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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与人生伤亡有区别吗(什么是人身安全的基本保障)

区别在于人身安全指未发生事故,认生伤亡指已经发生事故。人身安全指的是有广义范畴和狭义范畴两种解释,广义范畴上,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行动自由、住宅、人格、名誉等安...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聊一聊关于“人身安全指的是什么”的话题。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梳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交流吧。

人身安全与人生伤亡有区别吗(什么是人身安全的基本保障)

人身安全与人生伤亡有区别吗

区别在于人身安全指未发生事故,认生伤亡指已经发生事故。

人身安全指的是有广义范畴和狭义范畴两种解释,广义范畴上,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行动自由、住宅、人格、名誉等安全。狭义范畴上,如刑法上人身安全的本义,是作为自然人的身体本身的安全。

人身伤亡是个人或集体在行动过程中致使人体生理技能部分或全部丧失的现象。

什么是人身安全的基本保障

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行动的自由度,人格,名誉权等权利的安全,也指身体的本身安全。

根据查询律渐网得知,人身安全是我们最基本的权利,人身安全主要是指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行动的自由度,人格,名誉权等权利的安全,也指身体的本身安全。在任何时候我们都要非常谨慎,要有安全意识,我们对人身安全的保护也应该重视,遇到侵权行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人身财产安全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

一、什么是人身财产安全

人身安全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行动自由、住宅、人格、名誉等安全。财产安全指拥有的金钱、物资、房屋、土地等物质财富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二、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1、危及人身安全的主要类型

人身伤害根据造成损害的原因,分为四个类型:自然灾害造成的人身伤害;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人为因素造成的人身伤害;不法侵害造成的人身伤害等。

2、危及财产安全的主要类型

我国民法依据财产权产生的根据,将财产权分解为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学生个人财产的保护途径:

一是他力保护;

二是自力保护。

他力保护就是利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依靠国家行政、司法机关、高校保卫职能部门和其他行政组织的保护。自力保护或称自我保护,是凭借自己对财产安全的防范意识和基本常识,依靠自己的力量,对财产的不法侵害进行事前的预防和适时的防卫以及事后的保护。事前预防主要体现为防盗、防抢劫、防诈骗、防意外事故等;适时防卫主要体现阻止侵害、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事后保护主要体现为惩治侵害挽回损失。根据造成财产损失的原因,主要分为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类型。

三、如何保护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1、要有防范意识,保持良好的防护习惯。

2、留心观察身边的人和事,及时规避可能针对自己的侵害。

3、发生案件、发现危险要快速、准确、实事求是的报警求助。

4、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别是面对暴力犯罪,要坚决制止不法侵害。

5、主动积极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创造和谐有序的环境。

通过学习上文中关于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的内容,希望能提高大家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患意识,从而有效的保护大家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解答的什么是人身财产安全及相关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欢迎登陆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关于人身安全的知识有哪些

 人身安全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行动自由等安全。我们出门在外要时常注意安全,生命是第一的。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人身安全的知识,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

 人身安全的知识

 1、外出尽量不要带包,携带贵重物品出门时最好尽量打车。

 2、走路和等车时尽量与陌生人保持一定的距离,提高警惕;避免在一些人迹稀少的地方行走,独走偏僻之地一定要注意避开结伙接近的可疑人员;不要因为身边的一些异常现 象(比如有人丢钱、打架等)分散自己的注意力,走路时和朋友一起聊天也不要过于投入。 3、尽量避免夜晚出门活动,夜间活动要尽早回家。

 4、手机不要挂在腰上,尽量不要边走路边打手机。

 5、不要打摩的;不和别人硬挤着上车。

 6、去不熟悉的地方尽量自己找或问交警,切忌让陌生人带路。

 7、尽量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有陌生人主动凑近和自己搭话应立即避开,保持一定距离;如果感觉异常应马上屏住呼吸,逃离现场。

 8、不要去爬野山;爬山尽量随大流,结伴而行,并且要走指定的路线,不要另辟蹊径。

 9、会见网友要小心,不要跟对方去可能有危险的地方,不要轻率地喝对方提供的饮料。

 10、尽量避免现金操作,学会使用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从银行取现后应先观察有无可疑人员后再走。

 11、避免带太多现金,但也不要不带钱。不要把所有银行卡都带在身上,外出旅行带一张银行卡,里面的活期存款够自己应付可预见的花销并略有富余即可;紧急情况在有把握的前提下抛弃或毁掉银行卡,但要注意千万不能被贼人发觉,否则极有可能招致更大的伤害。

 12、拍拖时,不要为了浪漫而到一些不安全的地方,比如人迹罕至的荒野或河边,在这些地方很容易被打劫,而女生也有遭受到身心伤害的危险。

 13、有陌生人敲门,无论任何理由,都要核实对方身份后再开门。夜晚睡觉不要忘记反锁房门。

 14、路边的围观尽量不要参与,那些人里面可能大部分都是托儿,是引诱是陷阱。

人身防抢的 安全知识

 1、到银行取款,存款时, 如取、存大额款项,须有人陪同。在校验密码时,注意一米范围内人员。请不要把填写有误的存取款单随手扔掉,应带到别处撕碎因为存款单上可能留有你的帐号及身份证号。

 2、我们生活中常遇到上门推销的情况,请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的,一概拒绝,不要与其纠缠,更不要开门让其进屋。

 3、有陌生人称替你家人代送物品你不防打个电话先核实一下,向家人问清情况后,再开门,千万不要轻信马上开门。还有得以抄水表、煤气表、维修之类理由想进家门,你在无法确定真假时,不妨婉言拒绝,待家人回来后再说,千万不要轻易开门。

 4、骑车走路如何防抢?飞车抢夺一直是发案较高的街面案件,受害者往往为单身夜行的女性。有两种作案手法,一是两人骑摩托车,由坐在后座者实施抢夺;另一种是驾小车抢劫,作案时间多在夜间10点至凌晨5点,作案地点多在小巷及便于逃脱的差路口。夜间外出的女性要注意走在人多光线亮的地方,最好结伴而行,对于悄悄驶近的摩托车、小车要注意防范。请把你腰间的手机盒扣好,女同学挎包不可单肩背,应斜挎在身上,以防顺手牵羊或割断包带被抢。提包是女性不可或缺的物件,包里往往装有现金、信用卡、钥匙、通讯录、手机等。歹徒在晚间,便常常把贪婪邪恶的目光瞄向女士们的手提包。我们在工作中发现,许多女士很随意地把包挂在肩上,或放在自行车前面的车篓里,其实是很不安全的做法。如果携包步行,相对安全的 方法 是把包提在手里或斜挎在胸前。骑自行车带包,如果包放在车前篓里,带子一定要在车把上多缠几道,短到歹徒的手抓不到为好;如果背在身上,当然应像小学生一样斜挎,并注意把包垂在胸前。

 5、当你骑自行车在正常行驶时,发现车子突然骑不动等故障,首先要将车篓内物品抓牢,将包背在身上,因为常有犯罪分子往后车轮扔布条、钢丝等,当你查找原因时,而趁机抢包。

 6、女性单独夜归时,要留意身后是否有人盯梢,在偏僻的路段如有人始终跟在不远处的身后,尤其要提高警惕。怀疑被人跟踪时,则要向灯火较亮、行人集中的地方行下走;确定被跟踪时,应避免停下来与对方正面冲突,而应就的进入热闹的商店或有治安人员的地方,或找最近的居民家向主人求援并打电话与家人、朋友联系。当你在上下楼之间、楼梯口或院子门口遇到生人时,要留心,发现生人尾随要警惕,特别是进家门,勿与陌生人同进楼,必要时,问找谁?防止对方突然袭击。

 小学生人身安全知识

 一般治安防范:

 主要遇到陌生人敲门和发生抢劫或人身伤害、有人让参与打架、被他人殴打和遇到诱惑情况下采取以下 措施 :

 1.独自在家时不要给除父母以外的人开门。

 2.放学不要独自回家,需要家长接送或结伴同行。

 3.遇到伤害时,用手护住身体重要部位,拼命大声呼救。

 二、校内安全

 重点 教育 学生不要在容易造成伤害的区域打闹,不攀高爬窗,注意安全用电,不拿棍棒、硬器物追逐打闹等安全知识。

 三、交通安全

 通过交通事故伤亡人数的数字统计,特别提醒学生提高对?车祸猛于虎?的认识,教会学生学习三大本领:会走路、会骑车、会乘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遇到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尤其要注意记下肇事车车牌号、车身颜色或其他特征。

 四、防震安全

人身安全分为哪几类?

人身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广义范畴: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行动自由、住宅、人格、名誉等安全。狭义范畴:如刑法上人身安全的本义,是作为自然人的身体本身的安全。

危及人身安全的形式主要有哪几种 15分

性侵害,打架斗殴,吸毒,溺水,赌博,自然灾害,突发性火灾,突发 *** 通事故,

安全有哪些种类 5分

网络安全,人身安全,隐私安全,用电安全,施工安全,医疗安全等等。。。希望采纳。

人身安全理念有哪些?

人身安全理念是指人们对人身安全的一种意识形态,包括人身安全理念、思维方式、防范措施和法律 *** 等。要一句话的那种理念交通风险方面宁走十步远,不走一步险。车行万里路,时时保平安。等等。日常人身安全方面遵纪守法,礼让三先等。

安全事故分为哪几类?

按责任可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按事故造成的后果可分为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人身伤亡事故。

危及人身安全的形式主要有哪几种

人身损害包括: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铁路旅客运输损害;

水上旅客运输损害;

航空旅客运输损害;

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

医疗事故损害;

工伤事故损害;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

雇员受害;

雇佣人损害;

产品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环境污染损害;

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

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

堆放物品倒塌损害;

动物致人损害;

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

防卫过当损害;

紧急避险损害。

简述危害人生安全有哪几种。如何预防

、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

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的基本出发点是采取措施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防止其意外释放。常用的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有消除危险源、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隔离等。

1. 消除危险源

消除系统中的危险源可以从根本上防止事故发生。但是,系统安全的一个重要观点是,人们不可能彻底消除所有的危险源,人们只能有选择地消除几种特定的危险源。一般来说,当某种危险源的危险性较高时,应该首先考虑能否采取措施消除它。

可以通过选择恰当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合理的设计、结构形式或合适的原材料来彻底消除某种危险源。例如:

① 用压气或液压系统代替电力系统,防止发生电气事故;

② 用液压系统代替压气系统,避免压力容器、管路破裂造成冲击波;

③ 用不燃性材料代替可燃性材料,防止发生火灾。

应该注意,有时采取措施消除了某种危险源,却又可能带来新的危险源。例如,用压气系统代替电力系统可以防止电气事故,但是压气系统却可能发生物理爆炸事故。

2. 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

受实际技术、经济条件的限制,有些危险源不能被彻底根除,这时应该设法限制它们拥有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的量,降低其危险性。

(1) 减少能量或危险物质的量。例如:

① 必须使用电力时,采用低电压防止触电;

② 限制可燃性气体浓度,使其不达到爆炸极限;

③ 控制化学反应速度,防止产生过多的热或过高的压力。

(2) 防止能量蓄积。能量蓄积会使危险源拥有的能量增加,从而增加发生事故和造成损失的危险性。采取措施防止能量蓄积,可以避免能量意外的突然释放。例如:

① 利用金属喷层或导电涂层防止静电蓄积;

② 控制工艺参数,如温度、压力、流量等。

(3) 安全地释放能量。在可能发生能量蓄积或能量意外释放的场合,人为地开辟能量泄放渠道,安全地释放能量。例如:

① 压力容器上安装安全阀、破裂片等,防止容器内部能量蓄积;

② 在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上设置泄压窗,防止爆炸摧毁建筑物;

③ 电气系统设置接地保护;

④ 设施、建筑物安装避雷保护装置。

3. 隔离

隔离是一种常用的控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安全技术措施,既可用于防止事故发生,也可用于避免或减少事故损失。

预防事故发生的隔离措施有分离和屏蔽两种。前者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的分离,防止一旦相遇则可能产生或释放能量或危险物质的物质相遇;后者是指利用物理的屏蔽措施局限、约束能量或危险物质。一般说来,屏蔽较分离更可靠,因而得到广泛应用。

隔离措施的主要作用如下:

(1) 把不能共存的物质分开,防止产生新的能量或危险物质。例如把燃烧三要素中的任何一种要素与其余的要素分开,防止发生火灾。

(2) 局限、约束能量或危险物质在某一范围,防止其意外释放。例如在带电体外部加上绝缘物,防止漏电。

(3) 防止人员接触危险源。通常把这些措施称为安全防护装置。例如利用防护罩、防护栅等把设备的转动部件、高温热源或危险区域屏蔽起来。

4. 故障——安全设计

在系统、设备的一部分发生故障或破坏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内也能保证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称为故障——安全设计 。一般来说,通过精心地技术设计,使得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处于低能量状态,防止能量意外释放。例如,电气系统中的熔断器就是典型的故障——安全设计,当系统过负荷时熔断器熔断,把电路断开而保证安全。

尽管故障——安全设计是一种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但考虑到故障——安全设计本......>>

安全区域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分哪几种类型?

电气安全

第一节 电气安全概述

电气安全主要包括人身安全与设备安全两具方面。人身安全是指在从事工作和电气设备操作使用过程中人员的安全;设备安全是指电气设备及有关其他设备、建筑的安全。

一、电的特点

(一) 电的形态特殊,看不见,昕不到。人们日常所能感受到的电,只是电能的转换式,

如光、热、磁力等。

(二)电的传输速度(30万公里/秒)。

(三)电的网络性强,若干线路联结成一个整体。"发电、供电、用电"在瞬间同时完成。

局部故障有时可能会波及整个电网。

(四)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性大。发生人身触电、着火、损坏设备、爆炸等电气事故,会影响生产,甚至造成整个企业生产瘫痪,其后果非常严重。

二、电流对人体伤害

(一)感知电流

在一定概率下,通过人体引起人的任何感觉的最小电流称为感知电流。

(二)摆脱电流

通过人体的电流超过感知电流时,肌肉收缩增加,刺痛感觉增强,感觉部位扩展,至电流增大到一定程度,触电者将因肌肉收缩、产生痉挛而紧抓带电体,不能自行摆脱电极。人触电后能自行摆脱电极的最大电流称为摆脱电流。

(三)最小致命电流

在较短时间内危及生命的电流称为致命电流。电击致死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通过人体数十毫安以上的工频交流电流,既可能引起心室颤动或心脏停止跳动,也可能导致呼吸中止。但是,由于心室颤动的出现比呼吸中止早得多,因此,引起心室颤动是主要的。如果通过人体的电流只有20~25毫安,一般不能直接引起心室颤动或心脏停止跳动。

(四)电击和电伤

电击是电流通过人体内部,破坏人的心脏、神经系统、肺部的正常工作造成的伤害。由于人体触及带电的导线、漏电设备的外壳或其他带电体,以及由于雷击或电容放电,都可能导致电击。

电伤是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或机械效应对人体造成的局部伤害,包括电弧烧伤、烫伤、电烙印、皮肤金属化、电气机械性伤害、电光眼等不同形式的伤害。

(五)电对人体的伤害程度的五个因素

1、通过人体电流的大小

通过人体的工频50~60赫兹交流电流不超过0.01安培,直流电流不超过0.05安培,对人体基本上是安全的。电流大于上述数值,会使人感觉麻痹或剧痛,呼吸困难,甚至自己不能摆脱电源,有生命危险。通过人体的电流不论是交流还是直流,大于0.l安培时,只要较短时间就会使人窒息、心跳停止,失去知觉而死亡。

通过人体电流的大小,取决于外加电压和人体的电阻。人体电阻不同,一般为800~1000欧姆。在一般场所,对于人体只有低于36伏的电压才是安全的。

2、通电持续时间

发生触电事故时,电流持续的时间越长,人体电阻降低愈多,越容易引起心室颤动,即电击危险性越大。这是因为电流持续时间越长,能量积累增加,引起心室颤动的电流减小。

3、通电途径

电流通过心脏,会引起心脏震颤或心脏停止跳动,血液循环中断,造成死亡。电流通过脊髓,会使人肢体瘫痪。因此,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从手到脚最危险,其次是从手到手,再次是从脚到脚。

4、通过的电流种类

通过人体电流的频率,工频电流最为危险。20~400赫兹交流电流的摆脱电流值最低(即危险性较大);低于或高于这个频段时,危险性相对较小,但高频电流比工频电流易引起经肤灼伤,因此,不能忽视使用高频电流的安全问题;直流电的危险性相对小于交流电。

三、人体触电方式

人体触电方式,主要分为:单相触电:两相触电、跨步电压触电三种。

(一)单相触电

单相触电,是指人在地面或其它接地体上,人体的某一部位触及一相带电体时的触电。

(二)两相触电

两相触电,是指人体两处同时触及两相带电体时的触电。

(三)跨步电压触电

跨步电压触电,是指人......>>

危险行为可分为哪几类

危险行为是指危险实施人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结果,而实际侵害行为人又无法确定的侵权行为。

个人人身安全都有哪些呢? 10分

这个一句两句说不清,建议在百度文库搜一下,有很多资料,非常全;我不想复制粘贴,所以建议你到百度文库搜一下!

人身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人身安全的广义范畴:人身安全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自由的运动,住房、人格、名誉等在线。

人身安全的狭义范畴:如刑法上人身安全的本义,是作为自然人的身体本身的安全,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自身安全。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始终注意自己的安全,为避免危险的情况下,保障个人安全和保护我们,我们的生命和健康。当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的安全威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联系联系亲属,避免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

扩展资料:

一、法律定义

人身权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合称,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亦不可转让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定民事权利。

二、相关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条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百度百科-人身安全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新华网-我国拟立法保护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

人身安全与人生伤亡有区别吗(什么是人身安全的基本保障)

好了,今天关于“人身安全指的是什么”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人身安全指的是什么”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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