规”“双指”的期限。“双规”“双指”期限并没有明确的单独规定,而是和办案期限高度重合,原则上不得超过办案期限。纪委机关的调查期限一般是三个月,监察机关的调查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必要的时候可以延长。

实践中:

一是,原来纪委办理党员纪律审查的场所,也叫“两规”场所,继续运用为留置场所。国家监察委成立后,会有四级监察委,市级以上有“两规”场所,县以下就没有。所以,我们采取了另一个办法:县以下采用留置措施的,可以放到市一级的留置场所去留置。

二是,把公安机关管理的看守所里的部分设施进行改造,成为留置场所。开辟成留置专区后,不再是看守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由于留置不属于刑事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适用对象既可能是违法违纪的,也可能是构成职务犯罪的人员。从以往查处腐败案件的规律来看,放在“双规”“双指”场所更有利于案件的快速突破,特别是对于贿赂类相对依赖口供的案件。留置是在24小时监控下,从留置的第一分钟到解除留置前的最后一分钟都处在监控之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纪检委留置措施什么意思

纪检委留置措施是人身自由限制的意思。

根据监察法规定,留置措施是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严厉措施,有点类似于公安机关的刑拘措施。

纪检委,属于党内机构而监察委是国家机构,担负维护党的章程的重要使命。

留置处理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留置措施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由于警察的留置盘问期限只有短短的24-48小时,这肯定不适合监察委员会的办案模式。监察委员会采取的留置措施,将可能类似于原来“双规”“双指”的期限。“双规”“双指”期限并没有明确的单独规定,而是和办案期限高度重合,原则上不得超过办案期限。纪委机关的调查期限一般是三个月,监察机关的调查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必要的时候可以延长。由于留置不属于刑事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适用对象既可能是违法违纪的,也可能是构成职务犯罪的人员。从以往查处腐败案件的规律来看,放在“双规”“双指”场所更有利于案件的快速突破,特别是对于贿赂类相对依赖口供的案件。留置是在24小时监控下,从留置的第一分钟到解除留置前的最后一分钟都处在监控之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被纪检委留置属于什么性质问题(留置是什么意思)

好了,今天关于“监察委留置是什么意思”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监察委留置是什么意思”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