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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南京需要什么条件(南京落户2021新政策)

1.南京人才落户申请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城镇地区:(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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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南京需要什么条件(南京落户2021新政策)

落户南京需要什么条件

1.南京人才落户申请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城镇地区:

(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四)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2.南京积分落户申请条件

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落户分值:申请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累计积分达到100分,即符合落户条件。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

南京落户2021新政策

南京落户2021新政策如下:

一、人才落户: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没有年龄限制);

2、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含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3、40周岁以下专科学历,并在南京就业参保半年;

4、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5、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二、积分落户,积分落户指标项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申请人符合规定,总积分达到100分的,符合落户条件,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积分落户。

南京施行新积分落户办法,房产、年龄、婚姻、落户区域等加分政策有变,限定条件如下:

1、持有江苏省居住证;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累计缴纳社保不低于24个月;

3、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法律依据

《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第五条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具有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第七条 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具有大专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四)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五)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南京积分落户2022新政策

南京户口迁入政策2022

1、根据《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申请积分落户,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

(1)持有南京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2)在南京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住所:指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住宅性质产权住房,以及在本地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房,但不包括租赁私人的住房。)

(3)正在南京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4)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5)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2、积分落户申请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积分落户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及复印件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及复印件

(5)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文件

(6)劳动(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7)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8)其他可以作为积分凭证的材料

3、去哪里申请落户

(1)申请人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到产权房(含政府提供给被保障群体的共有产权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

(2)本人无产权房的到就业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即居住在政府提供给被保障群体的租赁性住房,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产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正在租期内且租期半年以上住所的人员)。

4、就业地如何认定

(1)若就业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或在人才服务中心开户,就业地为单位集体户或者人才服务中心所在地址。

(2)若就业单位既没有设立单位集体户,也没有在人才服务中心开户,就业地就为本人当前参保单位地址(批准落户后地址变更为社区集体户地址)。

5、居住期限如何认定

在南京居住期限,是指申请人当前在公安机关办理了有效居住登记,且已达到的连续居住(暂住)时间。

6、注意事项

(1)外来人口在南京居住地点变化后,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居住地变更手续;

(2)居住证每满一年请及时办理签注手续,以便计算连续居住期限。

7、申请时间:每年的3月和9月。

如果符合南京本地户口迁移的条件,可以依法将户口迁入到当地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

第二条:在本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非南京户籍人员,符合规定条件通过积分落户本市的,适用本办法。

国家、省对积分落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按照积分指标体系要求,对有意向通过积分落户本市人员(以下称意向者)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赋分,达到规定分值,意向者可以将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地区。

第四条:积分落户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市公安部门负责牵头实施积分落户工作,建设完善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积分汇总等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类职业资格、社会保险、表彰奖励等积分管理。

市大数据管理、教育、房产、规划和自然资源、税务、知识产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社会信用、学历证书、住所、纳税、科技成果等积分管理。

第二章条件和指标分值第六条:通过积分落户本市,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办理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第七条: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

总积分数值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数值。

第八条:基础指标包括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居住年限。

(一)根据意向者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按月赋分。

(二)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纳入我市缴纳年限计算并赋分。

(三)根据意向者在本市居住情况按月赋分。

(四)在居住年限互认地居住的年限,予以累计互认并赋分。

第九条:意向者的加分指标包括:

(一)年龄状况。

(二)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门认可、认定的国内学历(学位)的情况。学历(学位)以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加分。

(三)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

(四)服兵役情况。

(五)房屋的性质和面积情况。最高不超过90分,本市有二套及以上产权房的,不累计加分。

(六)婚姻状况。

(七)纳税主体、金额、期限等情况。

(八)在本市参加社会服务的情况。

(九)获得国家、省、市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情况。

(十)创业带动就业的情况。

(十一)科技成果的种类且在本市实际运用、创造效益的情况。

(十二)从事环卫、家庭服务、保安、物业、养老服务等紧缺艰苦行业的情况。

同时具备“纳税情况"和“带动就业"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

同时具备“文化程度"和“技术技能水平"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

第十条:减分指标为本办法附表所列的违法行为、失信行为、刑事犯罪记录、传销行为等。

第十一条:市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时调整积分指标及标准分值,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三章_落户准则

第十二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累计积分达到100分,即符合落户条件。在落户之前,意向者有关条件、积分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不予落户。

第十三条:取得落户资格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落户地点,登记本市常住户口。意向者应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直系亲属的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政府提供给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性住宅用房、与单位办理公有房屋租赁的住宅用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公有房屋租赁证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不具备前二款落户条件的,可在意向者录(聘)用单位集体户落户;单位未设集体户的,可以落户在单位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

不具备前三款落户条件的,按公安部门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的社区户登记户口。

第十四条:获得落户资格并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家庭户落户条件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落户。随迁落户的,按照公安部门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第十五条:对积分落户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公安等部门举报、投诉;市公安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查验,并在15个工作日答复当事人。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市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六条: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积分落户工作中获悉的人员信息,应当按照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南京落户政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四)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法律依据

《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四)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第三条 夫妻双方均按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三)、(四)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或一方户口已在本市(不含户口登记在本市学生集体户及鼓楼区上海路203号),另一方按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三)、(四)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

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随迁未婚子女和配偶。

随迁应按照先家庭户后单位集体户再人才集体户的顺序落户,落户家庭户和单位集体户的,需家庭户户主或单位集体户管理单位出具同意书。

南京户口迁入条件2022

投靠落户1、父母投靠入户2、夫妻投靠入户3、配偶及子女投靠入户4、子女投靠入户南京投靠入户具体条件人才落户1、海外留学人员来宁求职可落户2、本科生落户需工作满1年、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3、自主创业毕业生落户需具有完税凭证4、海外高层次人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落户。

户籍迁移的具体流程如何?

1、先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一般是辖区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请注意一定要在提交申请的时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件和材料。

2、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一般是迁入地的县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审核申请书和所附材料,如果通过审核,则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如果不符合迁入条件,公安机关会给出具体解释;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而无法通过审核,则会给出说明,申请人按说明再补充材料进行重新审核。

3、然后咨询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迁出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再携带各种证件材料(例如,升学的录取通知书)和准迁证,到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现户籍地派出所如果审核同意迁出,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出户口迁移证;如果不符合迁出规定,则给出解释;如果证件材料等不齐全,则给申请者开具补充材料说明书,申请者需要按说明补充材料才可通过迁出申请。

5、最后,持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发给新户口本,并办理新身份证。需要注意的是,身份证不能立刻办妥,因而现有身份证最好先不要交回,以方便工作和生活使用。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第一款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南京落户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

提交材料——审核——等待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即落户成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

1.40岁以下本科生(新增)

2.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新增)

3.技术、技能型人才(新增)

4.军队干部转业安置南京

5.大学生村官并在南京工作

6.国内专家在南京就业或创业

(包括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在本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等等)

7.海外人才在南京就业或创业

(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证)

8.博士后出站人员在南京就业或创业

(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9.留学归国人员在南京就业或创业

(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

10.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南京就业或创业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11.国家职业资格人员在南京就业或创业

(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或者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办理材料

大学生村官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聘用合同书。

国内专家人才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省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书或证明;

3.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海外人才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证;

3.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4.迁移人员没有国内户口的提交本次入境的护照或旅行证等出入境证件,户口注销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

博士后出站人员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留学归国人员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录用审批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申报户口介绍信》。

专业技术人员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经市人社部门盖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外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时需提供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批文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原件);

4、就业的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创业的提交本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社保缴纳证明(对缴费年限无要求)。

国家职业资格人员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经市人社部门盖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外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时需提供当地人社部门的发证证明);

4、就业的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创业的提交本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社保缴纳证明(对缴费年限无要求)。

办理流程

提醒:请按照材料上传的相关要求,上传本人有效证件、材料照片。对提供虚假信息、使用伪造、变造材料办理的户口,公安机关将撤销本次户口登记,并作为个人失信记录予以记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实施办法》第三条 符合以下落户条件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

(一)持有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属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我市缴纳,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本省外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我市累计认可。

符合以上落户条件且在我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镇地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其满足我市市外投靠迁入条件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同时办理随迁。

第三条 符合以下落户条件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

(一)持有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属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我市缴纳,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本省外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我市累计认可。

符合以上落户条件且在我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镇地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其满足我市市外投靠迁入条件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同时办理随迁。

南京户口迁入政策2023

南京落户政策最新消息2023如下:

1、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2、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4、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城镇地区。申请人符合规定,累计积分达到100分,即符合落户条件。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

南京市介绍

南京市,简称宁,古称金陵、建康,江苏省省会、副省级市、特大城市、南京都市圈核心城市,中国东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截至2021年,全市下辖11个区,总面积6587.02平方千米,建成区面积868.28平方千米。常住人口942.34万人,城镇人口818.89万人,城镇化率86.9%。

南京市是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长期是中国南方的经济、文化中心,历史上曾数次庇佑华夏之正朔。南京早在100~120万年前就有古人类活动,35~60万年前已有南京猿人在汤山生活。有着7000多年文明史和近500年的建都史,西街遗址的发掘将南京建城史追溯到3100年前的西周时期。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南京市

南京集体户口怎么落户

南京集体户口落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南京市集体户口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2、具有南京市集体户口的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私营企业、集体合作企业、集体农场、集体林场、集体渔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3、具有南京市集体户口的城市社区居民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4、具有南京市集体户口的非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和随迁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员的结婚证、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员的工作证明或学习证明。

4、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员的社保证明、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户口本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综上所述,南京市的落户政策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的要求和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申请人在办理落户手续前,应当了解当地的最新政策和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我国现行户口登记制度有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正等七项登记制度。常住人口登记,主要是掌握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其他变动登记,主要是为了掌握人口的增减变化情况。这些基本登记制度,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缺少任何一项,都不能掌握人口的全貌。

南京迁户口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分析:(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合法固定住所凭证。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居民依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或居民按规定以租赁或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权的直管公房、自管公房,或居民使用的所在单位自建住房或所在单位拥有产权的住房。

(二)投靠直系亲属的:备注: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出生医学证明等)。

(三)因工作调动原因需迁移户口的:备注: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单位社保缴交凭证(近三个月);

4.当事人户口登记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或拆迁地址的,须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内无房承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落户南京需要什么条件(南京落户2021新政策)

今天关于“南京户口迁入条件”的讨论就到这里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您能对这个主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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