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车险有哪些新变化(车险综合改革2020系列解说之“机动车条款的险种变化”)
一、保险法车险有哪些新变化1、新车没上牌,出事故要赔!旧规: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保险公司不赔。新规:车主只要给新车...
一、保险法车险有哪些新变化
1、新车没上牌,出事故要赔!
旧规: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保险公司不赔。
新规:车主只要给新车投保了车损险及不计免赔率险,即使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尚未上牌,保险公司也可以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付。
(注意:当被保车辆的行驶证、号牌被注销,或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不合格等情形,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2、自家车误撞自家人,要赔!
旧规:自家人撞了自家人,保险不理赔。
新规:被保险人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已列入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举个例子:老公下车指挥老婆倒车,老婆一紧张把老公撞伤了,保险公司也要赔偿!
3、车辆受损找不到责任人,要赔!
旧规:车在停车场被刮,找不到肇事车辆,报保险的话只能赔70%,剩下30%要自掏腰包。
新规: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车损险的同时,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保险公司可赔付车主本应自掏腰包那30%的赔款。
4、驾驶证丢失、过期
旧规: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有效期已满或者驾驶证未按规定审验,保险公司不赔。
新规:发生以上情形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可以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若车主的驾驶证丢失,只要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如车管所的补办证明),保险公司也可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注意:当驾驶人的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被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5、车遇自然灾害受损
旧规:若车主为其私家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新车险中的车损险及不计免赔率险,在保险期间内,因台风造成其车辆被淹而损失2万元,保险公司不赔。
新规:明确规定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以及车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所导致的车辆损失可获赔偿,同时因进水导致发动机损失,若投保了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也可获赔。
二、汽车保险理赔的流程
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48小时内报案,报案后保险公司会派查勘员到现场判定你的痕迹是否相符,如果相符,一般都是认可的。你将车驶离事发地点不远处,仍然是可是根据现场高度、痕迹这些测量的,不会有什么影响。但要在保险公司规定的报案时间内报案,如果报案迟了,就有可能会加扣部分免陪。
理赔流程: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
出险:发生事故。
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查勘:报案后,保险公司派查勘员到现场初步查勘,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痕迹是否相符,是否是真实。
定损:根据损失部位痕迹及程度,查勘会初步现场定损或直接到修理厂、4s店、定损中心去定损。
核价:有些保险公司会在后期核定损失,看实际修理或更换配件的价格是否合理。
核损:根据查勘、核价给出损失综合定论。
核赔:通过以上环节后,提供相关单证(行驶证、驾驶证、索赔申请书、交警证明等)拿到保险公司柜面。核赔再会对整个案件进行审核,如果证件有效,事故真实,属于保险责任的话,到核赔环节就可以结案了。
支付:结案后,就可以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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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综合改革2020系列解说之“机动车条款的险种变化”
车险综合改革2020系列解说之“机动车条款的险种变化”
作者:勇说车险/yongchezhizhu2019
整个《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的内容共近1.5万个字,基本没有哪位车主会去详细阅读这些内容,本篇,编者就概述性的总结2020版和2014版的变化点,以便各位车主有个大概认识。下期开始,将讲述责任免除和责任扩展的部分,这些是重中之重,敬请关注!
本篇,主要从险种的增加、险种的保留、险种的并入三个方面进行介绍,这样,相对如果理解。
一、险种的增加,2020版增加了5个附加险:
1、附加医保外用药责任险,这个险种翻译成白话文就是,以前医保外的医药费不能赔,保了这个险种后,医保外的医药费也可以赔了。但,大家要重点注意,“特需医疗类费用”还是不能赔的,其他免责内容还是相对容易理解和接受的。
2、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这个险种的开发思路和出发点与之前的所有保险类型完全不同,以前是,你选了这个险种,你需要花钱。相反,投保人选择这个险种后,投保人是可以省钱的,但,你在出险索赔时,就需要自己承担一部分损失。这样,是先给投保人权利,有投保人决定要不要,而不是之前的,有保险公司相对主动。在这里,给监管和条款的设计者,点赞!!!
3、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这个险种有些“鸡肋”,和2014版的玻璃险有些类似,保了之后,如果赔了,金额一般不会太大,不赔吗,又有些浪费保费,编者不建议保。在事件操作中,在索赔轮胎时,保险公司一般又会对轮胎扣除“折旧费”,这里又有些扯,其实是没有依据的(具体可见历史文章)。
4、附加发动机损坏除外特约条款,这个险种和“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非常类似,你选了这个险种,保费是省了,但涉水行驶时造成的发动机损失就不能赔了。
5、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这个险种,其实一些保险公司,之前是以免费增值服务的形式赠送的,但涉嫌给“被保险人保险外利益”,违反了保险法的规定,所以,这次改革被列为附加险。这个险种还是相对容易理解的,所以,编者就不赘述了。
二、险种的保留,2020版保留了2014版中的6个附加险,分别如下,因在2014版中已经存在,故不再进行介绍。
6、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7、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
8、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9、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
10、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11、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
三、险种的并入,2020版将以下7种附加险及险种并入了车损险,因已取消,就更不用详细介绍了。
1、盗抢险
2、自燃损失险
3、发动机涉水损失险
4、不计免赔率险
5、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6、指定修理厂险
7、玻璃单独破碎险
总结:总体上,车主的保险权益看上去,似乎增加了,但在实际操作中,其实增加的权益并不多,或者说,车主能整整享受的权益不多,比如,玻璃险,本身,在2014年费改后,大部分车主是不保这个险种的,因为,赔了算一次事故,赔的金额一般不高,这个险种在2014年费改后本身就是一个鸡肋。所以,就本人的理解,本次费改的意义主要在“降费”,引导车主安全驾驶,小金额的损失自己处理,这样,可以减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很大人力物力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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