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培训 新规定(校外培训新规定)
教育部 培训 新规定如下:2023年4月,教育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4年,全面建成校...
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教育部明确校外培训范围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呈现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教育部 培训 新规定
教育部 培训 新规定如下:
2023年4月,教育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4年,全面建成校外培训执法体系和监管服务体系,使校外培训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开办正规的课外培训学校,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仅要有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还要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此外还要有税务登记,课程的收费标准,要在物价部门进行备案
校外补课违法。教育相关部门提出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不支持义务阶段,学科类的教育培训机构,在职教师不能在假期私自对学生补课。
退费规定
1、退费期限:课外培训机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退还学员的学费,如果因机构原因造成课程无法正常开课或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学员并按照约定退费。
2、退费标准:课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退费标准进行退费,通常情况下,退费标准包括退费比例、退费时间、退费方式等方面的约定。
3、违约责任:如果课外培训机构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退费义务,学员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培训机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特殊情况处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课外培训机构可以免除退费责任,例如学员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参加课程、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课程无法正常开课等情况。
校外培训新规定
法律分析:教育部严格禁止校外培训。教育相关部门提出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这次相关部门明确表示:不支持义务阶段,学科类的教育培训机构。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第四条 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学校要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质量监督。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第五条 分类明确作业总量。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第六条 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教育部关于校外培训新规
法律分析: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第十三条 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如何避免培训机构跑路?
自8月以来,校外培训机构“卷款跑路”的案例就层出不穷,随着政策监管趋紧,未来两个月,仍存在较大风险。
近日,据微博@西安人西安事儿1爆料,西安本土教培品牌无线星空拒绝向家长退费,并拖欠老师工资。
事实上,面对不同类型的校外培训机构,也有不同的方法和门路。摸清教培机构的套路,掌握合法维权的方法,才是意外之后维护自身权益的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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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校外培训?
在政策文件中,关于“校外培训”这一概念的应用范围有着严格的界定。
2021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中,语数外等根据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内容称为学科类,体育、艺术、综合实践等称为非学科类,这两者统称为校外培训,并受教育部门监督。
然而在现实中,校外培训往往被简单理解为“孩子在学校以外学习”。因此“早教”、游学、国学班等新兴的服务项目,也会被家长视为校外培训。这显然是概念的滥用。仅拿“早教”来说,在2019年,国务院就将这一错误称呼重新规范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以下简称“照护”)。这并非只是换了个名头,本质上其实有巨大差异。
在市场行为中,家长和机构都把“早教”视为一种教育阶段和教育方法。指通过灌输知识、艺术培训等方式,促进孩子在语言、认知、情感方面的发展,从而满足“赢在起跑线上”的愿望。
在政策文件中,“照护”则应当以保育为主,教育为辅。换句话说,这些机构获得市场准入许可后,主要是为家长提供半日或全日的托管服务。这些机构只要重视自身卫生安全,确保孩子不会生病,就完成了自己的任务。用以辅助的教育工作,其目标主体并非孩子而是家长,由机构向家长提供育儿指导、亲子课堂之类简单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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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家长和政策对于照护有着不同的理解:一方认为是“教育行为”,一方认为是“卫生保健”。也正是认知上的差异,影响了家长后续的维权行动。
每当“早教”机构跑路后,家长总是先想起教育部门,要求其保障自身损失。然而在政策规定中,一个提供“照护”服务的机构,仅需要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再向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就能开门营业——审批流程中根本不涉及教育。
其他和“早教”同样处于“灰色地带”的,还有游学、国学班、海外教育等难以界定的概念。经营范围往往是“教育咨询”,属于信息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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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预付式消费?
无论是“早教”还是校外培训,预付式消费属于常态。
只是相较于“早教”简单的商业模式,校外培训不仅有着从小学到高中的超长时间跨度,而且涉及语数英为主的学科类和艺术体育为主的非学科类两大领域,因此也常常是“卷钱跑路”的重灾区。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我们可以看到,校外培训机构一直都有着严格的审批流程和明确的监督管理。也就是说,如果有一家新的校外培训机构想要开业,首先要拿到当地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才能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且在日常运营中,教育和监管部门要分工协作:一个负责教学内容、教师质量的审核,一个负责审核登记、收费宣传的管理。
然而,校外培训机构的“预付式消费”还是在监管中钻了空子——教育部门对其资金管理无法插手,市场监管对其教学又无法深入了解。在行业野蛮生长时期,校外培训机构往往会要求家长预先交付半年甚至一年以上的学费,用以推广营销、扩张规模,继而收取更多预付款。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断裂,日常教学不仅难以为继,家长想要退回学费也几乎成了不可能的任务。
尽管早在2018年,国务院《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就规定教培机构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以上(或不超过60课时)的费用,试图控制愈发疯狂的预收费行为。然而这一政策并未引起家长们注意,机构依旧以“送课”“打折”等其他名义,继续行违规预收费之实。
也正是如此,在政策更为细化的“双减”政策出台后,各地监管部门才开始重视日益混乱的预付式制度。
例如10月27日,西安市教育局发布的《西安市校外培训机构学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未来教育部门将同金融部门合作,共同监管校外培训机构的预收款项,监督资金全额缴入学费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并且在家长提出退费要求后,也能顺利拿到相应的资金。
■ 图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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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跑路之后,如何合法维权?
每当校外培训机构出了问题,报名的家长往往比谁都着急。闹事并非上策,苦果也不必自食。当意外发生后,首先要搞清楚一个问题:我怎样才能合理合法维权?
只要签下合同那一刻起,家长和校外培训机构便处于一种服务合同关系的约束之下。家长花钱为孩子购买补课服务,校外培训机构按要求提供相应服务,直到服务结束,契约关系也自动解除。
一旦合同因“跑路”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家长作为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来维护自身的利益。根据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法律提供的解决路径,也是在合法合理的范围能最高效的解决路径。其中每个部分都有相关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在这里我们一一展开详尽的解释: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在维权一开始,家长首先需要保存好相关的重要证据。
合同是关键。不仅能证明双方的契约关系,还指明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许多家长在同校外培训机构签订协议时,本身不是法律专业人士,难以注意到合同中的细枝末节。而这些机构拟定的合同也大多藏有猫腻,例如“退费需缴纳违约金”、“一切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等霸王条款严重侵犯了家长的权益。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尽量选择规范的合同,最好是2021年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规范的合同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内容质量、保证条件及风险分配等都给出了恰当的定义,在疫情风险和机构“跑路潮”中,能更好地保障双方权益。
缴费凭证也是关键。许多家长还没来得及签订合同,机构就跑路了,那应该怎么办?实际上,即使没有正式的书面协议,双方的付款、缴费凭证也是证明双方合同关系的关键。另外,已经消费的课时记录、和机构负责人或老师沟通的凭证(如微信记录、电话录音等),只要能证明校外培训机构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都是解决争端至关重要的证据。
发生意外后,家长应第一时间对重要证据做好整理并备份,尝试同校外培训机构的负责人沟通解决方案。因为和解相对来说维权成本最小,也相对省时省力,然而在沟通无果或已经跑路的情况下,家长只能寻找相关部门的介入。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校外培训服务作为另一种形式的商品,同样在消费者协会的管辖范围之内。家长可以拨打12315,向所属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在受理投诉,调查事件后,会帮助家长进行调解。然而作为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没有行政处罚的权力,因此在面对复杂案件时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在这里我们还要明确的是,合同纠纷中,维权客体始终是跑路的校外培训机构。无论是消费者协会这样的社会组织,还是市场监管和教育部门这样的行政机关,都不是家长维权的对象。在接到投诉后,这些部门在确认事实后,社会组织可以调节双方矛盾,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处罚,以督促校外培训机构“退钱”,但其本身都无法向家长“退钱”。
另外,虽然《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但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如果家长没有直接同出租场地的房东\商场签署合同,那么双方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房东\商场也没有“退钱”的义务。因此,在维权中,最重要的是找准维权对象,避免四处发力,反而力不从心。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无论是“早教”机构还是校外培训机构跑路,家长都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执行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有义务认真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保护其正常消费权益,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和预付消费风险提示。
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如果有伪造合同、发布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没有履行能力诱骗对方订立合同、编造虚假理由中止合同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等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投诉、调查清楚后,会首先尝试联系校外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共同调解。如果调解未果,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以警示,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无论是否取得教学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跑路,家长都可以向教育部门投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如有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行为,教育部门核实后可以要求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还会责令停止继续招生,甚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如果本身就是无证经营,教育部门还能因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伪造办学许可证等违法行为,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然而,其他诸如“早教”、托管等服务,不属于教育部门管辖,因此维权较为困难。
面对有“发卡”的校外培训机构,家长还可以向商务部门投诉。因为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的规定,培训机构向学员发放课程实体卡需要向当地商务部门报备并通过审批。如果没有备案,或在到期前无法提供服务,商务部门也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如果在行政机关的介入后,家长依然面临“退费难”问题,那只能通过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争议。如果维权家长同跑路的校外培训机构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就可以申请仲裁;如果约定了诉讼,那么就找法院立案。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家长当初是和谁签了合同,又是给谁支付了费用,这关系到仲裁或起诉的对象是谁。如果对方都是以公司的身份,那么仲裁或起诉对象就是公司;如果培训机构签了合同,钱却让培训机构的老板个人收取,那可能就存在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的情况,仲裁和起诉的对象最好把个人也带进去,这样对于案件执行、协调解决都更为有利。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仲裁或诉讼之后,也面临一个问题,那就是机构能不能把家长的学费退还出来。
培训机构跑路后,公司或学校的账户往往没有资金。在取得胜诉裁判文书后,家长可以追查校外培训机构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如果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那么在执行时,可以请求法院将股东追为被执行对象。
但如果培训机构已经申请破产,家长则只能根据《企业破产法》等规定进行债权申报,再参与债权的分配。然而一般来说,都是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先分,剩下才是普通债权人。学费的清退顺序普遍排在较后面,因此家长实际要求的退费往往难以实现。
如果涉及到“培训贷”,情况还会变得更加复杂。由于消费者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消费者又同借款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所以无论培训机构的合同是否履行,消费者作为债权人,都需要根据合同对借款机构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借款机构是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家长则需要在还完贷款后,才能起诉培训机构,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借款机构没有资质,那么家长可以要求直接解除相关的借款合同。
去没有办学许可证的机构,一被忽悠就多交钱,把学费打到对方个人账户,还签订不规范合同,等机构跑路又非理性维权,种种,都是不可取的。
当然,如果家长有初步证据认为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诈骗的问题——例如资金紧张已无力履行合同时,还在骗取更多家长签合同收款。那么家长还可以向公安部门报警,调查后如果涉及合同诈骗,则会按照刑事案件立案。在公安机关的压力下,对于退费等问题的解决也会更有效率。
■ 感谢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李耀华律师对本文进行的法律指导。
作者 | 佳星 | 贞观作者
英语演讲是学科类吗
英语演讲是学科类。
英语演讲属于英语类学科,学科类培训范围:教育部办公厅在今年7月2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中,明确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的范围。学科类: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 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
学科类培训的特征:
1、培训目的
以学科知识与技能培训为导向,主要为提升学科学习成绩服务。
2、培训内容
主要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学习内容。
3、培训方式
重在进行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等学科能力训练,以预习、授课和巩固练习等为主要过程,以教师(包括虚拟者、人工智能等)讲授示范、互动等为主要形式。
4、结果评价
侧重甄别与选拔,以学生学习成绩、考试结果等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教育部课外培训班政策
教育部课外培训班政策如下: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在民政部门完成法人注册登记。
2、坚持以人为本,突出素质教育。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为本,注重素质提升,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3、坚持依法治理,规范培训市场秩序。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重点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四无”(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有照无证、有证无照)、“三超”(超范围、超标、超时)等问题。
4、坚持规范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教育部发布《关于全面开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指导意见》,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教育的意义
教育是每个人的生活准备,是走向未来的基础,分享前人积累的知识财富,获得独立生活的前提。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教育决定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最重要的事业。
教育更多是由一个人从这个社会中的收益来评价的,而不是由一个人能多大程度地拥有其能力来判断的。教育的目的就是教育人德智体全面发展,德育对智力教育就是有很大影响的,德育就是用有道德的教育去身教学生的道德观。
好了,关于“教育部明确校外培训范围”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教育部明确校外培训范围”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