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1、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如下:(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
下面,我将用我自己的方式来解释交通事故伤害赔偿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让我们开始讨论一下交通事故伤害赔偿的话题。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1、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1、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全部责任;
2、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3、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包括:
1、车祸赔偿标准包括被害人的医疗费,按照实际治疗所花费的费用计算,凭医院的收据支付;
2、若被害人后续还需治疗,则要按照必要的治疗费用进行赔付,误工费,按照当事人因误工而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按照当地平均征收标准计算,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其他财产损失费。
交通事故发生后理赔是怎样的
1、及时报案。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向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报警,及时向承保该车的保险公司报案;
2、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迅速调度其理赔人员查勘事故。对损坏的车辆和财产按规定核定损失金额;
3、抢救治疗。有人员受伤的,应迅速拨打急救电话送医院抢救治疗;
4、调解结案。财产损失金额确定后,受伤人员治愈出院后,或交警部门调查清楚事故死亡人员相关情况后,事故双方由交警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调解,由责任方分别履行赔偿义务后结案;
5、递交索赔。调解结案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将事故索赔材料递交给保险公司;
6、理赔付款。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及法律法规计算赔款金额后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款后结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法律主观:
如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主要有: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4.死亡受害人近亲属或者伤残受害人遭受精神损害的赔偿金。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希望我们的文章可以在您困惑的时候给到您一些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网进行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本讲,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顺序为
一、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顺序是什么
1、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顺序为:
(1)因交通事故发生损害造成他人损害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发生交通违章行为具体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1、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二十元以下罚款的,交通民警作出处罚决定后,可以当场收缴。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交通民警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交到所属单位。单位应当自收到交通民警上交的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代收机构;
3、对吊扣、吊销非本地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罚决定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及处罚决定书转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好了,今天关于交通事故伤害赔偿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对交通事故伤害赔偿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希望这个话题交通事故伤害赔偿的解答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