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 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依法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民主自由权利。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中...
接下来,我将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问题给出一些建议和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现在,我们就来探讨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话题。
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什么
人民 。 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依法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民主自由权利。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中有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归国华侨等,会务费用由政府开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B |
试题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就体现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表明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同时体现了人民不是直接行使权力,而是间接行使权力,所以排除②,答案选B。 |
在我国国家一切权力属于谁
在我国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公民权利进行不同的分类,具体如下:
1、依据公民所参与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可以划分为属于政治生活的权利和一般民事权利;
2、依据承担义务人的范围,可以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3、依据权利发生的因果联系,可以划分为原权和派生权,派生权或称救济权;
4、依据权利间固有的相互关系,可以划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家权力对内具有强制性,对外具有主权性,不允许外来干涉。由政权机关保证其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
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是一句空话,而是现实的政治生活,表现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不同层面、不同领域。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自己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通过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使得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落到实处。
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虚心向人民学习,倾听人民呼声,汲取人民智慧,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全体中国人民和中华儿女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共享幸福和荣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好了,今天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