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什么?)
商业秘密(TradeSecrets),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
商业秘密(TradeSecrets),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商业秘密的定义:
商业秘密(BusinessSecret),按照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商业秘密的特征:
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有着以下特点:
1、非公开性
第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2、非排他性
第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3、利益相关
第三,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4、期限保护
第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盗窃等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等。
广东省只专注于商业秘密侵权维权领域的长昊律师事务所: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立足深圳辐射全国,是中国恢复律师体制后,最早一批经司法部正式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中国目前最大的、服务内容最全面、专业程度最高、辐射范围最广的以知识产权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在20多年的执业经历中,本所曾多次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服务文明窗口,多次获得“司法行政先进集体”、“广东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先后创立了《中国高智能侵权维权网》、《大商律师网》、《天玑知识产权网》、《脑酷商业秘密网》、《为您取证网》、《辩护狂》等网站,为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一定范围内建立了知识产权立案、保护的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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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业秘密拓展阅读
商业秘密是什么?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为取得竞争优势,许多企业更加注重加强和保护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这其中又不乏各类专利技术或商业秘密。专利技术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来认定,实践中也比较好判断,那么商业秘密又该如何认定呢?它与专利保护孰优孰劣呢?
乐学公司(化名)是一家经营美术培训的机构,自2014年成立以来,经过不断的摸索和实践,公司形成了一套特有的教学模式及体系,让公司得以规模化的发展起来,分校不断成立,该教学体系被乐学公司视作“商业秘密”,采取了包括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采用专用加密设备储存等手段予以保密。
2021年,乐学公司发现,市面上出现了一家新的美术培训机构,名为童画(化名),其教学课程体系及相关资料与乐学公司极为相似。经过了解,乐学公司发现童画公司的其中一位创始人张扬(化名)曾经是自己公司的员工,而张扬在公司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拷贝留存乐学公司商业机密,主要包括课程体系及教学资料,如教学教案、学员评估报告、法律事务信息等材料。
乐学公司认为张扬及童画公司侵犯了其商业秘密,于是起诉到了法院,但却被法院驳回了,这是为什么呢?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乐学公司主张的教案资料等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
在本案中,乐学公司所主张的教学模式、教案材料均是对美术培训的教育内容,这些内容在其宣传册中也有体现,易于被公众知晓。
并且,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及学员也会对课程内容及教学思路有所了解,因此相关内容极可能为从事美术培训的人员所知悉,已经不属于不公开的信息了,所以该教学模式及教案材料不属于商业秘密。
那么什么是商业秘密呢?商业秘密又该满足哪些条件呢?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一项资料要成为商业秘密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其一是要具备秘密性。即以该信息在发生被侵权行为之前不为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为判断标准。如果已经是公开的信息,不具有秘密性,则不能成为商业秘密。
其二是该信息需要具备一定的商业价值。即通过该信息的使用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价值和竞争价值。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指的价值性是指其具有经济价值,不具有经济价值而具有其他价值,如具有精神价值的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
其三是该信息要具备保密性。即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来防止该信息的泄露。
此外,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指行为人通过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而通过反向破解工程获取信息的不属于侵权行为。
在前述案例中,乐学公司主张的教学模式及教案资料被侵权,正是因为缺乏秘密性才被法院驳回。
商业秘密作为一种保护企业信息的手段,与申请专利相比,其具备无保护期限、不公开、保护信息更广泛等优点,但同时也存在无独占性、保护范围不明确等缺点。权利人应综合权衡后选择恰当的方式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