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吗(【普法】千万别删微信!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具体操作如下:)
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吗聊天记录属“视听资料”类证据。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计算机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
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吗
聊天记录属“视听资料”类证据。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计算机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为了达到同一证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作证。
离婚诉讼案件过程中,在只有聊天记录的情况下,如果想达到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目的或者证明婚外情,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予认定的,但网络聊天记录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保全网络聊天记录时,须注意以下法律问题:网络聊天记录必须具有诉讼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1)客观真实性。
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独立于人的意志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2)关联性。
即证据与待证事实有内在的联系,并能证明待证事实的全部或一部。网络聊天记录的内容本身要和案件事实相关,比如为了证明男(女)方有外遇、与第三者同居、重婚、赌博恶习等等,在聊天记录中应有文字体现,从而达到相应的证明目的。
(3)合法性。
就是证据必须具有实体法所规定的特定形式,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调查和审查核实。如果是当事人提供的聊天记录,一般要想得到法院的认可,须经公证机关作相应公证。当然基于稳妥考虑,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收集,网络聊天证据的合法性问题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决定是否被人民法院采信的焦点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对于因第三者介入而导致的婚外性行为,仍是将其归列为道德调整的范畴。如果采用非法的收手段破获对方的密码,从而获取对方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那么直接面临的问题是该取证手段不合法,该证据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当然公证处也不会进行公证。这里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是婚姻法规定的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与隐私权相矛盾的其情况下,这就要看法院的审判人员如何均衡两者的轻重,如何行使自由裁量权了。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的介绍。通过上述介绍可知,我国司法实践中将计算机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蓝箭律师网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吗拓展阅读
【普法】千万别删微信!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具体操作如下:
后来
B(卖家)不卖房了
订金也不退
于是
A(买家)将B(卖家)诉至法院
//
划重点
期间,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
//
那么,问题来了:
双方未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
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
这些电子数据
能否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什么样的微信记录
能作为有效的证据?
这些超实用的知识点
你值得拥有
01
法律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2020年5月1日起,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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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下列因素综合判断:
(一)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
(二)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者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是否有影响;
(三)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具备有效的防止出错的监测、核查手段;
(四)电子数据是否被完整地保存、传输、提取,保存、传输、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
(五)电子数据是否在正常的往来活动中形成和存储;
(六)保存、传输、提取电子数据的主体是否适当;
(七)影响电子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鉴定或者勘验等方法,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第九十四条 电子数据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由当事人提交或者保管的于己不利的电子数据;
(二)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
(三)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
(四)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
(五)以当事人约定的方式保存、传输、提取的。
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02
微信证据
根据微信记录形成的方式,微信证据分为以下六种:
1 文字微信记录
包括微信好友聊天、微信朋友圈发布的文字、发送的文本文件以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等以文字形式存在的信息。
2 图片微信记录
包括在与微信好友聊天、发布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时转载、制作、拍摄的图片以及使用的各类表情。
3 语音微信记录
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发布的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文章中以语音形式存在的信息。
4 视频微信记录
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过程中、发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时,转载、制作、拍摄的视频。
5 网络链接记录
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过程中、发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时发送的网络链接。
6 转账支付信息
使用支付、转账、红包功能时产生的支付转账信息。
03
使用技巧
其实,微信还新增了
个人微信账单导出功能
也就是说
可以直接导出
个人账户微信转账交易记录
并加盖腾讯公司公章(电子章)
方便用户自行取证
南小法这就教你
调取微信转账明细记录的小技巧
↓↓↓
最后生成的交易证明
是这样的
↓↓↓
微信聊天记录别轻易删
尤其是与转账、付钱相关的记录
切记!
切记!
本文来源:南昌中院
以上就是关于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吗(【普法】千万别删微信!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具体操作如下:)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