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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大喊趴下引恐慌触犯刑法吗(深圳地铁上喊“趴下”引发恐慌案进展: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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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大喊趴下引恐慌触犯刑法吗(深圳地铁上喊“趴下”引发恐慌案进展: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地铁大喊趴下引恐慌触犯刑法吗

地铁大喊趴下引恐慌触犯刑法,可能会涉嫌编造恐怖信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编造出来恐怖信息罪与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界限

罪与后罪在主体、主观方面犯的客体等方面有相同或类似之处。

二者之的区别是:

(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

本罪的主观故意内容为明知编造、传播的是虚假恐怖信息而仍决意为之;后罪的主观故意内容却表现为明知是虚假的危险物质而决意投放。

(2)行为方式不同。

前罪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故意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后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3)犯罪对象不同。

本罪的对象为虚假的恐怖信息。后罪的对象则为虚假的危险物质,等等。行为人如果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后,再编造成为恐怖信息传播出去,后面的编造并传播行为乃为前面的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的自然结果,属事后不可罚行为,应以后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但是,行为人投放虚假危险物质之后,不是进行编造恐怖信息或传播,而是编造另外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传播编造的另外虚假恐怖信息,由于后行为与前行为并不存在必要的按一罪处罚的关系,两者都构成犯罪的,则应以本罪与后罪实行并罚,不能以一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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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大喊趴下引恐慌触犯刑法吗拓展阅读

地铁大喊趴下引恐慌触犯刑法吗(深圳地铁上喊“趴下”引发恐慌案进展: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深圳地铁上喊“趴下”引发恐慌案进展: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发生在今年5月的深圳地铁上喊“趴下”引发恐慌一案有了新的进展。近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对吴某涛、陈某生、向某林、李某、李某铁五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涛、陈某生、向某林、李某、李某铁约定在深圳市的地铁站内拍摄恶搞视频,拍摄视频后上传至“快手”视频播放平台,以赚取人气和点击率。

2019年5月17日下午,五名被告人从田贝站换乘一辆开往南山方向的7号线地铁列车。18时20分许,由被告人李某拿着一部手机装作玩游戏同时大喊“所有人全部趴下,小心地雷”等话语,被告人向某林随即蹲下,其他三名被告人分别拍摄视频和充当群众演员。因当时车厢内乘客不多,并未引起较大反应,随后五名被告人准备趁人多时再次表演和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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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时30分许,在列车快要行驶至福田区华强北地铁站时,被告人吴某涛拿着手机在车厢内大喊“所有人趴下,小心地雷”等话语,被告人陈某生随即趴倒在车厢地板上。其他三名被告人分别拍摄视频和充当群众演员。周围乘客受到惊吓,纷纷向车厢两端跑去,在列车停靠在华强南站以后,整个列车内的乘客纷纷逃离车厢,造成现场公共秩序和地铁营运秩序严重混乱。随后该列车停运清客,在华强南站滞留约四分钟后驶离,造成后续列车不同程序延误,为疏导乘客,地铁集团又加开另一趟空车补充营运。

案件发生后,该五人均能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并深刻悔罪,自愿认罪认罚。检方综合考虑本案犯罪事实、情节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在决定以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提出了依法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检方郑重提醒,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希望广大市民共同维护好公共安全,自觉遵守法律,不要以身试法。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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