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后财产分割另诉是否合法(离婚财产分割另案处理是否可以)
导读:离婚后,如对财产分割不满,可依法另行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但需注意,若签订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
离婚判决后财产分割另诉是否合法
导读:离婚后,如对财产分割不满,可依法另行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但需注意,若签订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将按现有法律规则判决,可能驳回诉求。一、离婚判决后财产分割另诉是否合法
在我国现行法框架下,离婚夫妻间的财产分配问题是允许另行提起诉讼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在通过协商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如对于财产分割事项有任何不满或者后悔之意,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而人民法院亦应对此类案件予以必要的审查和处理。
然而,如果在草拟财产分割协议的过程中并未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非法行为,那么人民法院则需要依据现有法律规则来作出裁决,驳回申诉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其实我们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其实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判决后的共同财产怎么分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富问题,首先应由原、被告双方协议解决;
若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遵循保护子女利益、维护妇女权益并考虑到无辜一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平裁决。
然而,倘若双方之间曾订立书面形式的财产分割协定,那么应严格遵照此约定来处理相关事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判决后财产分割另诉是否合法”,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离婚财产分割另案处理是否可以
这种做法一般情况下是不合适的,其实我们应当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处理好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问题,因为离婚案件是一种很特殊的案件,是复合诉,就是说一个案件处理三个问题: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无论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这三个,法院都其实我们应当主动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法院在处理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的时候,一般除了要对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作出判决以外,还会对孩子的抚养权,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的这些问题都一并的作出判决。但是有些时候,有些夫妻也想针对财产分割的问题专门的进行处理。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就是离婚财产分割另案处理是否其实可以?
一、离婚财产分割另案处理是否其实可以?
这种做法一般情况下是不合适的,其实我们应当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处理好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问题,因为离婚案件是一种很特殊的案件,是复合诉,就是说一个案件处理三个问题: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无论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这三个,法院都其实我们应当主动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其实我们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实我们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其实我们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其实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其实我们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其实我们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其实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其实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8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适用正常离婚程序的处理方式;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法院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不会另案处理的。离婚案件是属于复合诉。在一个案件判决的时候会同时处理三个问题。不过如果说在法院判决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其中一方存在对财产转移的现象,这种特殊情况也其实可以进行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