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流程(办理组合贷款费用)
法律分析:组合贷款办理步骤:(1)贷款咨询:了解组合贷款中自营性贷款的有关情况和要求;(2)贷 款申请:分别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分别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
对于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问题,我有些许经验和知识储备。希望我的回答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启示和帮助。
组合贷款流程
法律分析:组合贷款办理步骤:(1)贷款咨询:了解组合贷款中自营性贷款的有关情况和要求;(2)贷 款申请:分别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分别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3) 签订合同:获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之后,持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 款委托通知单》,向贷款行申请组合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在接到银行同意贷款的通知后,需与贷款行就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4)贷款发放:公积金中心和银行分别在条件具备时按合同约定 发放贷款;(5)客户还款:客户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
计算组合贷款条件下在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时,商业贷款部分和公积金部分的每一 期月供,利息总额和还款总额。操作步骤:分别填入商业贷款部分的金额和公积金贷款部分的 金额,则可以对比计算出这两个部分的还款情况。最后计算得出每期还款本金,利息和月供。
法律依据:《贷款通则》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
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办理组合贷款费用
组合贷款担保费多少组合贷款的担保方式
组合贷款担保费多少和组合贷款的担保方式,首先我们要知道,组合贷款是分为个人商业购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两种贷款方式的。所以其中的贷款贷款担保费和担保方式是有差别的,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需要担保的条件是不一样的。
组合贷款担保费多少和组合贷款的担保方式,首先我们要知道,组合贷款是分为个人商业购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两种贷款方式的。所以其中的贷款贷款担保费和担保方式是有差别的,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需要担保的条件是不一样的,这种收费标准每个城市的都是不一样的,而且根据贷款途径的差别,收费标准也是有差异的。
组合贷款担保费多少
按抵押物评估价值的3‰收取评估费,收费300元,收费1500元。组合贷商贷部分评估费不是很清楚,听说收500元评估费。
1、评估费。借款人所购住房为商品房、二手房及贷款受理机构认定的其它需要评估的房屋的,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需要向评估机构交纳评估费。其收费标准及依据如下:
收费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核发的京价(房)字[1997]第398号文件。收费标准:按抵押物评估价值的3‰收取评估费,收费300元,收费1500元。组合贷商贷部分评估费不是很清楚,听说收500元评估费
2、担保服务费。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目前主要为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其他担保方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由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向担保中心交纳担保服务费。
组合贷款的担保方式
购房人办理组合贷款,须提供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商业银行认可的担保,担保方式有以下三:
Ⅰ抵押第三方保证担保。即抵押人以房屋抵押,为组合贷款债权提供担保,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为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银行认可的保证人为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提供自贷款发放至抵押登记完成期间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Ⅱ抵押担保。即抵押人以房屋抵押,为组合贷款债权提供担保。借款于抵押登记完成后发放。
Ⅲ质押担保。即出质人以质押财产出质,为组合贷款债权提供担保。借款于质押手续完成后发放。
其实贷款这类服务,都是存在一些服务费用的,当然银行贷款在这一方面的收费是很实际的,不会太贵,但是有些由开发商售楼房参与的贷款方式,会收取高于银行的一种服务费用的。也就是说有些贷款方式是有售楼方参与的。组合贷款担保费多少,就要根据实际购买的房屋情况而定的,组合贷款的担保方式上面我也给朋友们详细的介绍了
按揭贷款手续费有哪些?
不少人想向贷款机构办理房屋按揭贷款,可是听说除了利息外还有一些手续费,那么这些手续费是什么,又要支付多少呢?就来为大家解答。
贷款按揭费用
商业贷款手续费:
律师费:贷款额的申请商业贷款,组合贷款都需要交一定的律师费用。而申请公积金贷款则不需要缴纳律师费。)
评估费评估值×评估公司;
保险费评估值××贷款年限保险公司;(保险费主要分为抵押加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抵押加购房综合险担保。不同的保险费收费的情况不同,具体可以咨询贷款的银行了解。)
公证费贷款额×公证处;(购房若要公证的话,则需要交一定的公证费。费用一般为200-400元,主要是按当地公证处的收费标准来收费的。)
核档费200元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抵押登记费80元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需要了解的是,个人申请房屋按揭贷款不需要委托代理办理或者公证的话,就不需要交律师费和公证费这两种费用。若是委托开发商或者中介机构办理的话,就会收取。
按揭手续费是房地产交易中心收取的,你以购买的房屋做抵押贷款,必须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做抵押登记,因此要收取按揭手续费和抵押登记费。按揭手续费一般是按照贷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来收,抵押登记费一般是几十块钱一户,两者加起来大概会是两三千。请记住,银行是不会收取你任何费用的!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地区和银行,收费的情况不同,具体以当地收费的标准为准。
组合贷款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
都说投资理财要多元化、组合化,这样可以分散风险,在最低的风险下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最大化。而贷款也有很多人推崇组合贷款,认为组合贷款可以节省利息,在最低的预期年化利率下获得最多贷款。真的是这样子吗?
组合贷款,是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一种方式,购房者符合某银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同时,还可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组合贷款的优点是什么,缺点又是什么呢?
组合贷款
优点:节省利息
通过计算可以看出,组合贷款最大的优势就是为购房人节省利息。
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贷款100万元,贷款20年。商业贷款预期年化利率以计算,纯商业贷款的月供为6,元,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60万元,商业贷款40万元,公积金贷款预期年化利率以计算,则月供为6,元,每个月比商业贷款减少元。
使用商业贷款的总利息为542,元,组合贷款的总利息为427,元,两者之间的差额为元,用组合贷款可以节省自己的购房利息。
缺点:贷款银行制约性大、办理时间长、费用高
尽管组合贷款比商业贷款更加省钱,但是办理的劣势也较为明显。
首先是办理的银行必须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使得购房人在选择银行、贷款产品以及还款方式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制约。
其次,组合贷款的办理时间较长。因为组合贷同时涉及到公积金与商业两种贷款,所以需要进行两遍审核程序,而商业贷款部分需要抵押登记后银行见他项权利证才能放款,这也使得组合贷在办理流程上比纯商贷与纯公积金时间更长,造成很多业主对这种贷款方式的接受程度低。
第三,在贷款办理的费用方面,由于组合贷款需要分开收取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的服务费,所以和商业贷款相比,借款人在办理组合贷时可能会增加费用支出。
组合贷款最值得办理的原因就在于可以节省利息,不过借款人也要考虑其他的因素,组合贷款存在时间长限制大等缺点,借款人应该根据自身需要看是否选择组合贷款。
请问办理首套房贷款的费用有什么
1、一手房首套房贷款费用。
(1)抵押登记费。公积金贷款:100元/套;组合贷款或其他贷款:200元/套。
(2)担保费。用户找担保公司做担保,会收取一定的费用,收费标准不统一。
2、二手房首套房贷款费用。
(1)房屋查案费。90元,由房管局收取。
(2)房屋评估费。评估价×0.5%,由评估公司收取。
(3)按揭代理费。按揭公司的代理手续费,标准是贷款额×(1%~1.5%)。
(4)贷款保险费。贷款额×1.2×0.1%×贷款年限,保险公司收取,二手房按揭贷款的最高年限是20年。
(5)贷款合同公证费。每宗300元。
(6)转按揭合同协议公证费。每宗300元。
(7)交易委托公证费。每宗200元。
(8)银行公积金代办费。每宗500元,由银行收取。
(9)他项权利登记费。每证250元,由房管局收取。
(10)贷款印花税。贷款额×0.005%,由银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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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费用有哪些不同房屋有何区别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才享有的一种贷款权利。只要是公积金缴存的职工,按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其利率较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费用有哪些?不同类型房屋有何区别?
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标准如何规定
1、保险或担保费:纯公积金贷款为:贷款额×相应费率×贷款年限
组合贷款为:房款总额×相应费率×贷款年限
2、契税:房款总额×1.5%
3、抵押登记费:贷款额×1.5%;最多不超过200元;
4、工本费:a,商品房为:纯公积金贷款160元,组合贷款170元;
b,其他为:纯公积金贷款80元,组合贷款为90元;
注:产权共有的另加10元;
5、代办费:纯公积金贷款为200元,组合贷款为250元;
6、维修基金:建筑面积×40元/平米
7、测量费:建筑面积×0.19元/平米
不同类型房屋贷款分别有哪些收费项目
商品房:保险或担保费、契税、抵押登记费、工本费、代办费、维修基金、测量费;
现住房:保险或担保费、抵押登记费、工本费;
二手房:保险或担保费、抵押登记费、工本费、代办费;
无产权房:保险或担保费、抵押登记费、工本费、代办费;
拍卖房(己办理产权):保险或担保费、抵押登记费、工本费、代办费。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4-1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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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组合贷款真的省钱吗?小编给你算笔账
伴随着公积金贷款利好的新政出台政策,首套和二套房的首付的比例同时下降调整。让不少的换房人都开始加紧入市,让二次置业的群体们的需求加速释放。但在贷款买房时,组合贷款和商业贷款哪个划算呢?
伴随着公积金贷款利好的新政出台政策,首套和二套房的首付的比例同时下降调整。让不少的换房人都开始加紧入市,让二次置业的群体们的需求加速释放。但在贷款买房时,组合贷款和商业贷款哪个划算呢?
组合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区别
1、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它的就是为购房者节省了利息。比如,贷款200万,纯的商业贷款的月供为13165.99元人民币,而组合的贷款月供为12381.06元人民币,这样每个月都比商业贷款减少了784.93元人民币。使用商业贷款的总利息是1159838.09元人民币,组合贷款的总利息是971453.58元人民币,两者之间的差额是188384.51元人民币,用组合贷款就节省了自己的购房利息。不过,组合贷款比商业贷款要更能省钱一些,但同时办理的劣势也比较明显。不仅在银行的选择上、贷款产品及还款方式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制约,而且办理的时间要比商业贷款更长,因为他是涉及到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
2、商业贷款
商业贷款的贷款利息要比组合贷款高,尽管央行两次降息后,商业贷款的利率是5.65%,各家银行普遍打8.8折后是4.97%,也比公积金贷款3.75%的利出很多,因为组合贷款是公积金和商业贷款利率分开计算,所以使用商业贷款的利息比组合贷款高,对购房人来说无疑将加大买房的成本。但是,商业贷款的办理速度很快,一般只要在七个工作日内就可获得贷款。
综合上述可得知,鱼和熊掌两都不可兼得。如果贷款买房者要想省钱,不在乎时间的快慢可以选择组合贷款,如果你急需要用贷款买房,你可以选择商业贷款,因为商业贷款审批的时间要快很多。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办理流程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当购房者商业贷款款项不足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一般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两项贷款的合称。如果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需要,同时又不到所购房价80%,可以再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两项贷款总额不超过房价的80%,这叫组合贷款。组合贷款只有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才可以申请。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对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大修各类型住房时,建设银行同时为其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而形成的特定贷款组合。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随着住房体制改革的深入,个人购房向银行贷款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组成的组合性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已成为构筑良好的住房金融体系和中国实施政策性与商业性并重的住房金融发展的需要。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条件
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必须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建设银行有关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有合法的身份;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6)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
(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期限
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长贷款期限内(目前为30年),由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行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贷款期限。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利率
所贷款项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按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公积金贷款部分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2012年7月6日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再次下调,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70%下调至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20%下调至4.00%。
2012年7月6日央行下调存贷款利率,6个月内存贷款年利率为5.6%,6个月至1年存贷款年利率6.00%,一年至三年存贷款利率6.15%,三年至五年存贷款利率6.40%,五年以上存贷款利率6.55%。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需要准备的资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件);
2、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行认可的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材料,例如:收入证明和资产证明等
3、合法的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批准文件;
4、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要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书面证明;
5、涉及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6、借款人用于购买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7、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流程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是指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必须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有关住房商业性贷款的规定。
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借款人应先向商业银行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由商业银行凭借款人相关证明材料代借款人向公积金受托银行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受托银行经审核,书面向借款人承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期限等,同时通知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经审核,书面向借款人承诺商业性贷款额度、期限等。
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合同,贷款银行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贷款金额用转帐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个人组合贷款还款注意事项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和委托银行共同管理,双方按组合贷款的比例承担风险和享有权益;
借款人在银行开设一个用于还贷的存款账户,每月20日前存足当月的应还款数额,由银行分别扣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的本息;
贷款出现逾期(未按约定时间还款)时,由双方共同催收;
借款人申请提前还贷款的,应按申请当月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余额比例分别提前还款。不得单独提前归还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由银行依法处置抵押物,双方按贷款比例受偿和承担费用。
关于办理组合贷款费用和组合贷款手续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关于买房组合贷款的问题
一、关于买房组合贷款的问题
1.贷款的比例是看你的住房是属二套住房来决定的
2.可以的,如果你提取你的公积金帐户里的金额作为首付款的话,那你就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3.现在的公积金的处理有两请公积金冲还贷款的,就是你每个月交纳的公积金可以冲还你的贷款的,二是一年之后你可以提取你的公积金帐户里的余额作为提前还款的一部分的
4.你的组合贷款是不可行的,的最高贷款金额是20万,如果有补充公积金的话,可以再贷款10万,如果是夫以是申请40万的贷款额度的
5.上面已经贷款的,如果你的公积金不足还你的贷款的话,那不足的部分需要你用现金补齐的
二、为什么很多购房者没法使用组合贷款
为什么很多购房者没法使用组合贷款组合贷款办理两大条件?相比其他贷款方式而言,组合贷款是一种比较划算的房贷方式,不仅划算,还能够解决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的问题。但是,也并非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办理组合贷款,办理组合贷款也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办理组合贷款,要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达到公积金贷款标准,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同时,借款人自身要具备申请银行商业贷款的条件。?其次,有的借款人虽满足了组合贷款的申请条件,也无法办理组合贷款。在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时候,由于办理组合贷款的时间比较长,很多房主不同意采用组合贷款。在现实办理中,很多开发商也不同意办理组合贷款买房,因为开发商通常在建房之前就已经从某家银行贷款,并承诺业主买房也要从该银行贷款才可以。这种情况之下也没有办法办理组合贷款。?办理组合贷款为何会遭到拒绝?虽说组合贷“听起来很美”,但不少消费者发现实际购房时难以落实。开发商要么只做公积金贷款,要么只做商贷,不接受组合贷款的形式,这是为什么?开发商拒绝组合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一大原因是上文中提到的开发商和银行间达成的捆绑协议。商业住房贷款业务属于银行优质资产,所以银行与开发商签订开发贷款合同的时候,附带条件就是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而公积金核心推出的组合贷款只能和工行、建行、农行、中行、交行这5家银行合作,而如果与开发商之间达成捆绑协议的银行是除了这五大行的其他银行,那么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话可能会不好办理或是手续流程过于麻烦。而另外一个原因则是放款较慢。正常情况下,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时间比较长,手续复杂,一般商业贷款只需要两到三个月,而公积金贷款则长达半年。放贷时间比商业贷款要慢一至两个月时间,如果使用组合贷款两者放贷时间差距更是拉大。这意味着:如果开发商接受购房者使用组合贷款的形式,那么回笼资金速度明显减慢。拒绝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属于违规行为,购房者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核心或市房管局进行投诉。
购房者办理组合贷款业务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贷款人以及配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借款人(夫妻)银行卡;借款人以及共同借款人职业收入证明;购房合同或协议。
购房者贷款买房必看组合贷究竟好在哪组合贷款的申请:申请组合贷款,初审手续与公积金贷款相同;初审通过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其它手续时,要按照银行要求填写商业贷款部分的借款申请表并办理有关手续;两部分贷款审批完成后,同时由银行拨付到售房单位帐户;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
为什么开发商不愿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间长,资金回笼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购房组合贷款最高能贷款多少招行住房贷款(含一手楼和二手楼)金额/首付比例规定如下: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30%,即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70%;(不实施“限购”的城市调整为不低于25%)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40%,即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60%。具体您的可贷金额需您提交相关资料,网点稽核之后才能确定,您可以直接与当地网点个贷部门联络咨询!
购房组合贷款首付怎么算?按当地的最低首付算。商贷是最低首付,公积金也是最低首付呀。别看组合贷是两种贷款,但不算二次贷款,算首次贷款。
现在购房不能组合贷款吗部分城市的招行有开展公积金组合贷款,可在8:30-18:00致电95555选择“2人工服务-“1”个人银行业务-“4”个人贷款业务进入人工服务提供贷款城市及用途详细了解。
购房者为什么不能自己选择贷款银行一般开发商都有和银行合作,这样办理起来比较快速方便,也可以自己选择银行,但是需要银行能够放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条件: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同时具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具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4、具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5、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房贷申请需要提供的资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2.结婚证/离婚证或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加盖公章)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程式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房价下跌为什么购房者会还不起银行贷款?
三、关于新房无法组合贷款的问题
他们是不愿这样操作,嫌麻烦。而且时间周期也长。你只能再多跑几家银行,看哪家银行能做这样的贷款品种。如果都不行,那就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贷款了。
四、开发商不让组合贷款怎么投诉?
首先是开发商是否和银行签订了可以提供组合贷款的合作协议,如果没有签。你也不能强求组合贷款比较麻烦,手续相对繁琐一些,开发商不想这么麻烦,所以才会拒绝你的!
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条件
一、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条件
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条件有:
1、申请人需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申请人的年龄与贷款限额相加,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3、申请人必须是按时、正常、足额缴纳了12个月及以上住房公积金;
4、申请人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具有按时还款的能力;
5、申请人自有的首付款不低于所购房屋全部价款30%;
6、申请人征信状况良好;
7、符合申请银行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多久能下来
1、提交买卖双方的备件和款项开始审批一般需要7到10个工作日;
2、一般是全部办理完毕再交接,具体看是否有特殊要求,但是需要和卖方沟通过户当天,买卖双方去银行签订商贷借款合同,然后买卖双方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
3、将组合贷款联络单和评估报告送至商业贷款银行,待银行审核通过后,银行审核时间需5到10个工作日;
4、签署完公积金借款合同后的第13个工作日,公积金贷款部分进行放款,公贷放款结束后的3到5个工作日内,商贷部分进行放款。
二、成都市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人资格
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是指共同申请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借款人。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以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的一定倍数为依据。因此,当一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不足以达到所需贷款额度时,需要"增加"其他人作为共同借款人以增加贷款额度。但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住房公积金的共同借款人的。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能作为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的应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同户成员。(2)必须具备与借款人相同的贷款条件。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无住房公积金还贷债务,并且无尚未还清、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等等。当借款人的配偶、同户成员作为共同借款人时,可以按规定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同时承担连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任。更多问题关注合肥房产网hf.loupan.
三、成都组合贷款申请流程是什么?申请条件有哪些?
贷款购房的种类有所不同,组合贷款是贷款中比较实惠的一种,并且也是利息比较低的一种,所以很多人选择了使用组合贷款。那么成都组合贷款申请流程是什么?申请条件有哪些呢?
贷款购房的种类有所不同,组合贷款是贷款中比较实惠的一种,并且也是利息比较低的一种,所以很多人选择了使用组合贷款。那么成都组合贷款申请流程是什么?申请条件有哪些呢?
一、成都组合贷款申请流程是什么?
1、在借款人向住房资金管理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提供贷款资料,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审批。
2、凭住房公积金管理审批同意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资料,前往贷款行申请配套个人住房贷款。
3、贷款行受理之后,在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对借款人资信、职业、收入及还款能力等进行考核,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借款人答复。
4、在贷款行审批同意后,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借款合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5、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其中会有两种担保方式可以选择,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6、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7、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划款扣款协议书》。
8、贷款行按照《划款扣款协议书》将组合贷款划入借款人制定的银行账户。
二、成都组合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
1、借款人具有合法的身份,也就是说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资料。
2、借款人是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
3、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这点根据区域不同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可以详细咨询相关部门。
6、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
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成都父母共借公积金组合贷款条件?
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5.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为20%),且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6.有贷款行认可的自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7.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组合贷款到底是什么,利率是多少?
一、组合贷款到底是什么,利率是多少?
组合贷款顾名思义,就是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而成,一般而言,房贷的时候有公积金部分先用公积金贷款,不够部分再使用商业贷款。
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既然是2种贷款的组合,自然利率也有两种:公积金贷款,款利率是2015年10月24日调整并实施的,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3.25%,月利率为3.25%/12,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75%,全国都一样。
商业贷款:1年以内(含1年)4.35%,1年到5年(含5年)4.75%,5年以上4.90%。各个银行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上浮或者下调,而上浮和下调的目的都是服务于房地产调控。简而言之,要限价就上浮利率,反之下调利率。
希望对你有用。
二、组合贷款到底是什么,利率是多少?
组合贷款顾名思义,就是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而成,一般分先用公积金贷款,不够部分再使用商业贷款。
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
既然是2种贷款的组合,自然利率也有两种:公积金贷款,款利率是2015年1的,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3.25%,月利率为3.25%/12,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75%,全国都一样。
商业贷款:1年以内(含1年)4.含5年)4.75%,5年以上4.90%。各个银行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上浮或者目的都是服务于房地产调控。简而言之,要限价就上浮利率,反之下调利率
希望对你有用。
三、什么是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是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政策性住房资金、银行运用商业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购房贷款,是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组合的总和,即在住房公积金额度之外的贷款需求,由银行资金解决。银行资金部分利率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组合贷款综合利率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与银行贷款利率二者之间。
第一步:借款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业务1号窗口领取贷款申请表。
第二步:借款人持本人及辅助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公积金缴存证明(在机车厂及各县区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公证的《声明书》(抵押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人时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好的贷款申请表到个贷业务2号窗口审核贷款额度并计算应交的相关费用。如公积金贷款不足可以申请组合贷款,持组合贷款联络单及相关材料到指定银行办理商业贷款。
第三步:抵押人及借款人本人持印章、活期存折或信用卡和下列材料
到个贷业务3号窗口审核收件后依次到4号窗纳相关费用、3号窗口办理抵押手续、2号窗口签订贷款合同、指定的银行窗口签订委托划款协议。
第四步:借款人于指定日到中心委托贷款银行窗口领取贷款回执。
四、组合贷利率怎么算
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计算,比如30万公积金贷款,20万商业贷款,利率分别是3.25%,4.9%
组合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一、组合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如果办理组合贷,则流水是月供2倍的要求就不仅仅针对商贷的部分,也同时针对公积金贷款的部分。用公式来表示就是:流水≥(公积金商贷)月还款总额的2倍。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自己所购买的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银行认可的其它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简而言之就是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同时又申请了商业贷款。申请组合贷款有什么注意事项?1、用足公积金贷款对于选择组合贷款买房的购房者来说,在申请房贷的时候需要对贷款金额进行规划,购房者应该尽量用足公积金贷款,并尽量延长贷款期限,同时大程度的缩短商业贷款期限,以便降低月还款额,同时节省贷款成本。只有公积金缴存者可申请组合贷款。所谓的组合贷款,即“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模式,所以想要申请此项贷款,借款人必须在拟购房所在地按时足额缴存了公积金,且公积金账户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中。2、要选定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不同的还款方式适合不同的购房者,组合贷款的购房者在申请房贷之前是需要选择好还款方式的,在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要先对这些还款方式进行了解,确定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因为还款方式一旦在合同中约定,一般在整个借款期间就不得更改。3、确定贷款金额购房者在申请组合贷款之前,需要先确定自己的贷款金额是多少,然后再确定公积金贷款多少,商业贷款多少,申请组合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是由两个方面决定的,分别是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和商业贷款的最高额度,两者中较低者,就是组合贷款最终的可贷款额度。申请组合贷款中,公积金部分申贷金额一经确定不可更改,所以贷款申请人及配偶,需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最高可贷款金额。
二、组合贷款有什么要求?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某银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同时,还可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银行向同一借款申请人同时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套自住普通商品住宅的个人住房贷款,是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组合的总称。
就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同时使用,一般是在个人贷款超过当地规定的公积金贷款的最高上限才使用的,
如购买高档住宅,须贷款50万元,而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公积金最多贷款40万元。这样的话,剩余的10万元将使用商业贷款,同时利息也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利息。
组合贷款,是住房资金管理部门运用政策性住房资金、商业银行利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组合的总称。当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以向受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经办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三、组合贷款条件
对于大多数用户来说,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情况下,申请房贷往往是会选择办理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的组合贷款,这样一来又能达到贷款的额度,同时相对于纯商贷来说还是可以节约一部分贷款利息的。那么组合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起来了解。
组合贷款条件
1要求申请人年龄在和借款期限相加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申请组合贷款时,住房公积金已经连续缴存12个月及以上,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3申请人有稳定的收入和工作,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所购房屋全部价款不低于20%或当地规定的首付款;
5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就是关于申请组合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希望能够有所帮助。但是其实在实际购房、办理房贷的时候,有的开发商是不支持组合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的,毕竟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要的时间是比较长的,这样对于开发商来说,账期就被延长了。
天津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天津公积金组合贷款
2021年10月份在天津买房,银行商贷和公基金组合贷款等额本息,贷款3个月条件
1、组合贷款,需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及贷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2、组合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全部价款的80%。
1、组合贷款,需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及贷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2、组合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全部价款的80%。(1)职工家庭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
(2)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3)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醒购房者应当同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例如组合贷款中,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应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相同;同一笔组合贷款应当采用同一种担保方式;借款人按月偿还或提前偿还组合贷款,应采取同一种还款方式并同期同比偿还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买房时个人住房组合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计算方法其实并不复杂,很多购房者并不特别清楚,本篇就具体的个人住房组合贷款额度如何计算,为大家做一下普及。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计算方法其实并不复杂,很多购房者并不特别清楚,本篇就具体的个人住房组合贷款额度如何计算,为大家做一下普及。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余额倍数、房价和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借款人配偶月工资总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配偶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月)×借款期限。
其中借款人工资总额=月缴金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还贷能力系数按不同借款期限确定,十年以内(含十年)为35%,十至二十年(含二十年)为40%,二十年至三十年为45%。
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比例
其中贷款比例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来确定,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或其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住房评估价值)的80%;购买危改还迁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合作建房、公有现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住房评估价值)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
3、按照住房资金缴存余额倍数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按照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及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账户存储总余额的15倍确定贷款限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账户存储总余额小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4、按照贷款的最高限额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最高限额为25万元;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或者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贷款最高限额30万元。
三、组合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组合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价格或房屋评估价值的80%。
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执行,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各贷款银行根据各自管理办法,减除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后自行确定。
四、计算贷款额度实例说明
40岁的张先生为例,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40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0%,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8000元,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3000元;配偶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300元,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均为15%,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6000元。该职工购买商品房,房价40万元,贷款年限15年。如采取夫妻双贷方式,测算贷款额度:
1、按家庭收入计算可贷279000元
计算过程:
借款人收入400÷(0.10.1)=2000(元)
配偶收入300÷(0.150.15)=1000(元)
贷款数额=[2000×(0.40.1)1000×(0.40.15)]×12×15=279000(元)
2、按房屋价格计算可贷320000元
计算过程:
贷款数额=400000×80%=320000(元)
3、按余额计算可贷225000元
计算过程:
贷款数额=(800030006000)×15=255000(元)
4、最高限额300000元
单位:万元
测算贷款额度条件调整前调整后
按还贷能力测算27.927.9
按房价成数测算3232
按缴存余额倍数测算2125.5
按最高限额测算2030
最终可贷额度2025.5
根据以上四个条件计算的贷款数额,取其值,则该职工可贷额度为255000元。
天津公积金贷款怎么还款?
天津公积金贷款人可以正常还款和提前还款。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自贷款发放次月起用代扣或柜台两种途径偿还贷款本息。下面是还款的具体介绍。
1.正常还款
借款人委托贷款银行通过储蓄卡、存折等方式代扣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在委托贷款银行通过储蓄卡、存折代扣每月偿还贷款本息的同时,也应委托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后,每月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及按月住房补贴)划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作为下月偿还贷款本息的代扣资金。
2.提前还款
借款人可以到柜台申请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在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农商银行、渤海银行等三家银行办理的贷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到公积金中心各网点柜台办理;其他银行办理的贷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到贷款银行柜台办理。
在建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与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组合贷款),且正常还款的借款人,可到建行柜台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资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天津公积金组合贷款多久提取一次
1年。按照相关规定,天津公积金只能够一年提取一次,但如果是申请冲还贷款,那么贷款人可以选择每月冲抵一次,或者是按年来冲抵,贷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
天津公积金组合贷款哪个银行合适
天津工商银行。目前天津工商银行公积金(组合)贷款,按揭部分按照标准认定是否为首套房,如果是首套房,利率可执行基准利率的9折,所以天津公积金组合贷款天津工商银行合适。
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和公积金最低标准规定
公积金贷款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那么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如何计算的,天津公积金贷款最低标准是如何的呢?本文我为你介绍关于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发放的相关知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定向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职工购买的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住房产权。
第三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整借零还,贷款担保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监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贷和结算。
第五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办理。
贷款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必须接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监督、考核和管理。
第六条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由贷款银行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中德住房储蓄贷款)组合(即“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形式向职工发放。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七条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买自有住房的,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配偶须同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贷款条件。
第八条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的,其中一名购房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九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二)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应未到65周岁);
(三)住房交易行为真实、合法、有效;
(四)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五)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六)已按本办法规定支付首付款;
(七)同意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担保。
第十条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一条职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购买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的;
(二)离婚两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
第十二条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第十三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准予贷款:
(一)贷款当前存在未还本息或担保人代还记录;
(二)近24个月内存在贷款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三)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还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近24个月内存在连续未还本息超过6期记录;
(四)近60个月内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超过24期;
(五)近60个月内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被;
(六)有呆账或核销记录;
(七)个人信用报告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四条职工购买首套自有住房或公有住房产权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60%的首付款。
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全部价款(私产住房为购房全部价款与住房评估价值两者中的低值)减除前款规定的首付款后的金额;其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购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第十五条贷款额度不高于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确定的金额。
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公有住房产权的,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第十六条贷款额度不高于按照职工(职工与配偶)还贷能力计算公式确定的金额,具体公式如下:
[(月工资总额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借款期数(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为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的月应还款额。
第十七条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
第十八条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最低值计算。
第十九条按照本办法计算出的可贷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则千位加1。
职工申请的贷款额度应为1千元的整数倍。
第二十条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购买私产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20年;购买公有住房产权的,最长贷款期限10年。
职工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不超过延长后的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不得超过70周岁)。
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年限及额度,按照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申请之日确定。
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四章贷款担保
第二十四条职工应按照以下规定提供担保:
(一)购买已取得商品房准许使用证(或开发商房屋所有权证,下同)商品住房的,可采用住房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或质押担保方式。
(二)职工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超过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超过延长后的退休年龄或超过65周岁)或购买未取得商品房准许使用证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住房产权的,应当采用保证担保或质押担保方式。
第二十五条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购买已取得商品房准许使用证商品住房应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已设定抵押的住房不得用于抵押担保。
借款人(及其他产权人、购房人)须与贷款银行签订书面抵押合同,依法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住房的现值,按照全部购房价款或者住房评估价值的低值确认。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住房现值的70%。
抵押人对设定抵押的住房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当抵押物灭失或被公告时应及时主动通知贷款银行并办理提前清偿贷款或变更抵押物。抵押人在告知受让人住房已抵押的情况,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书面同意后,其自有住房、共有房产自有部分可以转让、出租,转让所得价款应向贷款银行提前清偿贷款。贷款银行应监督检查抵押物状况。
第二十六条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职工应以国债、贷款银行存单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物。
出质人须与贷款银行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物金额不得低于借款金额本息。
第二十七条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借款人须与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保证人和贷款银行签订书面担保合同。
第五章组合贷款
第二十八条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本办法及贷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组合贷款中,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贷款银行自行确定,且首付款应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第三十条组合贷款中,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应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相同。
第三十一条同一笔组合贷款应当采用同一种担保方式。
第三十二条组合贷款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约定不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贷款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处理抵押物、质物,或者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在清偿贷款本息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应当先于贷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受偿。
第六章贷款申请及偿还
第三十三条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贷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规定如实向贷款银行提供贷款申请资料。
第三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第三十五条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采用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方式还款。
借款人与贷款银行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还款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第三十六条借款人自银行划款之日的次月起进入还款期,每月还款日为银行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借款人应通过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贷款银行在每月还款日代扣的方式按月还款。
第三十七条借款人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应当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后办理。提前偿还组合贷款中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应当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经贷款银行同意后办理。
第三十八条借款人可以采用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的方式提前还款。
第三十九条借款人在贷款期内,要配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第四十条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采用抵押担保或保证担保方式的,应办理注销抵押手续;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贷款银行将质押的有价证券退还借款人。
第四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办理资料和办理流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以虚假的购房、婚姻或其他信息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高贷款额度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贷款额,并依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予以处罚;逾期不退回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贷款银行停止支付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一)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减值、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三)不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四)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五)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六)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影响借款偿还或损害贷款银行利益的;
(七)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四条借款人将贷款挪作他用的,贷款银行有权对挪用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利息。
第四十五条借款人未按贷款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逾期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利息。
第四十六条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终止前死亡、被宣告失踪或移居国外,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不承担偿还贷款本息或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银行有权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抵押物、质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四十七条贷款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抵押房产或质物,所获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抵押房产拍卖费和处理抵押房产的其他费用或处理质物的相关费用;
(二)扣除抵押房产应缴纳的税款;
(三)归还借款人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及支付违约金;
(四)赔偿因借款人违反合同而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贷款银行造成的损害;
(五)剩余金额退还抵押人或质押人。
处分抵押房产或质物所得金额不足以支付贷款本息和违约金、赔偿金时,贷款银行有权向借款人追索不足部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在还款期内需解除或变更借款合同时,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采用保证担保的,还须征得保证人同意后,依法签订变更合同。变更合同未达成以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
第四十九条发生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当事人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提出诉讼。
第五十条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条件、额度计算、期限、利率等执行与购买公有住房产权相同政策。
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采用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或质押担保方式,采用抵押担保的应用本人其他自有住房作抵押。贷款担保其他规定与购买自有住房一致。
第五十一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积极与房屋管理、民政、贷款银行等机构实现信息联网,推进网上申请贷款、偿还贷款业务,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简便、高效服务。
第五十二条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及外国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2024年1月31日废止。《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9〕8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信用审核标准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2〕11号)、《关于调整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4〕7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5〕5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6〕5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6〕6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7〕5号)于本办法施行之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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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关于“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