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士官退伍补助的相关规定(三级士官退役后安置工作吗)
法律分析:退伍兵的补助费各地方政府有所区别,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了扶持自主就业的相关措施。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八条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聊一聊关于“三期士官退伍安置政策”的话题。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梳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交流吧。
三期士官退伍补助的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退伍兵的补助费各地方政府有所区别,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了扶持自主就业的相关措施。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十八条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第十九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三级士官退役后安置工作吗
根据我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退役士兵要符合以下条件人民政府才给予安排工作的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下达全国需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计划。
第三十一条 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由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下达。中央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中央国家机关管理的京外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下达。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人数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下达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对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较重的县(市),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
第三十三条 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 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七条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条 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第三十九条 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
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扩展资料
1998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时间为2年,并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据兵役法,自1999年后,士官军衔设置为一级士官至六级士官。二级士官为中级士官的最低级别。
根据规定,志愿兵役制第二期(3年)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三期(4年)服现役的二级士官,晋升为三级士官军衔;第三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四期(4年)服现役的三级士官,晋升为四级士官军衔。
2009年7月13日,中央军委颁发《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军衔从原先一级至六级士官的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称谓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一级士官至六级士官军衔称谓自此取消。
参考资料:
三期士官退伍能安排个什么工作?
可以安排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
⑴服现役满10年的。
⑵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⑶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的。
⑷服现役未满10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四)项情况的。
⑸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
根据规定,志愿兵役制第二期(3年)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三期(4年)服现役的二级士官,晋升为三级士官军衔;第三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四期(4年)服现役的三级士官,晋升为四级士官军衔。
相关条件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⑴年满55岁的。
⑵服现役满30年的。
⑶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特等、一等伤残等级的。
⑷服现役期间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并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军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的。
2022年三期士官安置吗
法律分析:三期士官没有特殊的安置政策,按2011年新的安置政策来看,以后三期以上才安置,所以在符合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中,三期士官可能是兵龄最短的群体(战时三等功、烈士子女,因战致残5-8级很少,咱们就不计算了)。
现在全国各地市为了避免攀比,都是符合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统一参加档案考核和文化考试(不过各省市规定的比重不一样),根据总分排序公开选择安置计划内的岗位。避免托关系找人安排好单位的情况,所以能选到什么岗位,全看你兵龄多长,立功多少,服役期间表现以及文化考试成绩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一条 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
三期士官退伍转业安置政策
三期士官退伍转业安置政策如下:
1. 服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由地方政府安排工作,安置单位主要是国企或事业单位,收入高、待遇好。
2. 企业看个人能力和关系,如果能安置到烟草或电网等企业,收入高、待遇好。
3. 安置到事业单位的,可以安置到学校或医院,工作轻松,但工资待遇较低。
4. 另外,还有部分安置到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但岗位比较杂。
5. 事业单位的岗位,一般每年都有考核,如果考核不通过,会被解除聘用。
6. 除了事业单位外,还有部分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岗位,虽然工资待遇不高,但工作稳定。
7. 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则可以拿钱自谋职业,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
8. 如果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过重大表彰的,则可以优先安置。
9. 如果在部队服役期间,担任过班长或副班长的,则可以优先安置。
10. 如果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过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11. 如果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过二级士官以上军衔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12. 如果在部队服役期间,患有精神疾病或残疾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13. 如果在部队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14.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15.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优先安置。
16. 安置到事业单位的,可以享受事业编制和工资待遇。
17. 安置到企业的,可以享受企业职工的待遇。
18.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但报考年龄放宽至40周岁。
19. 退役后想进入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需要通过考试。
20. 进入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后,想晋升或调换工作单位,也需要通过考试。
21.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如果想继续留在部队工作,也可以参加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
22. 进入军队文职人员队伍后,可以享受军队的待遇和工资。
三期士官退伍能安排工作吗
可以安排工作。志愿兵役制第二期(3年)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三期(4年)服现役的二级士官,晋升为三级士官军衔;第三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四期(4年)服现役的三级士官,晋升为四级士官军衔。
退伍是指军人退出现役,又专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195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首次进行义务兵退伍工作,义务兵退伍时由部队进行教育,动员他们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建设,参加民兵履行服预备役的义务,随时准备响应国家征召重返部队。军人退出现役 。退出现役的军人称退伍军人。又专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义务兵退出现役。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 ,建立了定期的征兵、退伍制度。195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首次进行义务兵退伍工作 。义务兵退伍时,由部队进行教育,动员他们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参加民兵,履行服预备役的义务,随时准备响应国家征召,重返部队。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对退伍军人给予妥善安置。退役后养老险补助一次算清。据了解,军人退役后有安置单位的,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无安置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参加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入伍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计息。据介绍,国家按军人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工资20%的总和为军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在军人退役时一次算清退役养老保险补助。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 服现役满10年的; 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的; 服现役未满10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四)项情况的; 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
三期士官转业能随妻子落户吗
服役期满12年的士官,可以随妻子户籍进行异地安置的。如果军人妻子现在的户籍是农村户籍,军人可以随妻子落户的,自然可以享受了。不过需要政府安置工作,军人的户籍未必是农村户籍,所以要以妻子的户籍享受自建房的待遇。如果是服役期间有的孩子,孩子的户籍自然是随母亲了,因为现役军人没有户籍的,自然孩子户籍随母亲了。
一般情况下,士官退役安置地为入伍时户口所在地,但符合以下规定的也可易地安置:
1、服役期间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3、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各地公安部门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4、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二十四条 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三期士官安置最新政策
转业,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军官和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分配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参加工作或参加生产的活动。一般情况下,军人必须服役满12年才能选择转业。义务兵2年,下士3年,中士3年,上士4年,共满12年。普通的义务兵和低级别的士官无法选择转业,只有上士以上的士官以及军官和文职干部才有转业的权利。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一般情况下士兵转业由地方民政局、劳动局等部门负责安置。副团(不含)以下军官由地方人事局负责安置,副团以上军官由组织部负责安置。
为什么制定该办法?
为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并及时协调解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妥善安置退役士兵。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综上所述转业,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军官和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分配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参加工作或参加生产的活动。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士官退伍安置新政策
1、军龄不满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每年4.7万+住房补贴+服役津贴+6个月工资。
2、军龄满10年于龄满6年但军龄不满16年的,采取应金制,前10年每年3.2万,10年后按每年5.4万计,并给予解决住房问题,医疗保险金自己交;也可选择计划安置。
3、军龄满16年的采取自主择业(退役金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发全工资的百分比,并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也可选择计划安置(参加公务员考试,立功的加分,考试分低者自主择业)。
4、军龄满25年的也可选择退休安置。
自主择业工资待遇:
满16年不满18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60%满18年不满20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70%)
满20年不满23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80%。
满23年不满26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90%;
满26年不满30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95%;
满20年不满25年的军士长,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士长工资的80%;
满25年不满30年的军士长,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士长工资的90%;
同时,自主择业的军官和士兵,还将发放住房供给金和参加医疗保险。
奖励及其它:
1.在高原、海岛等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15年的,在原有的基础上加5%,满20年的加8%
满25年的加10%,累加之后超过100%的,按100%计发。参加过战役或直接参与过重大抢险救灾工作的军官,在原有的基础上加2%,累加之后超过100%的,按100%计发。
3.在参战或参与抢险救灾期间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分别在原有的基础上加3%,5%,8%,10%。在平时工作中因工作成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而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分别在原有的基础上加2%,4%,6%,8%。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好了,关于“三期士官退伍安置政策”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三期士官退伍安置政策”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