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恶搞是否侵权(文化观察|山寨男团ESO出道,鹿哈王二博会不会被告?律师:恶搞不违法,目前看来不算侵权)
网络恶搞是否侵权恶搞一词中的“恶”显然有“恶作剧”的意思,“搞”则有“搞笑”之意。如果情节较为严重,伴随着人身损害,那就有可能构成侵权。网络恶搞是指网民以网络为...
网络恶搞是否侵权
恶搞一词中的“恶”显然有“恶作剧”的意思,“搞”则有“搞笑”之意。如果情节较为严重,伴随着人身损害,那就有可能构成侵权。网络恶搞是指网民以网络为平台,针对著名的人、事物、事件或作品,应用各种手段炮制出来的,违背常理、让人啼笑皆非的网络一些恶作剧。
网络恶搞的类型
1、图片类网络恶搞
2、影视类网络恶搞
3、文字类网络恶搞
4、音乐类网络恶搞
5、游戏类网络恶搞
恶搞应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决不能允许有超越法律的行为。有些网络恶搞者抱着“法不治众”的原始理念,认为只要是网民爱看的,就“无所不能搞”。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的规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种最起码的要求,我们的社会决不能允许有超越法律的特殊人群,网络恶搞者也不能例外。恶搞应当遵循基本的道德规范,不能以败坏社会风气为代价。一些恶搞者往往视道德为精神枷锁,从而把恶搞的矛头直接指向了道德规范。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而网络“恶搞”行为对电影制作人、电影演员及电影塑造的人物形象可能造成损害。例如,网络“恶搞”从负面评价电影,揭示电影的从剧情、拍摄到制作方面的漏洞,有些漏洞未必真的存在而可能被不恰当的放大,电影制作人的名誉可能遭到损害;
网络“恶搞”具有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和名誉权的潜在可能性,也在事实上出现了这种损害,但是并不是受到损害当事人就可以提起诉讼。要看其当事人能否顶得住舆论的压力,因为网络对言论自由的促进作用很大,从而使得其同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产生的矛盾冲突也很大,而网络也能很快聚集维护言论自由的力量,从而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阻滞了诉讼行为。必须从制度上确立电影作品关系人的民事权利和公民言论自由之间的关系,才能从根本上厘清网络“恶搞”的合法性边界,从而在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的基础上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促进网络世界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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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恶搞是否侵权拓展阅读
文化观察|山寨男团ESO出道,鹿哈王二博会不会被告?律师:恶搞不违法,目前看来不算侵权
ESO“回归”海报
封面新闻记者 徐语杨 图据网络
你知道这两天国内最火的男团是哪个吗?6月29日,火速掀起热议,随后也跟着登上热搜。不管是易烊干洗还是鹿哈,都极易让人联想到易烊千玺和鹿晗。顺着线索,在某视频平台稍加搜索,男团ESO的热度居高不下,他们的成员除了前两位,还有“王二博”“王俊卡”“黄子诚”“权酷龙”等。除发布一些土味视频,ESO还打出了自己的“回归”海报和视频,要进行“直播秀”。
一时间,“山寨EXO”“拼夕夕版男团”引发网络讨论。
模仿明星一直在娱乐圈长盛不衰,尤其是一些和明星“撞脸”的素人,常常因此获得大量关注。在某视频平台搜索“周杰伦”,就能发现不少模仿他的素人视频。另外,也有娱乐圈中的“谐星”,常常以模仿另外的明星形成段子,诸如王祖蓝,模仿功力一流,有神似感。
ESO视频截图
ESO的成员,有几位的确和明星本人有一定相似度,如黄子诚,因为某些角度酷似黄子韬,在很久之前就在视频平台火过一阵子。以及被公认神似鹿晗的鹿哈,甚至烫染了和鹿晗一样的发型。他们靠着一些模仿视频,很快引发讨论热度,但却引来不少粉丝和网友的反感。在他们看来,这并不是单纯的模仿,而是哗众取宠,甚至是刻意迎合网络“审丑”,博取流量。
网络讨论截图
在微博话题里,大量的网友和粉丝进行了讨论。其中有两点被提及得最多,一是恶意修改明星的名字,显得不尊重;二是明星们在未火之前,也经过了多年埋头苦练才有机会出道,而ESO靠着“恶搞”明星讲话就能收获百万粉丝,这种价值取向不应倡导。
也有部分网友认为,明星本质上也是赚取大众注意力,既然有赞赏,就有讽刺。几个所谓“网红”聚在一起乐呵玩笑,不必上纲上线。
网络讨论截图
网络议论纷纷,在争执和笑声中,也有人提出理性思考:他们这样不算侵权吗?不管是“王二博”还是“王俊卡”,显然都修改自明星的名字,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呢?
北京天平(长沙)律师事务所刘京成律师对封面新闻记者解答说,法无禁止即自由,他们的恶搞不违法,没有侵犯具体明星的名誉权、肖像权,也没有冒名顶替。但明星的作品不能随便用于商演,如果唱明星的歌,他们就可能侵犯到了作品的著作权、演艺权等。
刘京成认为,从目前他看到的网络视频来看,ESO在大众都知晓是恶搞的情况下,进行所谓恶搞,并不涉及侵权。除非是在极易混淆的场合,ESO若打着明星的幌子进行唱歌表演,就可能涉及侵权;未经授权演唱不属于他们的作品,也可能构成侵权;参加商业活动,如果标注“王一博”“鹿晗”等明星的名字,也涉及侵权。
但不管如何,“审丑”式博眼球,此道不可取。在娱乐大众、给恶搞一些包容的同时,我们也更应该鼓励通过自身实际能力登上热搜的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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