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抱养的现在需要出生证明(抱养的孩子怎么开出生证明)
法律分析:抱养的小孩不能办理出生证明,只能办理领养证。(一)必备材料:单位证明、个人申请、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二)办理程序:到居委会领取证明表一式两份(下...
抱养证明在哪里办理的今日更新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它涉及到许多方面。今天,我将与大家分享关于抱养证明在哪里办理的最新动态,希望我的介绍能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一些帮助。
孩子是抱养的现在需要出生证明
法律分析:抱养的小孩不能办理出生证明,只能办理领养证。
(一)必备材料:单位证明、个人申请、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到居委会领取证明表一式两份(下列另有规定的除外),逐级审核后报区计生局审批。
(三)收养条件:
1、收养人不得违反计划生育。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收养人不受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孩子条件限制。
3、收养其它弃婴,必须无子女,而且只能收养一个孩子,并要出具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街道计生科等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4、收养非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还必须提供被收养人生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当地镇(街道)一级计生办出具的婚育、节育情况证明、小孩出生证、准生证(属计划外生育的,还需提供计划外生育费征收或罚款单据),并要与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5、患不孕症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需经市人民医院、市妇儿医院、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其中两家医院检查证明患不孕症、治疗无效后到区计划生育局领取申请表。
6、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要求生育的,按一孩程序审批,除此之外仍按二孩程序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抱养的孩子怎么开出生证明
抱养的孩子一般不能办出生证明。但收养人可以就收养关系,申请收养登记。自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收养人可以凭收养登记材料,为收养子女办理户籍登记等手续。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领养孩子,需要经过哪些步骤?
你是否梦想着拥有一个温馨的家庭?福利院里,有许多可爱的孩子等待着一个充满爱的家。但领养孩子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哦,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步骤和审核。
准备材料首先,你需要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和有无子女证明。如果你是有固定单位的,还需到单位开具工作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如果自己创业,那么去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创业证明。
身体检查接下来,去指定的医院检查身体,医生会为你出具身体检查证明、生育能力证明以及有无严重疾病的证明。
提交申请准备好了吗?带上你的身份证、户口本和之前提到的所有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提交领养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后,你就可以耐心等待申请结果了。
挑选孩子当领养申请通过后,你可以从儿童福利院挑选一个孩子,并为他们提供一个温馨的家。别忘了,领养后还要带着孩子到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领养关系公证哦。
遵守法律规定最后,要提醒你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收养人条件有明确规定,包括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等。同时,收养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并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
抱养的怎么办出生证明
领养的孩子不需要办理出生证明。
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孩子注意事项如下:
1、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3、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4、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综上所述,抱养一个孩子需要满足抱养的前提条件,并且要通过正规的法律程序进行收养手续,通过正规法律程序抱养的孩子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出生证明的,出示收养证明就可以办理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抱养的孩子怎么办出生证明
领养的孩子不需要办理出生证明,到民政局办理领养手续即可。如果办理假的出生证明,将会受到一定的惩罚。
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抚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四、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五、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同时,还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_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总之,抱养的孩子不需要办理出生证明,可向收养登记机关办理领养证。不能因为想隐瞒孩子是抱养的事实,就办假的出生证明,否则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抱养孩子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我国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养手续的办理需经以下流程:
(1)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应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日内,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其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
(3)要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一方面需要收养人、送养人、被送养人具备相应的条件,另一方面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手续和证件,到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七条: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好了,今天关于“抱养证明在哪里办理”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抱养证明在哪里办理”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