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区别(试述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判决的执行程序。)
“死刑立即执行”是犯罪人的案件受理完成之后就对犯罪者进行死刑,但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指在罪犯进行缓期执行的期间,罪犯如果表现良好或者在其余的案件中有重大立功...
大家好,很高兴有机会和大家一起探讨死刑缓期执行的问题。我将用专业的态度回答每个问题,同时分享一些具体案例和实践经验,希望这能对大家有所启发。
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区别
“死刑立即执行”是犯罪人的案件受理完成之后就对犯罪者进行死刑,但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指在罪犯进行缓期执行的期间,罪犯如果表现良好或者在其余的案件中有重大立功的行为,可以进行相应的减刑,或者改为无期徒刑,所以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是十分大的。
对于一些重大犯罪嫌疑人来说,对他们执行死刑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法官可以根据事件对社会的影响以及事件本身的大小程度,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宣判犯罪嫌疑人,到底是该立即执行死刑还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是非常大的,如果对于一些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真的是对当今的社会造成了不可磨灭的影响,对于这类人来说,立即执行死刑是非常正常的,但是对于一些有改过自新机会并且在之后的行为里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嫌疑人来说,缓解执行死刑可能会导致这类犯罪嫌疑人减刑。
对于当今的社会而言,随着人民生活越来越幸福一些,报复社会的重大刑事案件,可以说是非常的少,但是人性是非常险恶的,对于一些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执行死刑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的话就需要法官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对于这些犯罪嫌疑人来进行相应的判断。毕竟法官的决定可能会改变一个人的一生,但是对于一些真的是对社会造成不可磨灭的影响的犯罪嫌疑人来说,执行立即死刑也是非常正常的,我国历史上就有很多起这样的案件。
由于我国政府和法律对于人非常的有宽泛性,对人权也是十分的尊重。所以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死刑这类案件也是有严格意义上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试述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判决的执行程序。
答案:(1) 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2) 对于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的法律文书及时送达看守所,由公安机关在收到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之日起1个月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执行。
需要注意两点:第一,“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二,“有关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自诉状复印件、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和结案登记表等。
(3)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余刑在1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成年罪犯,应当交付监狱执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在拘役所执行;对于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4) 罪犯需要羁押执行刑罚,而判决确定前罪犯没有被羁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将罪犯羁押,并送交公安机关。
(5) 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执行,监狱不予收监的,监狱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由公安机关将执行通知书退回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监狱不予收监的罪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应当决定将罪犯交付监狱收监执行。收监执行决定书应当分别送达交付执行的公安机关和监狱。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制度。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所谓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
死缓针对的是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死缓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死缓的出现是为了减少死刑的出现,适用死缓的条件有两个:
1、罪当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这是区分立即执行和缓期二年执行的界限。至于什么才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要靠法官综合考虑全案的情况,包括犯罪情节、罪行轻重、是否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被害人过错以及其他可以认为不立即处死的情节等等。
死缓的缓刑期限是固定的,为两年。而在两年期满后,则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进一步的处理,包括核准立即执行死刑和减刑。死缓减刑标准如下:
1、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2、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1、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2、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3、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四年以上二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三年以上二十四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以上二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4、人民法院依法决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刑期,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死刑缓刑2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死刑缓刑2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死缓是我国特有的刑罚执行制度,一般认为死缓不是独立刑罚,只是死刑的执行方式,它对于缩小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范围,促使罪犯改过自新具有重要意义。
宣告死缓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应当判处死刑,即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与罪行的严重程度,应当判处死刑,这是宣告死缓的前提条件;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死缓的犯罪人,处理结局有以下四种情况: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但情节不恶劣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死刑和死缓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1、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2、在审判程序方面,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不管其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3、在刑罚执行方式方面,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律处死,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最少服刑多少年
法律分析:死刑缓期执行最少坐牢14年。对死缓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或者减刑后假释的,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死缓犯实际执行的刑期自死缓二年期满第二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五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判处死刑后多久会执行
法律分析:下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要在收到执行命令七天内执行死刑。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好了,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死刑缓期执行”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