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将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的行为合法化、制度化的一种法律许可形式。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具体如下: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2、工商...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在“出版物许可证办理”方面的经验。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将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的行为合法化、制度化的一种法律许可形式。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具体如下: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出版物零售企业设立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公司章程,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4、资信证明,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任职证明;
7、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8、房屋租赁协议;
9、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0、经营场所方位图;
11、标明场所总面积、各区域面积的布局平面图;
12、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零售的,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3、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需提交所依托的信息网络情况。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零售业务单位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自开展网络出版物零售业务15日内到原批准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14、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的单位,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单位,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从事出版物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经其总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跨省或者在全国范围内经营的,应当经其总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经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第三十七条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持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向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第七条 申请设立出版物总发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其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批准的,由新闻出版总署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二)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注册资本信用证明;
(四)经营场所的情况和使用权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负责人的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七)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情况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同时报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其中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二)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三)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指在中国从事出版物销售、发行、发售等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一种行政许可证件。下面是一般的办理步骤:
1. 准备材料:根据当地出版管理部门的要求,准备好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所需的材料,一般包括:
- 申请表: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包括企业或个人的基本信息、经营范围等;
- 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
- 法人代表身份证或经营者身份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经营场所证明:提供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 经营计划书:提供详细的经营计划书,包括出版物种类、发行范围、发行量等信息;
-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当地出版管理部门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材料。
2. 咨询与填写申请表:可以咨询当地出版管理部门或相关的专业机构,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根据要求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3. 递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当地出版管理部门或相关的办理机构。一般可以通过邮寄、传真或亲自前往办理。
4. 审核与审批:出版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资质和经营计划的合法性。通常会进行现场检查或面谈,确保申请人符合相关规定。
5. 缴费与领证:经审核通过后,企业或个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并按照要求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根据自己所在地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同时,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变化和要求,确保办理过程顺利进行。
出版物销售许可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要求:
1、公司注册地址需要有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房屋平面图这些基本的资料;
2、公司经营范围含有出版物经营的经营范围;
3、公司有仓库,并且有租赁合同,面积至少在80平米以上;
4、公司有图书管理软件,并且有软件购买的发票;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二、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 书面申请(申请表);
2、企业的经营者必须有当地常驻户口证明;
3、企业的经营者经过专业培训的证明;
4、 企业的注册资金证明;
5、 所在企业的经营场所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主体将申请材料递交到市新闻出版局;
2、市新闻出版局初审通过后,交由国家广电总局进行审核;
3、安排人员上门核查地址;
4、满足条件下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第七条 申请设立出版物总发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须向新闻出版总署提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申请材料,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批准的,由新闻出版总署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二)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注册资本信用证明;
(四)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发行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七)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发行专业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发行人员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三)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四)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五)具备相应的计算机管理条件。
第九条 申请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须向所在地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本条第三款规定的申请材料,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二)企业章程;
(三)注册资本信用证明;
(四)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发行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七)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应当 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三)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须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申请材料,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批准的,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
(二)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三)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根据查询百度律临显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部门根据经营业务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如果经营单位计划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可向所在地地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地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受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单位也可直接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如果经营单位只计划零售出版物,那么需要前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提交申请材料之后,需等待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审批完成后会书面告知申请人结果。
网络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
如果是以个人或者企业形式经营或者销售国家允许出售的出版物,能够提供国家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请提交“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清晰形式,上传至卖家资质确认客服平台:(专用平台已经在开发中,完成前请使用客服临时上传平台),在这期间,书籍类目下发布商品以及销售将不受任何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
图书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
1、凡申请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须具备相应条件并向本局提交有关材料: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
3、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书面)材料(统一用16开纸打印或书写)。
4、办证室接到申请办理出版物经营,经初审无误后,予以受理。有关科室按照证件审批承诺时限完成证件办理工作。
5、申请办证人于办证时限期满后可向办证室查询办理情况。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从事报纸、期刊、图书零售事务的单位和个人,经县级人民政府出书行政部门赞同,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收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出书物的零售事务。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哪办
法律主观:
《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领取出版许可证。登记事项由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出版单位领取出版许可证后,属于事业单位法人的,持出版许可证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依法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属于企业法人的,持出版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客观:《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申请设立出版物总发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其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批准的,由新闻出版总署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好了,今天关于“出版物许可证办理”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出版物许可证办理”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