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警察是什么罪(暴力袭警!拘留)
打警察是什么罪对于妨害民警执行公务的当事人,有3种定罪处罚的方式:第一种是治安管理处罚,《人民警察法》规定,拒绝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打警察是什么罪
对于妨害民警执行公务的当事人,有3种定罪处罚的方式:
第一种是治安管理处罚,《人民警察法》规定,拒绝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种是刑法妨害公务罪,《人民警察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绝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三种是刑法故意伤害罪,如果当事人暴力袭警,造成民警重伤甚至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相关知识: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的活动。
(二)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刑法》第277条第1款至第4款规定的妨害公务的行为。具体的有四种情况:
1、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这是妨害公务罪的典型类型。
2、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是妨害公务罪的第二种类型。
3、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是妨害公务罪的第三种类型。
4、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是妨害公务罪的第四种类型。
(三)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必须是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至于行为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有无特定关系,则在所不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行为人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故意以暴力、胁迫方法予以阻碍,阻碍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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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警察是什么罪拓展阅读
暴力袭警!拘留
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打击违法犯罪受法律保护。然而,总有些人肆意挑战法律底线,阻碍民警执法甚至暴力袭警。近日,连云港东海警方依法查处了一起袭警案件。
PART
酒驾被查
8月10日下午17时许
江苏省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
在安峰镇迎宾路执勤时
发现一男子驾驶摩托车形迹可疑
后民警依法对驾驶员进行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
发现摩托车驾驶员程某见一身酒气
有饮酒驾驶机动车嫌疑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
该男子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PART
暴力袭警
民警准备将其传唤至交警大队
做进一步调查时
程某见拒绝接受传唤
在旁的程某见的女儿程某静
以撕扯、辱骂等方式阻碍民警执法
程某见的妻子尹某翠
则上前将民警辅警警服撕坏
并将民警执法记录仪摔坏
多次以撕咬、手抓、踢打等方式
殴打执勤民警辅警
致民警辅警面部、手臂等多处受伤
安峰派出所民警辅警随后也赶至现场
在传唤尹某翠过程中
尹某翠拒不配合
并将民警手臂咬伤
PART
三人被拘
案发后
东海县公安局立即启动民警维权机制
治安、刑警等相关部门迅速开展工作
扎实调查取证
8月11日
犯罪嫌疑人尹某翠因涉嫌袭警罪
被依法刑事拘留
违法行为人程某见和程某静
因阻碍执行职务
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程某见还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将进一步接受处理
PART
警方提醒
法律链接
暴力袭警不仅冲击了法律底线,也严重影响民众安全感。《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配合警方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尤其是公然使用暴力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转自 | 连云港交警
来源: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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