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天价鱼事件问责结果最新消息(真相大白!哈尔滨天价鱼饭店将养殖鳇鱼当野生卖,被罚50万)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网站2日晚间发布消息,针对在“天价鱼”事件中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存在的监管缺失、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松北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通报称...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网站2日晚间发布消息,针对在“天价鱼”事件中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存在的监管缺失、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松北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
通报称,给予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孙*森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处级干部罗-瑶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松北所所长赵*刚行政记过处分;对松北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贾*军、韩*娜诫勉谈话;给予松北区城市管理局市容科负责人赵*和警告处分;给予松北区城市管理局市容科工作人员赵*范通报批评;责令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松北区城市管理局领导班子做出深刻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同时,松北公安分局对松北公安分局太阳岛派出所所长刘-刚诫勉谈话;给予松北公安分局太阳岛派出所民警张*雨、解*常行政警告处分。
“天价鱼”事件
2016年2月发生在哈尔滨市松北区的社会热点事件,起因是一名常州游客在哈尔滨被导游带去一家叫“北岸野生鱼村”的饭店,两桌吃了1万多块钱。
2月14日,哈尔滨市松北区政府成立专项调查组开展调查。15日,调查组公布了阶段性调查进展情况,引起公众质疑。16日,哈尔滨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天价鱼”事件调查工作,责成市相关部门立即介入指导,要求松北区政府充实加强调查力量,依法、公正、客观地开展调查取证,尽快完成调查处理工作。
2月19日,“天价鱼”涉事饭店被曝出餐饮许可证过期等问题后,有游客投诉该饭店使用手撕发票真伪不明、公章不全。黑龙江省地税局稽查局调查涉事饭店的税务状况。
2月21日,松北区“天价鱼”事件专项调查组已完成对相关问题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做出吊销涉事饭店营业执照,对店主罚款50万元等处罚决定,同时启动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问责程序。
哈尔滨天价鱼事件问责结果最新消息拓展阅读
真相大白!哈尔滨天价鱼饭店将养殖鳇鱼当野生卖,被罚50万
哈尔滨“天价鱼”事件几经反转,消费者终于等来真相。重案组37号(zhonganzu37)探员上午得到消息,松北区“天价鱼”事件专项调查组调查发现涉事返现将养殖鳇鱼当野生鳇鱼卖,欺诈消费者。决定吊销涉事饭店营业执照,对店主作出50万元处罚,同时启动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问责程序。
最新的官方调查处理结果中,涉事饭店消费的顾客赔偿、游客投诉的旅游乱象、涉事饭店税务等问题仍未进一步作出公开说明。游客表示,“50万元”的罚款如何认定,以及与其“天价利润”是否罪罚得当仍需要进一步进行说明。
涉事饭店把养殖鳇鱼当野生鳇鱼卖
此前,新京报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持续独家报道了“北岸野生渔村”存在餐饮许可过期、工商登记无“野生”、警察执法过程抽烟、发票被指造假、游客被当地旅行社带往消费等问题。
调查组在通报中称,认定这是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调查确认:“北岸野生渔村”把人工养殖鳇鱼当野生鳇鱼售卖,欺诈消费者;《餐饮服务许可证》到期未按时申请延续,无证经营;证照与牌匾名称不符,不以真实名称提供服务;点菜单上签字系饭店服务员所签;双方发生过肢体冲突,陈某被打情况属实;民警张某某出警存在不规范、不文明执法行为。
上述认定结果与游客此前反映的吃鳇鱼高达498元每斤,消费过程中店家存在诱导、打人以及民警在出警过程中存在抽烟行为等内容相符。
上海游客赵先生于2月17日向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反馈称,2月8日曾在涉事饭店消费19斤鳇鱼头,花费9526元,向当地12358热线投诉后,协商按100元每斤退款1900元。对于具体赔偿原因,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需要进一步调查。而更多的游客则表示至今未进入赔偿程序。
哈尔滨市政府向消费者致歉 多部门被问责
哈尔滨官方于2月17日首次公布“设施饭店明码标价不违规”的调查结果后,引来媒体和广大消费者和市民的质疑。目前,官方已启动相关部门的的问责程序,松北区已对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松北区城市管理局、松北公安分局太阳岛派出所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启动问责程序,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出严肃处理。
哈尔滨市政府认为,“天价鱼”事件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哈尔滨城市形象,暴露出有关部门存在监管缺失、工作不深入和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并对涉事饭店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害表示歉意。
律师说法:涉嫌欺诈 消费者可获三倍赔偿
因涉事饭店将养殖鳇鱼当野生鳇鱼卖,欺诈消费者。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作出消费价格的三倍赔偿。
韩骁介绍,就目前当地调查组公开的信息看,北岸野生渔村把人工养殖鳇鱼冒充野生鳇鱼售卖,已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要求经营者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
韩骁称,50万罚款的依据主要是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有伪造商品的产地、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等情形时,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处罚。也就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由此可见,北岸野生渔村不但要面临行政处罚,消费者还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其赔偿损失。
疑问1 游客经当地导游司机介绍消费?找导游揽客提成,涉嫌商业贿赂
根据曾到涉事饭店消费的游客反馈,均是通过当地旅行社导游司机、出租车司机和黑车司机介绍。哈尔滨市当地导游和一名从业16年的出租司机均向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表示,往涉事饭店带客可按照人头获取提成,最多达60%。
对上述问题,哈尔滨市松北区旅游局曾于2月17日回应称,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2月18日晚间独家获悉,哈尔滨市交通局出租汽车管理处发布通知,禁止驾驶员引导乘客到指定地点消费与购物。2月18日至20日中午,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在松北区中源大道沿线的多家渔村看到,饭店食客稀少,其中一家饭店对外称停止营业。
截止目前,当地旅游部门未对上述旅游现象和相关旅行社的调查进行公开说明。
释法: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如果商家不明折明扣,而是通过中间人揽客,破坏了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实际上构成典型的商业贿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商业贿赂不仅要承担退赔等相应的民事责任,还要面临行政处罚。个人或单位商业贿赂达到一定金额的,构成犯罪的,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该行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163条和164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反之,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索取或者收受贿赂5000元至20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索取或者收受贿赂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疑问2 涉事饭店开假发票?严重将负刑责
2月18日,上海游客赵先生向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提供了涉事饭店开具的9600元手撕发票,当中18张500元面值发票查无显示,另有3张200元面值的发票显示为“百胜餐饮(沈阳)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对于游客举报涉事饭店不出具发票和出具造假手撕发票等问题,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了解到,松北区税务局已联系上手中有发票的游客,进一步鉴定,针对饭店发票真假和是否存在偷税漏税问题展开调查,同时,松北区地税局将重点针对餐饮业开展专项检查。
释法:韩骁律师介绍,如经证实开具假发票面临税务机关高额的行政处罚。依据《发票管理办法》之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税务机关最高可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造成偷税的,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相关刑事犯罪,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外,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将面临至少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五万元以下罚金处罚。
新京报记者程媛媛 肖鹏 编辑 刘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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