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电子承兑汇票如何背书转让,具体操作是什么?(承兑汇票丢失背书转让有效吗)
1、登陆企业网上银行,依次点击“票据→电子票据→电子票据申请→背书转让申请”。2、点击背书转让申请后跳出下面界面,直接点查询,那么持有的票据都显示出来了,选中要...
接下来,我将通过一些实际案例和个人观点来回答大家对于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问题。现在,让我们开始探讨一下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话题。
农行电子承兑汇票如何背书转让,具体操作是什么?
1、登陆企业网上银行,依次点击“票据→电子票据→电子票据申请→背书转让申请”。
2、点击背书转让申请后跳出下面界面,直接点查询,那么持有的票据都显示出来了,选中要转让的票据,提交。
3、输入对方的户名、账号、开户行行号(输入行号后自动显示开户行名称)点击提交,注意不要修改转让标志。
4、提交后两个人操作的请换复核员复核。
1、中国农业银行简称ABC,农行成立于1951年。中国农业银行,前身最早可追溯至1951年成立的农业合作银行,是在新中国时期成立的第一家专业银行,也是新中国成立的第一家国有商业银行。总行位于北京建国门内大街69号,是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银行,国家副部级单位。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各种公司银行和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同时开展金融市场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业务范围还涵盖投资银行、基金管理、金融租赁、人寿保险等领域。
2、2017年2月,Brand Finance发布2017年度全球500强品牌榜单,中国农业银行排名第34位。2018年7月,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2018年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榜单,中国农业银行排名第4位。 2018年《财富》世界500强排名第40位。 2018年12月,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2018世界品牌500强》榜单,中国农业银行排名第340。2019年7月22日,《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发布,中国农业银行位列36位。2019年11月,“一带一路”中国企业100强榜单排名第44位。 2019年12月,中国农业银行入选2019中国品牌强国盛典榜样100品牌。 2019年12月18日,人民日报“中国品牌发展指数”100榜单排名第43位。2020年1月4日,获得2020《财经》长青奖“可持续发展贡献奖”。
操作环境:手机:vivo Y93 农行:6.0.0
承兑汇票丢失背书转让有效吗
银行承兑汇票在流通中转让时,以背书的方式进行。背书应当由背书人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或粘单之“背书人签章”栏内签章(企业财务章和法人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前一手被背书人应为后一手背书人,前一手被背书人企业名称必须与后一手背书人财务章相符合。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 (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3)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票据法设计了一系列特别的制度来保障票据受让人的权利,首先,受让人只需以背书连续的票据,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份,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明。其次,受让人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主张前手对人抗辩的切断,从而使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债务人与前手背书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再次,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 转让限制 (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3)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4)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5)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电子承兑如何签收和背书转让
法律分析
1.首先是接收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开通企业网银,在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这个公司要给另一个公司支付一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接受公司提供账户信息。2.在这个公司的系统里,我们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对方公司,另一个公司在网银系统里汇票签收,再点开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去选择签收。3.如果转让我们在电子汇票页面上,找到背书转让选项,我们点击输入票号,点击查找持有的票据,点击查询所有的持有票据。4.点击好电子汇票中背书转让选项,点击进入背书转让的页面,在背书的界面中,我们在输入要转让给对方的账号名和开户行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如何记账
1、收到汇票,给对方开收据,收据中标明汇票金额、汇票号码。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帐款等往来科目。
2、付出汇票时,也要接受方开收据,然后将汇票复 ,印,收据及汇票复印件入帐。
借:应付帐款--供应商。
贷:应收票据。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11-0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承兑汇票背书要手续费吗
承兑汇票背书不需要手续费。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开据的一种延期支付票据,票据到期银行具有见票即付的义务;票据最长期限为六个月,票据期限内可以进行背书转让。电子承兑汇票背书转让不要手续费。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主要特点是:
1、背书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2、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
3、是持票人所为的法律行为;
4、背书的主要目的是在于转让票据上的权利。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错误的原因:
1、背书不连续;
2、委托收款错误;
3、背书转让给个人。
综上所述,由于有银行担保,所以银行对委托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单位有一定要求,一般情况下会要求企业存入票据金额等值的保证金至票据到期时解付,也有些企业向银行存入票据金额百分之几十的保证金,但必须银行向企业做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并在授信额度范围内使用信用额度,如果没有银行授信是没有开据银行承兑汇票资格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
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建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怎么背书转让
请制单员登录企业网银,点击“票据业务—电子商业汇票—应答—申请菜单签收票据。
企业网银电票背书操作流程如下:
1.制单员登录网银,进入“票据业务—电子商业汇票—背书—申请—背书转让”菜单,根据提示进行背书转让制单;
2.复核员登录网银,进入“票据业务—电子商业汇票—背书—复核”菜单,根据提示复核单据即可。
注:操作员/主管可进入“票据业务—电子商业汇票—背书—结果查询”菜单查询票据状态:背书转让操作完成后票据状态为“背书待签收”,对方签收票据后票据状态即变更为“背书已签收”。
建行电子承兑汇票如何接收:
建设银行:登入制单网银-票据业务-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背书申请
承兑汇票指办理过承兑手续的汇票。即在交易活动中,售货人为了向购货人索取货款而签发汇票,并经付款人在票面上注明承认到期付款的“承兑”字样及签章。付款人承兑以后成为汇票的承兑人。经购货人承兑的称“商业承兑汇票”,经银行承兑的称“银行承兑汇票”。
背书转让,财经会计学用语,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
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
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电子承兑是挂靠在网银基础上的,首先在开户行开通企业网银,企业网银最好是大银行的,因为像信用社等还没有接入电子承兑的功能,然后在企业网银的基础上再开通电子票据的这个功能,向银行交电子票据的服务费后,就开通了,就可以接收电子承兑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依法将电子票据交付被背书人的行为。
将票据背书转让是否可以附加条件
法律主观:
一、票据背书转让流程(1)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2)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标明日期即可。(3)如果是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的,背书人就应填收款银行的名称。(4)或在背书的地方写上被背书公司的名字,然后在下面的方框里盖上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即可。二、背书转让的方式通常在票据的背面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三、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要注意的问题(1)银行承兑汇票不能背书转让给个人。(2)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也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3)背书转让后,背书转让的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4)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
法律客观:一、票据背书转让的方式有哪些通常在票据的背面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二、票据背书转让有哪些特征1、背书是一种附属的票据行为。背书是以出票行为为前提的,出票行为的效力会影响背书行为的效力,当出票行为无效时,即便背书行为完全符合票据法的要求,也因其为出票行为的附属行为而归于无效,但反过来,背书行为无效,并不会影响到出票行为的效力,背书行为无效时,往往出票行为以及票据本身都依然有效。2、背书是持票人所为的票据行为。背书行为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受票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的行为,因而,该行为的行使以对票据持有权利为前提,是以在通常情况下,背书行为的行为人即为持票人—票据权利人本身。3、背书以转让票据权利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为目的。票据权利的转让方式一般有两种:单纯的交付或背书。根据我国《票据法》第27条第3款……的规定,在我国背书是转让票据的唯一合法方式。但是由于我国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而支票可以不记载收款人的名称而由出票人授权他人补记,因而在我国也是存在单纯交付而转让票据权利的情形的。4、背书在票据的背面或粘单上进行。我国的票据法,以及台湾地区的票据法,和德国的票据法都规定,背书必须在票据的背面或粘单上记载,而日内瓦公约和英美法都不要求背书必须在票据背面为之(日内瓦公约规定背书人仅签名而为空白背书时必须在票据的背面或其粘单上为之),《美国统一商法典》还规定,若无法确定汇票上的签名人的身份(是承兑人、受票人还是其他人),则一律视为背书人。
好了,今天关于“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