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局归哪个部门管(城市综合执法局属于什么单位)
城市管理执法局归当地市政府管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局”、“城管”,是中国内地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其前身“城管办...
好久不见了,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农业执法局主要管什么”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不太熟悉,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让我们一起来探索其中的奥秘吧。
执法局归哪个部门管
城市管理执法局归当地市政府管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局”、“城管”,是中国内地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其前身“城管办”等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事业单位。后来,城管部门逐渐纳入各地方的行政编制,成为行政机构“城管局”,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执法局有合法的执法地位,是国家人事部门认可的,有正规的编制和经费,可以合理科学的进行城市综合管理,为城市管理做出积极贡献。执法局负责综合协调与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绿化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乱放、城市道路污染、无照商贩、无证饮食摊点等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和行政处罚;承办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应诉工作等。其工作职责有: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八条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城市综合执法局属于什么单位
城市综合执法局属于地方行政机构,公务员机关单位。
综合执法局的全称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中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的部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通过公务员考试并接受正规训练后,按照局、队的执法人员编制而调配。行政处罚法确认了国家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一、综合执法局的执法范围: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4、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5、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6、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7、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二、综合执法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区域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区域有关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区域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区域政府及城市管理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八条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综合执法局的作用
、行使制止、拆除规划控制区内的违章建筑物及设施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城区内建筑楼房工程验收参与权。
3、行使对城市民建中少批多建、公建中临建等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对城区户外广告、牌匾、室外装修、窗改门等制止、拆除违反城市市容标准及规定设施的行政处罚。
5、行使对城区内建成区内各类违章临时建筑制止、拆除的行政处罚权(包括物业小区);负责对拆迁区域内临街的临时建筑、棚厦、摊亭的拆除。
6、行使对畜力车进入市区的管理和行政处罚权。
7、行使对城区主要部位卫生环境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对履带车、铁轮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管理和行政处罚权。
9、行使对机动车和畜力车在铺装人行道路上行驶、停放或者碾压路边牙石的管理和行政处罚权。
10、行使对未按规定占用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对占道期满后,未按规定期限清理现场和恢复道路原状的行政处罚权。
12、行使对其它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3、行使对城区内损害绿化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4、行使对损害道路照明设施或影响其使用功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5、行使对损害市政公用设施及影响其使用功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6、行使对城区主次干路占道经营的临街门点的行政处罚权。
17、行使各种丧事扰民、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行政处罚权。
18、行使对城区噪声扰民的行政处罚权(执法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19、行使对城区饮食行业油烟污染市容环境的管理和行政处罚权(执法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20、行使对城区主次干路排放污水、污物等污染城市环境的管理和行政处罚权(执法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21、行使对城区内三轮车无证运营、违章行驶、违章停车的行政处罚权。
22、行使对营动机动车、人力车、畜力车在停车场点、乘降点外停放的管理和行政处罚权。
23、行使对城区主次干路两侧的流动商贩、无证摊贩的管理和行政处罚权。
24、行使对城区内主次干路各种违规车辆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区内各种车辆停车站点设置和管理。
25、行使对城区内设置临时占道市场的审批、管理参与权,对市区内违规占道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26、行使城区内设置废品收购点审批、管理参与权。
27、行使对零工劳务市场内治安和城区内零工劳务市场外劳务人员的管理和行政处罚权。
28、行使对主次干路两侧建立劳务市场的审批参与权和对未经批准从事劳务介绍活动有碍市容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29、行使对违规露天卡拉OK和未经批准的街头演艺的行政处罚权。
30、行使对打卦算命、巫医神汉、街头卦摊的行政处罚权。
31、行使对拒不承担除、运雪任务或未按规定时限和质量标准及时清除、清运积雪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改正,限期内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的权力。
综合执法局是干什么的
综合执法局的全称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局”或者是“城管”。
其工作职责有: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政府十大行政管理部门都有哪些?
在我国各级的基层政府部门中,人员的结构是非常复杂的。可能很多人以为,在政府部门工作的都是公务员,手中都有着不小的权力,都能代表政府,甚至把他们认为都是官员,其实这些都是错误的认识。大体来看,基层政府部门包括三类人员,即正式人员、临聘人员、公益性岗位,现在我们去看看,他们都有什么区别和不同。
第一类:正式人员。也可以理解为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说的政府工作人员。在身份上,这一类人员又包括两类,一类是公务员,一类是事业单位人员。他们具有正式的编制和身份,一般都需要正式的招考才能进入,入口关是非常严格的。当然,在特定情况下,事业单位的人员可以通过人才招聘进入,但往往是针对那些特殊的人才,其余的都要经过各地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考才可以。
在职责上,这两部分人员在基层政府中又有一定的区别,公务员一般负责行政管理,而事业单位人员主要负责一些行政管理的辅助工作和专业性的工作。当然,在基层政府部门,特别是县乡两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混岗使用的情况非常突出,所以很多人分不清楚他们的区别。在待遇上,这两者也是有区别的,一般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会低于公务员待遇,比如大家熟知的公车补贴,事业单位人员就没有,仅仅这一项,差距每月就有600元左右。
第二类:临聘人员。这一类人员越是在基层,所占的比例越大。主要是有关的基层单位为弥补人员的不足,临时聘请的一些人员。有的用于辅助单位开展一些工作,而有的单位可能把它作为正式的人员来使用。这一类的人员常见于政法系统和城管系统,特警队员、联防队员、巡逻队员、城管队员等等,多数都属于临聘人员。整体来看,这一类人员数量大、工资不是很高、素质也参差不齐,导致在工作中频频引发舆情关注。他们手中其实是没有实际权力的,主要是配合我们正式的人员开展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当然也不排除有些单位实在没有人员,让这些临聘人员开展工作的。比如我们的协警,有时候在履行执法的时候,是没有正式人员的。
第三类:公益性岗位。这个在基层政府其实不少,主要集中在乡镇的站所和城市社区的工作人员,很多都是这样一类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公益性岗位其实正儿八经的来说,它不算是正式的岗位,而是国家针对就业困难人群的一种补助政策,一种过度的政策。让难就业的人群在一定时间内实现稳定的就业。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工资比较低,一般参照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进行,也没有编制和身份,而且公益性岗位最多只能干三年,三年之后不能再享受公益性岗位的补助,三年之后被解聘只能领取失业救助金,不能按照劳动法的安排获得解聘工作的补助。
这三类人员就是基层政府部门有关人员的构成,大家清楚了吗?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综合执法局有几个部门
综合执法局有17个部门。包括:办公室、法制处、执法规划处、执法协调处、执法监督考核处、宣传处、装备财务处、干部人事处、队伍建设指导处、机关党委、工会、督察总队、执法总队、指挥中心、教育训练总队、科技信息中心、宣传教育中心。城管综合执法局是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的部门。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综合执法局的职责是什么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好了,今天关于“农业执法局主要管什么”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农业执法局主要管什么”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