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矿一次性死亡100人以上的事故有哪些(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会议总结)
时间地点死亡人数情况概述2009年5月30日重庆綦江30人重庆市綦江县境内的重庆松藻矿务局同华煤矿2009年5月30日上午11时许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突出事故,导致...
死亡37人算什么事故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它的今日更新更是备受瞩目。今天,我将与大家分享关于死亡37人算什么事故的最新动态,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
中国煤矿一次性死亡100人以上的事故有哪些
时间地点死亡人数情况概述2009年5月30日重庆綦江30人重庆市綦江县境内的重庆松藻矿务局同华煤矿2009年5月30日上午11时许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突出事故,导致30人死亡…[详细]2009年2月22日山西太原77人2009年2月22日凌晨2时,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屯兰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班入井436人,其中340人升井,井下被困96人。截至目前,此次事故已造成77人遇难…[详细]2008年6月13日山西孝义34人2008年6月13日11时左右,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安信煤业有限公司主井底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4人死亡…[详细]2008年4月7日重庆彭水7人2008年4月7日下午2时40分,彭水县芦塘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7人死亡,两人下落不明…[详细]2007年8月15日山东新汶181人2007年8月15日,山东新汶突降暴雨,导致柴汶河东都河堤被冲垮。8月17日14时洪水涌入华源煤矿,172人遇难,另一相邻矿9人遇难…[详细]2007年12月25日山西洪洞105人2007年12月6日零时左右,山西临汾市洪洞县原新窑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05人遇难15人获救,初步判断系煤尘爆炸…[详细]2007年7月29日河南陕县0人7月29日8时30分左右,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支建矿业有限公司支建煤矿(原河南省陕县支建煤矿)东风井,因河床水通过采空区涌入井下,造成22采区70人被困…[详细]2007年4月20日重庆彭水0人4月20日下午1时许,位于重庆市彭水、石柱两县交界处的彭水县三义乡沙木沟煤矿1区段一工作平面发生顶板垮塌,来自彭水县和石柱县的8名送木料工人被困井下…[详细]2007年03月28日山西临汾26人2007年3月28日11时30分左右,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一平垣乡余家岭煤矿发生瓦斯爆炸,当时井下有106人作业,事故发生后有80人安全脱险…[详细]2007年1月17日内蒙包头29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壕赖沟铁矿透水事故是2007年1月17日零点左右发生的,当时井下涌入大量泥浆,35名矿工被困井下,其中6名被困矿工已于1月18日获救…[详细]2006年11月20日山西大同0人2006年12月20日上午11时10分左右,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高山镇南羊路村甘沟煤矿井下三号层发生透水事故。当班的52名矿工最终全部脱险…[详细]2006年10月10日安徽谢桥0人2006年10月10日7时45分,淮南矿业集团谢桥煤矿发生一起冒顶事故,8名矿工被困于400多米深的井下…[详细]2006年9月13日山西大同1人2006年9月13日12时10分,大同市矿区姜家湾街道办事处所属大南沟煤矿井下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当时井下共有45人作业…[详细]2006年5月18日山西左云56人2006年5月18日晚8时30分,山西大同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地安监部门说有5人被困。但省安监局20日认为,此次事故被困人数可能存在瞒报…[详细]2005年11月27日黑龙江七台河171人2005年11月27日21时22分,龙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71人,伤48人…[详细]2005年7月11日新疆阜康83人2005年7月11日,阜康神龙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当时在井下作业的87名矿工中仅有4人生还…[详细]2005年3月19日山西朔州72人2005年3月19日12时15分,朔州市平鲁区细水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爆炸波及相邻的康家窑煤矿,当时上报被困人数为69人,后核查为71人,最终确定72名矿工被困并全部遇难…[详细]2005年2月14日辽宁孙家湾214人2005年2月14日下午3时左右,阜新矿业集团孙家湾煤矿发生瓦斯事故…[详细]2004年11月28日陕西陈家山166人2004年11月28日陈家山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166名矿工遇难…[详细]2004年11月20日河北沙河65人2004年11月20日,河北沙河市白塔镇二铁矿火灾事故,受困的116名矿工,有51人生还,65人遇难…[详细]2004年10月20日河南大平148人2004年10月20日,河南省郑州煤业集团公司大平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8人死亡,32人受伤…[详细]2003年11月14日江西丰城49人2003年11月14日上午11时45分,江西建新煤矿这家有中国“江南一枝花”之誉的国有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造成49位矿工遇难…[详细]
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会议总结
工作报告指出,虽然2014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2014年,重特大事故发生42起,平均9天发生1起,频率太高了。”杨栋梁分析了六方面的问题,并通报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这在以往工作会议中并不多见。
北京市发生较大事故10起,死亡37人;发生重大事故1起,死亡10人;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对有着2000多万常住人口的北京来说,这是相当不容易的。那1起重大事故,发生在2014年12月29日,是清华大学附中建筑施工坍塌事故。
对此,杨栋梁剖析,这其中存在偷工减料等行为,这起事故本不应该发生。
2014年,广东省人均GDP达到63452元,折算成美元,首次超过1万美元;但发生较大事故68起。较大事故起数,在32个省级统计单位中,排名第一。杨栋梁提醒,经济总量再大,也不能忽视安全,不以GDP论英雄了。
哪些地方较大事故起数最少,哪些地方较大事故降幅最大……32个统计单位被亮家底,点评一针见血、毫不客气。
“把数字给大家交个底,形势还是很严峻的。”杨栋梁说。 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三期叠加”新形势,给安全生产带来了新情况、新挑战。分析好形势、把握住走势,才能因势利导、顺势而为。杨栋梁指出,对新常态带来的新问题,必须高度重视。
首先,经济发达地区、非传统高危行业安全风险凸显。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城市燃气、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等方面的风险越来越大。“昆山不能说发展不快,但是事故并不随着发展而消失。”杨栋梁说。
其次,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前置性安全审批的取消,新的小微企业将大量涌现。如何正确处理鼓励发展小微企业与严把安全生产关的关系,为小微企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提供高效良好的安全监管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是必须面对和解决的新课题。
再其次,经济下行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大冲击。一些企业亏损额越来越大,发不出工资。煤炭供大于求的形势,将长期存在。煤炭价格大幅上涨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这些情况,势必给安全技术改造、安全培训等带来极大的挑战。
新常态,带来了新机遇。但总的看来,机遇大于挑战。
杨栋梁指出,经济发展速度进入了稳定增长的合理区间,给安全生产提供了大的发展空间,调结构、转方式为安全生产重预防抓治本提供了好机会 。 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提供了执法利器、攻坚重器。我们手握“尚方宝剑”,屡出大手笔,显示大气魄。
2014年11月14日,总局对中石化两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原油管道下达停止输油指令。几天后,又对中煤能源新疆天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两家煤矿分别下达了停止生产指令和停止建设指令。
谈及此,杨栋梁说:“有人说煤矿停建损失很大,像这种重大隐患的整改就不能用损失来计算。生命至上、生命无价,什么也没有生命值钱。安监部门要敢于亮剑、敢于说话,对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隐患,要毫不犹豫地下达停建、停产指令。”
因长期占压中石化东黄复线输油管道,阻碍管道有效修复,造成重大隐患,山东恒宇集团大王厂区等安全风险大的工厂被总局下令停产撤人,在东黄复线改线管段投运之前不得开工生产。
提 起停产撤人,杨栋梁说:“安全没把握,就要停产撤人,先保证不发生群死群伤。这叫红线意识,这叫安全发展,这叫生命至上。不能看到隐患就抱侥幸心理、麻痹 思想,老是觉着不会出事,结果出了大事。”“煤矿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产撤人。再研究研究,或者打电话问问、下井看看,这样就晚了迟了。”杨栋梁说,矿长 下井带班,任务主要是盯瓦斯、盯隐患、盯矿工安全 。 依法治安,是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各种矛盾问题最有效、最关键、最靠得住的办法。
工 作报告指出,推进依法治安的目标,就是进一步扎紧法律制度的笼子,促使每家企业都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每名从业人员都遵章守规、每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都依法履 行监管职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从侧重行政手段向主要依靠法治手段转变,从安监机构单打独斗向联合执法、齐抓共管转变,从侧重事故查处向重预防抓治本转变。
工作报告透露,《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通知(代拟稿)》已经征求了相关意见。“依法治安不要等,要赶紧行动起来,国家这么大,不要求一刀切,不要求千篇一律。”杨栋梁说 。 基层执法力量薄弱,引起了高度重视。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基层安监机构增加了5000多个编制,实际人数增加6000多人。但是,差距仍然很大。市级安监部门及执法机构平均编制分别仅为28个和13个,县级平均14个和10个。开发区平均监管人员仅3人(含兼职)。“昆山开发区为什么会爆炸,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安监机构和安监人员。安监机构放在经发局,里面有3个人兼职搞安全。”杨栋梁一针见血地指出 。
湖南煤矿致18人死亡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汲取教训
5月8日,湖南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就吉林桥煤矿“5·7”重大气体中毒事故进行通报,并要求深刻汲取这一重大中毒事故的教训,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
事故原因
据悉,酿成这一18名矿工惨死、37人在医院接受救治(9人重伤)的重大事故,是源于与吉林桥煤矿相邻的石等下煤矿附近一个非法的废旧金属回收冶炼厂,在生产过程中将有毒有害气体直接排入石等下煤矿废弃矿井内,造成有毒有害气体进入吉林桥煤矿矿井内,导致井下作业人员中毒。目前,该非法冶炼厂数名股东已被抓获,大股东在逃。
事故详情
5月7日上午11时左右,湖南省株洲市攸县黄丰桥镇吉林桥煤矿井下发生一起气体中毒事故,目前已造成18人死亡、37人受伤。这起事故发生在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之际。湖南省有关部门在调查了解到,吉林桥煤矿证照齐全,产能21万吨,与其相邻的石等下煤矿(2014年10月已关闭)附近一个非法的废旧金属回收冶炼厂,从各地收来大量废旧电视机、电脑等,通过高温烧掉塑料件提取其中的金、铜等金属以图赚钱。该厂人员为躲避环保监管,把关闭后的石等下煤矿变成了非法的废旧金属回收冶炼点,并擅自打开密闭井口,将有毒有害气体偷偷排放到巷道内。废矿与吉林桥矿中间因采空而多处连通,而吉林桥矿生产中必须往外排风以保证井下空气正常,结果致使废矿中的废气毒气大量进入吉林桥矿,导致这一惨剧发生。
专项整治
在今天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上,湖南省政府领导指出,要继续深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三大行动”,要严格落实煤矿驻矿盯守制度,对于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强调要对已关闭的煤矿进行“回头看”,全面检查井筒密闭、设备设施拆除等情况,坚决落实关闭措施;对再生资源回收、废旧金属回收等行业领域存在的死角盲区,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明确安全监管责任,部署开展专项整治。
河南省建国以来发生的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有哪些
太多了,搜集一部分供你参考。
你是永贵能源的人吗?
瓦斯猛于虎,所以说啊,必须狠治瓦斯,否则矿无宁日。
建国以来河南省特别重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百人以上) 统计:
1950-2-27(发生时间,下同)
河南省宜洛煤矿老李沟井(矿井名称,下同)
瓦斯爆炸(事故类型,下同)
187(死亡人数,下同)
1960-11-28
河南省平顶山矿务局龙山庙矿(现五矿)
瓦斯煤尘爆炸
187
1981-12-24
河南省平顶山矿务局五矿
瓦斯煤尘爆炸
133
2004-10-20
河南省郑煤集团大平煤矿
瓦斯爆炸
148
2008年5月4日6时12分,河南省荥阳市崔庙东升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320 吨、瓦斯量1.98万立方米,造成16人死亡。
2010年,河南省7起重特大瓦斯灾害事故。
新密市东兴煤业公司3·15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5人死亡),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3·31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4人死亡、4人失踪),平顶山市兴东二矿4·2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平顶山市兴东二矿6·21特大炸药爆炸事故(造成49人死亡)和义煤集团巨源煤业有限公司1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6人死亡)
2008年8月1日,河南省平煤集团平禹煤电公司四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23人。该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2190机巷掘进工作面由于抽放时间短,防突措施不到位,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10年统计
(八)6月13日,平煤集团公司十三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8人死亡。
(十)7月17日,郑煤集团新岭煤矿(汝州)西井发生井下巷道着火事故,造成8人死亡。 (十一)8月2日,郑煤集团三元东煤矿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6人死亡。
(十四)10月16日,中平能化集团平禹煤电公司四矿12190备采面施工局部措施钻孔时,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7人死亡。
(十六)12月7日,义煤集团渑池县巨源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瓦斯爆炸,造成26人死亡、12人受伤。
(二)3月31日,伊川县国民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在地面副井口引起爆炸。造成48人死亡,2人受伤。(瞒报事故)
(三)4月22日,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隐瞒事故)
(四)5月13日,济源市邵原镇财源煤矿井底发生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五)6月21日,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井下发生火药燃烧事故,造成49人死亡。
(六)7月4日,宜阳县东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9人死亡。
2011年10月26日凌晨0点36分,河南焦作九里山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据初步了解,事故发生时井下有18人,有7人遇难,11人下落不明。
连霍高速一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这起事故造成了多大的伤亡情况?
这次事故,造成了11人死亡,37人受到了重伤,是比较严重的一次交通事故。
这件事情是这样的,一个男子是驾驶客车的驾驶员,因为是在下雨天,然后在开车的时候,没有注意查看汽车的具体动态,然后当天驾驶了一个已经磨损坏的汽车,这里指的是轮胎已经磨损特别严重了,这样的客车其实不符合上路条件的,但是这个驾驶员没有及时的发现,然后就开着这个车辆,然后在高速公路上面行驶,然后因为操作不当,所以跟路上的一个轿车发生了碰撞,最后导致了很多人员的伤亡,所以此次交通事故,是非常严重的。
此次交通事故中,这个驾驶员,已经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因为他没有严格遵守,关于公共交通车辆的安全出行问题,关于交运公司,也应该追求其一定的责任,没有对驾驶员进行严格的培训,才会才会导致这样恶劣的事情发生,那么多人死亡,那么多人的重伤,这背后是多少个家庭,所以一定要将这个事情引以为戒,应该重视这次交通事故,维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
虽然现在生活水平提高了,人们的出行也比较方便了,人们通过乘坐交通工具或者是开自己的私家车出门,但是车辆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还给人们带来了一些危险,所以就会产生一些交通安全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随时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的发生,也为了自己的安全着想,为了自己家人的幸福,所以开车的时候,一定不能三心二意,不能开车打手机,不能随便与人发生争吵,也不能随便跟其他的车辆发生碰撞,就算是遇到了摩擦的现象,也应该及时的进行报警处理。
广州关于生产安全的法律
广州市的
《广州市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
《广州市公交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详见/law/lawml.asp
全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详见
/law/law_view.asp?id=40310
广州通报两起较大安全事故 11名公务人员被处分
广州市政府新闻办昨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广州市安监局局长梁醒虾向媒体公布2008年上半年广州市安全生产情况。据悉,今年上半年广州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3128起,死亡665人,上半年安全事故同比下降逾两成。梁醒虾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透露,广州目前已考虑到汶川地震带来的影响,将对广州市一些楼龄较长的楼房和民房,进行检查和后续安排。
此外,上半年引人关注的广州两起较大事故——白云区“3·11”坍塌事故、黄埔区“3·13”爆炸事故处理结果昨天也首次公开,广州市监察局副局长余向阳表示,与事故关联的多位公务人员受到处分,包括广州市政府办公厅行政处有关负责人,白云区永平街城管中队负责人等都在其中。
黄埔区死亡人数超控制指标
据梁醒虾介绍,全市2008年上半年共监督、监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119693个, 其中发出整改指令书8691份,实施经济处罚罚款984.83万元。据安监局统计,2008年上半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3128起、死亡665人、直接经济损失439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1.8%、15.5%, 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安全事故9起,死亡37人,事故起数同比下降10%,死亡人数同比上升19.4%。
不过,梁醒虾也表示,上半年工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过进度指标(50%)的区域有:黄埔区死亡9人,占全年控制指标的100%。
梁醒虾还表示,由于考虑到四川汶川大地震带来的影响,广州目前正在加紧研究对策,一些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楼房和民房需要加强安全措施,部分建筑材料不够安全,现在准备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监察,设置监察点。
广州市监察局副局长余向阳同时发布了有关“3·11”、“3·13”事故公务人员责任追究情况。11名公务人员受处分,其中3位责任人已经明确处分, 其他有待刑事追究后再处分。
“3·11”白云区4S店工地坍塌事故
永平街城管中队4人被处分
事故回顾:3月11日18时30分,位于白云区白云大道北1365号的长和汽车销售店工地,属于违法建设的第三层电梯间在进行混凝土浇注作业时,楼面发生坍塌,站在上面作业的6名工人随楼面一起坠落电梯井一楼,垂直高度为19.5米,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
主要责任公司被罚48万
处理结果:“3·11”事故调查组查实,施工单位东莞创华公司是超资质承接工程项目,并且未领取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属违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该公司对临时聘请的施工人员在上岗没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3·11”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事故调查组建议由白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管局各对其依法处以48万元的罚款。
出事销售店的实际建设单位长和公司,在明知该销售店属临时建筑且不得超过两层的情况下,违法建设第二层和第三层,是违法建设。事故调查组建议有关部门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并依法对其处以48万元的罚款。属于违法施工的广州盛烨建设有限公司,建议对其处以48万元的罚款,并按工程总额的14%处以罚款。
调查组认定创华公司法人代表叶胜超等5人对“3·11”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或直接管理责任,其行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管中队中队长被处分
监察局方面的意见是,区城管大队永平街中队未采取措施制止违法建设,监管不力,对事故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监察局据此向白云区政府发出《监察建议书》,对负有责任的白云区永平街城管中队中队长罗慕森、教导员王仁桃、永泰组组长王明敬、队员张德军提出处分建议,给予张德军行政记过处分,另外3名责任人因检察机关正对其进行刑事责任追究,待司法机关处理后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3·13”黄埔区爆炸事故
有1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回顾:3月13日15时30分左右,在黄埔区荔联街广深公路南岗涌路段南岗洗车场,一辆大卡车将摩擦类玩具烟花爆竹转卸时发生爆炸并引起火灾。爆炸将附近商铺、住宅楼引燃,爆炸的气浪冲击周边的住宅楼、商铺及东联小学,震碎建筑物的玻璃,造成8人死亡,36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41.8万元。
处理结果:事故调查组对“3·1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给予了处理。其中追究刑事责任的有16人,发出监察建议书2份。
责任公司被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
经调查核实,湖南省浏阳市威隆烟花爆竹贸易公司、深圳普渡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等企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已由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分别给予取缔及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
湖南省浏阳市平波烟花鞭炮厂、江西省萍乡市神州汽车贸易公司集装和运输分公司、广州经济开发区海烽运输服务部、湖南省永州市联运有限公司等企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或管理责任,已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罚款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理。
监察局表示,相关事故的地点是在市政府办公厅属下的广州市机关服务经济实业有限公司管理内,调查中发现,2007年9月23日,在上述同一地点发生过“9·23”火灾事故,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经查实市机关服务公司对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同时,市政府办公厅作为市机关服务公司的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力, 对爆炸事故负有监管责任。
对负有责任的市政府办公厅行政处处长李世通行政记过
同时,黄埔区作为两起事故所在地政府,对事故发生地段存在监管不力、防范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区安监局驻荔联街的安全生产监督员和荔联街派出所社区民警,负有监管责任。监察局据此向市政府办公厅和黄埔区政府发出《监察建议书》,对负有责任的市政府办公厅行政处处长李世通,市机关服务公司总经理赖庆万,副总经理陈汉全、傅康喜,安全主任谭栋良,黄埔区荔联街派出所民警贺晓弟,黄埔区安监局安监员温向阳共7名责任人提出处分建议,其中,给予李世通行政记过处分、贺晓弟行政警告处分;检察机关正对另外5名责任人进行刑事责任追究,待司法机关处理后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广州市建委通报近期数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
一、5月3日,广州市人和镇境内一市政工程在进行物理钻探时,将白云国际机场110kv高压人白线损坏,导致短路故障,造成白云国际机场110kv高压供电线路断电,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5月7日,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某住宅楼工程塔吊施工作业时,吊臂连接件断裂,导致吊臂倾倒,危急周边民居,造成危险区12户居民疏散,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三、5月7日,增城市沙埔镇一违法违规私建厂房工程,在7层屋面外飘台混凝土浇注过程中,飘台断裂坍塌,两名施工人员随之坠落,造成2人死亡。
四、5月8日,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境内的珠江黄埔大桥工程(省属交通工程)施工现场,7名工人在离江面70米高桥面挂篮上作业时,挂篮突然垮塌坠落,4人落水,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2人失踪。
五、5月6日,深圳市龙岗区一旧厂房在拆除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7名工人被掩埋,经全力救援,被困人员全部救出,2人因伤势过重死亡,1人重伤,4人受伤。
六、5月7日,东莞市中堂镇一倒闭木材厂内,7名工人在拆除一栋办公楼二楼阳台时,阳台突然部分坍塌坠落,7人随之坠落,导致2人死亡,3人重伤,2人受伤。
为什么死亡37人
因为38人就有人要被卸职,所以隐瞒了,
按照中国官场的潜规则37人是一个分水岭,不要怪他们。他们爬到那个位置已经很不容易了。所以为了高升,只能牺牲人的性命。超过37人死亡,那么基本上可以宣告你的官到头了。而37人则可以平安度过。所以中国也就不断的出现死亡37人的事故。我不知道这样发表会不会被潜掉,大丈夫生当人杰,死亦鬼雄。
今天关于“死亡37人算什么事故”的讨论就到这里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您能对这个主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