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继母和生母有一样的继承权吗(生母和继母谁有继承权)
导读:离婚后,继母和亲生母亲在继承权上享有同等权利。我国法律规定,生母和继母都有遗产继承权,属于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其继承份额应平等分配,除非有特别约定或法律...
离婚后继母和生母有一样的继承权吗
导读:离婚后,继母和亲生母亲在继承权上享有同等权利。我国法律规定,生母和继母都有遗产继承权,属于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其继承份额应平等分配,除非有特别约定或法律规定。一、离婚后继母和生母有一样的继承权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生母及继母享有同等的遗产继承权益。
按照这方面法律条文的明文规定,法定继承人所应优先考虑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其亲生父母、领养父母以及与自己建立了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同属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其财产继承份额必须是平等分配的,除非有其他专门协议对此进行了明确约定或者有关法律法规特别对某些情况作出了特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离婚后继母有监护权吗
在离婚事件发生之后,继母将不具有对子女的监护权。
假设原始父母在离婚之后都选择了再次步入婚姻殿堂,那么与他们缔结新家庭并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原配配偶,也就是这位孩子的继任父母,才能够经由婚姻关系而取得涉事子女的监护权。
然而必须注意到,这其中,继父母的监护权乃是建立在已缔结的婚姻关系之上的。
一旦这层婚姻关系宣告解除,毫无疑问地,其原本所依附的监护权也将会随之消亡。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继母和生母有一样的继承权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生母和继母谁有继承权
若和继母形成抚养关系就是她抚养你长大,就和生母亲具有同等的法律继承权。换言之,在这样的情况下,双方都是有继承权的。但要是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其实并没有形成抚养、教育、照顾的关系,此时继母自然也就不能继承继子女的遗产。一、生母和继母谁有继承权
若和继母形成抚养关系就是她抚养你长大,就和生母亲具有同等的法律继承权。
二、后妈有继承权吗
《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法律对什么情形下其实可以认定“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并无具体规定,理论中亦有争议,对此,其实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第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
这是《婚姻法》第26条第二款的应有之义,因为需要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必然是未成年人。虽然在现实中,有继子女已经成年,但继父母对其学业、事业予以照料或资助的情况存在,但正如亲生父母对亲生子女成年之后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一样,继父母对成年继子女的这种照料或资助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所以不能形成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另外,有观点认为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进了赡养义务,也其实可以认定为双方形成抚养关系,但是这一理解大大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生父母再婚时,子女已经成年,成年继子女对在事实上对继父母进行赡养扶助是符合社会道义的,但成年继子女并没有接受继父母的抚养教育,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条件,而且此时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扶助不是法定义务,不能因此认定形成双方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一旦认定就等于双方形成具有拟制血亲性质的父母子女关系,这种赡养义务便成为法定义务,显然成年继子女与继父母在这种情况下的权利义务不对等的,这恐怕会大大打击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事实赡养的主动性。
第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
虽然如前所述有观点认为判断标准是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但单纯的给付一定钱财,而不在一起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的生活、学习没有任何关心照顾、培养,不宜认定双方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抚养,简单地说,就是“保护并教养”,强调长辈对晚辈的教育和保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目的是要让子女健康成长,所以抚养教育关系一般需要在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中形成,如同亲生父母一样,继父母对子女的生活、学习、身体、精神等各方面都有一定照料,这才是抚养的真实含义。
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特殊情况导致双方无法共同生活时,例如子女未成年便出国留学、继父母在外地工作等等,在这种情况下要认定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就要注意抚养行为和赠与行为之间的区别,抚养关系下给付生活费一定是一种长期的、持续的负担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用的行为,费用的数额相对稳定;而赠与则是偶尔的给付行为,给付标的的价值不确定,一般每次给付都含有特定用意。对于赠与行为,即使继父母赠与继子女的财物较多,可能超出继子女所需的抚养、教育费用,也不能认定双方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
第三,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对于究竟维持多长时间,法律没有统一规定,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利明教授认为其实我们应当是五年,但在实践中目前并不能完全因为抚养时间短就否认形成抚养关系,只是若抚养时间不长,比如只有1、2年,认定抚养关系时就必须特别慎重,需要考虑具体案情和权利义务的对等等因素。
另外,在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教育因子女成年而自然终止的情况下,抚养、教育的时间其实可以考虑得短些;如果继子女尚未成年,但由于继父母与亲生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而继父母又不愿继续抚养继子女,则继父母对继子女抚养、教育的时间应考虑长些。
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其实是因为继父母与自己的亲生父母缔结了婚姻关系,从而才会建立这样一种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与养父母子女关系,其实都还有不同,虽然也可能存在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情况,但实际如果不符合收养条件,或者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话,还是只会视为继父母子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