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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为什么是自治区不是省?(自治机关的自治权不包括)

具体原因如下:一、民族立法权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二、变通执行权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标...

好久不见了,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变通执行权是什么意思”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不太了解,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广西为什么是自治区不是省?(自治机关的自治权不包括)

广西为什么是自治区不是省?

具体原因如下:

一、民族立法权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变通执行权

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标,如果不适合广西实际情况,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中央和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三、财政经济自主权

凡是依照国家规定属于广西的地方财政收入,都应当由自治区政府自主安排使用。广西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立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的省。

四、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

广西聚居着以壮、汉、瑶、苗、侗、京、回等传统民族,汉语方言有粤语、西南官话(桂柳话)、客家语、平话、湘语、闽语六种,壮语方言有北部方言和南部方言,其他少数民族语言有苗语、瑶语等。广西撤省设自治区后,大力发展壮族文化并创造了壮族文字为主。

五、组织公安部队权

经国务院批准,广西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六、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

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等由壮族公民担任。

不过,也有人希望广西自治区改回广西省。认为广西天天宣传唱山歌,抛绣球。这样会让外省资本意识广西是个少数民族落后的旅游地,不适合投资发展经济。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不包括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不包括自治地方可以利用其与外国接壤的天然优势,自主开展边境贸易

1、民族立法权、2、变通执行权、3、财政经济自主权、4、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5、组织公安部队权、6、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自治权基本上就包括以上几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二十条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予答复。

第二十一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第二十二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采取各种措施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并且注意在少数民族妇女中培养各级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录用工作人员的时候,对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采取特殊措施,优待、鼓励各种专业人员参加自治地方各项建设工作。

谈谈你对公共管理政策变通的理解

这个主题有点大。我只能从我所学所知中给题主提供一些参考的思路吧。

1、我们先从对变通肤浅理解的内涵来切入吧。

《周易·系辞下》中有言: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它的本意是想说明:事物发展到了极点,就要发生变化,发生变化,才会使事物的发展不受阻塞,事物才能不断的发展。 说明在面临不能发展的局面时,必须改变现状,进行变革和革命。它告诉我们当事物发展遇到瓶颈时需要作出一些改变才能取得下一步的发展。但是,多数人的理解“变通”只是管理实践中的权变理论中最浅的“随具体情境而变”或“依具体情况而定”,认为凡事只要于己有利即可变,且他们善变。这显然不合适,并且这也是多数官员政策变通的思考逻辑。

2、接着我们谈谈政策变通的类型及解释。

根据政策变通是否完全改变原政策内容,以及变通执行方式的公开程度两种标准,将其表现形式细分为政策敷衍、政策附加、政策替换及政策抵制四种类型。中国式政策变通过程所独有的元素和成因主要是(1)委托-代理关系不够完善、(2)政策环境难以保障、(3)政策内容存在问题、(4)政策主体的自利逻辑、(5)政策文化的潜移默化,以上这五方面。

3、政策变通与公共管理政策变通是包含关系,即公共管理政策是政策变通的子集,所以说对公共政策变通的理解可以从政策变通这个大集合中去寻找蛛丝马迹。

作为一名小学者,能和你分享的就这么多。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我国在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什么自治,设立什么。各少数民族在自治区内行使什么

我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设立自治机关,各少数民族在自治区内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扩展资料: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运用和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曾设想,坚持各民族在一切权利完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地联合和团结起来,建立统一而不可分的单一制大国,同时通过一定形式的自治制度来保障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这一设想在当时未能付诸实践。

后来,列宁进一步提出民族区域自治的设想,但由于俄国的特殊国情,也未能实现。我们党遵循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政权建设的总原则以及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基本原则,充分考虑我国是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创造性地在单一制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使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构想变成生动现实。

确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使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有机结合起来,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坚持和运用,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极大丰富和发展。

百度百科-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人民网-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在法律方面自治区可以独立的有什么

 1、民族立法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规定有关本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问题;单行条例规定有关本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某一方面的具体事项。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可以对国家法律和政策作出变通性规定。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变通执行权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标,如果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3、财政经济自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具有较大程度的财政经济自主权,并可以享受国家的照顾和优待。 凡是依照国家规定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 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项目,由国务院按照优待民族自治地方的原则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立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 4、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一定程度的文化自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公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5、组织公安部队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6、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修正版) 另:1947年5月,我国成立了第一个省级的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北京召开了有多个少数民族代表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正式确定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写入《共同纲领》)解放后,我国先后建立了5个省级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达到44个。1954年宪法以将其制度写入宪法,称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得以实现,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立法权主要表现为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立法权主要表现为,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立法权,是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权。民族自治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地方性自治法规,按法定程序经上级机关批准后生效。法律变通执行权。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标,如果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自治区对国家有关法律的变通执行权利的实例

  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

1981年4月18日西藏自治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9日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结合西藏自治区各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条款作如下变通:

第一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

第二条 废除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等封建婚姻,对执行本条例之前形成的上述婚姻关系,凡不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者,准予维持。

第三条 对各少数民族传统的婚嫁仪式,在不妨害婚姻自由原则的前提下,应予尊重。

第四条 禁止利用宗教干涉婚姻家庭。

第五条 结婚、离婚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第六条 对非婚生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负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改变全由生母负担的习惯。

第七条 本条例自一九八二年元月一日起施行。凡本变通条例未加补充或变更的条款,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执行。

婚姻法属于变通执行权吗

属于。婚姻法属于变通执行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结婚双方都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仍按《婚姻法》规定的年龄执行;其中一方是农村社员的,可按变通规定的结婚年龄执行。

广西为什么是自治区不是省?(自治机关的自治权不包括)

今天关于“变通执行权是什么意思”的讨论就到这里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您能对这个主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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