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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峰被判20年,量刑是否过轻?450万人签名没用吗?(“江歌案”中陈世峰为什么没有得到死刑的判决处分?)

当然过轻,他这种人就该判死刑。这种判决也就只有在日本了吧,可恨。这件事情似乎也告诉我们的留日学生,一定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因为你在日本被杀了,杀人犯只会判20...

现在,请允许我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刘鑫为什么不涉及刑罚的相关信息,希望我的回答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关于刘鑫为什么不涉及刑罚的讨论,我们开始吧。

陈世峰被判20年,量刑是否过轻?450万人签名没用吗?(“江歌案”中陈世峰为什么没有得到死刑的判决处分?)

陈世峰被判20年,量刑是否过轻?450万人签名没用吗?

当然过轻,他这种人就该判死刑。这种判决也就只有在日本了吧,可恨。

这件事情似乎也告诉我们的留日学生,一定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因为你在日本被杀了,杀人犯只会判20年。一定要好好地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其实这次事件最合理的就是陈判死刑,刘活着受良心的谴责。1.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的事情。

可怜了江歌,那么善良的一个好姑娘,从此消失在人间。

心疼江妈妈,女儿都没了,哪还有家,还有未来?未来的日子她该怎么度过?

2.?他本来就心里变态,20年后出来会不会再害人,谁能保证?

陈世峰以前在国内的女朋友也曾爆料,其偏激,暴力,心里变态。在他所谓的江歌是被刀子误伤了喉咙的时候,害怕以后承担更多的责任,继续在她身上刺了很多刀。

怕以后负责任,然后就刺很多刀,这不是心里变态是什么??或许你后面那么多刀不刺下去,如今的江歌还能活着。如今的江妈妈至少不会这么崩溃。

这样变态的人在世间留着,真的不是祸害吗?

3.?事情发生后,并没有太多的悔意。

先是编了那么多谎话?连陪审员都不相信。

居然说是江歌先拿的刀子,他只是想把刀夺过去?他的意思是他是自卫?江歌为什么要拿刀子指向你?

又说致命刀伤是她想夺江歌手里的刀。想把江歌固定在墙上,从江歌的手里把刀夺回来,刀子不小心划到喉咙。嗯,因为没有戴隐形眼睛嘛,嗯,你是不小心,不小心能刺那么深,你咋不小心把你刺死呢?

你不是有悔意嘛,那你认真的以命偿命试一下看看,看看疼不疼,看看痛苦不痛苦。

江歌的妈妈在面对陈世峰判20年无期徒刑,显然是不认可的,江妈妈要求法庭当场释放他。嗯,既然在日本杀一个人只有20年,那江妈妈显然也想用这种办法帮女儿复仇。

虽然这种办法不可取,却那么感同身受。

好担心江妈妈以后的日子。那种煎熬,那种疼,真的不敢想。

“江歌案”中陈世峰为什么没有得到死刑的判决处分?

可怜天下父母心,失去子女的痛楚,我们无法体会得到。很多人对杀害江歌凶手陈世峰的判罚有着很大的不满。的确放在中国古代的,按照当时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说法,陈世峰或许已命归尘土。

回首整个案件,我们可以归结以下几点,初步想一下,为什么陈世峰只获刑20年。

首先一点是日本对犯人的刑罚量较轻,日本的法律规定,如若判处某人死刑,是需要司法部最高长官签字的,可以说做这个决定的人,是要考虑权衡的。这是日本法律上的影响因素。

第二点是证人证据这一块,很多人都会想事情发生后,该站出来的人没有及时站出来,没有提供有利的证据和细节。另外发生在日本,当地警方介入的时间也有待考核。还有就是整件事的起因缘由真的如事实所陈述的那样。各方调查的进度以及证据时间的不同步会给案子带来一些漏点。

第三点就是大家的公愤,就是伤害江歌的凶手陈世峰,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这一点我给大家来分析下:陈世峰的内心活动,第一种,我和刘鑫发生矛盾后,我需要你插手进来干嘛?我自己能够解决的事,还要你来管?如果你管,不好意思,我不会对你手下留情,这样直接导致,矛盾方向的改变,变成陈世峰原本想和刘鑫解决问题,变成了先把江歌解决掉了。

第二种:给李鑫一个教训,江歌的死肯定对刘鑫的日常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很显然陈世峰的目的达到了,但是没想到代价是一条人命。这给刘鑫留下了很大的阴影,就是自己做错了事,不出来主动承担,反倒好友的出手被凶手解决,造成了两倍的内心伤害,不是因为逃避,而是根本不敢面对。这里我没说刘鑫有没有拿自己朋友江歌开刀,这里先不推测,毕竟也曾是好友。;

第三种:我虽然杀了人,判刑给我20年,我内心即使表示理解,也只是在法庭上。这件事,对我来说是个意外,你的女儿要是不牵扯进来,根本不会有事,要怪就怪刘鑫,没有即时和我解决问题。我能说你女儿的死完全是个意外,我只是让刘鑫看到这就是和我作对的下场。

总的来说就是你的女儿太多事了,局外人怎么理解局内人的想法。陈世峰的想法就是他在日本仅获20年刑期的理由。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过两句话,一句是该出手时就出手,刘鑫并没有出手制止。第二句别去凑热闹,不管发生什么事,只要是危及到自己的能够走就走,其实这两句话很是矛盾,要是江歌在一开始就把警察喊来解决,不独自一人相助朋友,结局又会怎样?

江歌案刘鑫刑事责任

一、关于一审法院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刘鑫主张与江秋莲曾存在婚姻关系的案外人为江歌继父应当参加诉讼的问题,应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意愿,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是否应作为共同原告参加本案诉讼,一审法院未依职权追加其作为共同原告并无不当。关于一审法院应否追加陈世峰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的问题。本案中,陈世峰与刘鑫对于江歌受到侵害,既不存在主观上的意思联络,也不存在共同过失,不具有共同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法律基础,因此陈世峰不属于必须参加本案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一审法院裁定不追加陈世峰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参加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二、关于刘鑫应否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任何人在依法保护自己生命健康权的同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因保护自身权益存在过错使他人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江歌在日本国受到人身伤害死亡,江歌的母亲江秋莲依法享有向对江歌死亡负有责任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刘鑫与江歌为同在日本留学的同乡好友;刘鑫与陈世峰发生感情纠葛后遭到陈世峰跟踪、纠缠、恐吓,身陷困境而向江歌求助,江歌热心施以援手、给予帮助,接纳刘鑫与自己同住,为其提供了安全居所。并在刘鑫遭受陈世峰纠缠滋扰时,实施了陪同、劝解和保护等救助行为。根据刘鑫的求助和江歌的施助行为,可以认定同在异国他乡留学的两人之间已经形成以友情和信赖为基础、以求助和施助为内容的特定的救助民事法律关系。刘鑫对江歌负有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包括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义务、共同防范抵御风险的义务。

刘鑫在受到陈世峰纠缠滋扰恐吓陷入困境的情况下,向江歌求助并被江歌接纳而搬入江歌的公寓同住,产生与江歌共同面对陈世峰可能实施的不法侵害风险。在陈世峰侵扰行为不断加剧、危险逐步升级的情况下,特别是陈世峰实施恐吓行为后,刘鑫已经意识到危险发生的紧迫性,但其没有诚实地告知江歌相关情况及危险,没有及时提醒江歌注意防范和做好防御准备,失去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避免侵害危险发生的机会。刘鑫在已经受到陈世峰现实威胁的情况下,如果能够主动报警或者同意而不是阻止江歌报警,就可以借助公权力救济而有效阻止陈世峰的侵害危险。在陈世峰持刀实施不法伤害的紧急情况下,刘鑫锁闭房门使江歌无法进入自己的公寓而失去可以进入自己的公寓避免侵害发生或者降低受侵害程度的机会。

据此,刘鑫作为侵害风险的引入者和被救助者,未履行对救助者江歌负有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对江歌遇害存在明显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江歌死亡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刘鑫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三、关于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是否适当。

本案中,刘鑫作为危险的引入者,其实施违反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行为,形成江歌生命权受到侵害的损害后果,依法应当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对于江秋莲主张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事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一审法院经审查确认了具有证据支持的损失为1240279元。江秋莲请求赔偿的上述损失数额系基于江歌被害身亡后果而提出,但刘鑫的行为只是导致江歌死亡的原因之一。鉴于刘鑫是与江歌同样身处不法侵害险境的海外女留学生,虽有救助义务,但救助能力有限。一审法院综合考量事发经过、刘鑫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确定刘鑫承担496000元的损害赔偿数额,符合法律规定和本案实际。江秋莲作为江歌的母亲,含辛茹苦将江歌抚养成人并送江歌出国留学,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寄予了很高的期望,而江歌在国外突然遇害身亡,致使江秋莲中年丧女,精神上受到极大打击,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应予抚慰。刘鑫在江歌因对其施救遇害死亡后,未能正确处理与江歌母亲江秋莲的关系,进一步加剧了江秋莲的精神痛苦,加重了精神损害后果。一审法院综合考虑侵权性质、事实情节、损害后果、事后态度等因素,确定200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符合本案实际。

法院认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生命权是自然人最高的人格利益,是法律与道德共同维护的核心价值。任何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生命权,都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一审法院对于刘鑫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认定,是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的法律评判,也契合友爱互助的传统,依法应予维持。首先,一审判决认定刘鑫与江歌之间形成救助民事法律关系,江歌是施救者,刘鑫是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刘鑫未对江歌尽到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是依据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作出的对案件法律事实的认定。其次,在救助民事法律关系中,被救助者负有对救助者必要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既契合我国民法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基本原则的应有之义,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方向,更是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知恩图报优秀美德的内在要求。一审判决依据查明的事实,认定刘鑫对江歌遇害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正确。再者,一审判决综合全案事实和具体情节,对江歌扶危济困行为的褒奖评析,对刘鑫的背信负义行为予以谴责,是对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国优秀传统美德的遵循、阐释和弘扬,是司法裁判的教育、引导功能的重要体现,应当予以肯定。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本案江歌遇害本已极其不幸,令人痛惜,由此引发的纠纷更给各方增加了困扰和痛苦,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加强沟通,消除恩怨,让逝者安息,让生者回归正常生活。

刘鑫江歌案全过程

刘鑫江歌案全过程

“江歌事件”,指的是留学生江歌被害事件。江歌就读于东京法政大学,2016年11月,她被好友的前男友陈世峰残忍杀害。案发前数日,江歌的好友刘鑫,因与男友分手,暂时搬至江歌的公寓内居住,11月3日凌晨,江歌与刘鑫一同回家,刘鑫先进入室内,江歌则被埋伏在楼内的陈世峰持刀袭击,造成头部、颈部多处受伤,送医后,因失血过多,最终不治身亡。

一、案件经过。

本案中,有三名关键人物,分别是:江歌、刘鑫和陈世峰。江歌和刘鑫是好友关系,因与男友分手,刘鑫搬到江歌家居住。陈世峰是刘鑫的前男友,分手后对刘鑫多次纠缠,要求复合,但遭到了刘鑫拒绝。事发当天下午,刘鑫因惧怕男友纠缠,打电话给江歌,要求对方与自己结伴回家,江歌答应,并在车站等待刘鑫。两人到达公寓时,刘鑫先一步进入室内,藏在楼内的陈世峰,持刀冲向被关在门外的江歌,挥刀对其砍杀,导致其身中数刀,部分伤口深达十厘米,最终不幸身亡。

二、陈世峰被捕。

案发后第四天,陈世峰被警方以恐吓罪逮捕。刘鑫通过短信方式,告知江歌母亲,陈世峰就是杀害江歌的凶手。警方传唤刘鑫,协助警方调查。2016年12月14日,陈世峰以杀人罪,被正式起诉。

三、江歌母亲为女儿讨公道。

陈世峰被判刑后,江歌母亲起诉了刘鑫。她认为,刘鑫虽然不是直接导致女儿死亡的凶手,但她的行为,与女儿的死亡存在直接关系。事发后,刘鑫选择逃避,并短信告知对方,称如果江母再次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公开,将不再配合警方的调查。刘鑫母亲也曾电话联系江母,对其进行辱骂,还称:“你女儿就是短命”,态度及其嚣张。

江歌一案中,除了凶手的残忍手段外,最让人感到心惊的,就是刘鑫的态度。事发后,面对好友母亲,态度也非常冷漠,简直令人发指。

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在下方留言一起讨论。

江歌案的来龙去脉

江歌刘鑫案始末:

时间倒回到2016年,当事人江歌和刘鑫同是旅日学生,两人是室友也是朋友。

2016年11月3日凌晨,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上门滋事,本来是冲着刘鑫去的,但室友江歌却在冲突中被陈世峰杀害。案发后,不少人质疑刘鑫冷漠,未施以援手,对江歌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既违德又违法。

案发后的第二年,陈世峰因犯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今仍在日本服刑。

江歌被杀害后,其母亲江秋莲处在失去女儿的极度悲痛中。2019年的10月份,江秋莲以刘鑫侵犯其女儿的生命权为由,对刘鑫提起了民事诉讼,索赔200余万元。

陈世峰为什么追杀刘鑫

在开庭之前,大众对于江歌案的印象是,刘鑫和陈世峰分手,陈纠缠刘要求复合,刘不肯,陈因爱成恨要杀刘,但是由于刘和江歌一起回家,陈在当时的情况下,杀不了刘,只能杀了江歌。在大众印象里面,陈世峰和江歌完全是不关联的两个人,却由于刘鑫串联在一起。陈世峰要杀的是刘鑫,不幸的是,他杀了江歌。

男方因爱成恨求爱不遂杀掉女方,这是很常见的谋杀案的动机。

但是,直到庭审,我们才知道,原来陈世峰已经有了新女友,已经在找房子准备同居了。

陈的意思是,新女友是备胎,如果刘和他复合了,他就和刘在一起,否则,和新女友同居去。

这样的情况下,他为什么要想去杀刘鑫?

庭审的第四天,爆出陈怀疑江歌骗了他十万日元打胎费。检方因此怀疑陈杀害江歌的动机是涉及金钱。

10万日元打胎费事情的真伪不能确定。因为此处是陈世峰的供述,现在江歌死了,刘鑫说不知道此事。而且陈世峰是回家取现金的,并没有任何的银行记录可以证明此事。不排除他这样说是为了同时向江歌和刘鑫泼脏水。而且说刘鑫堕胎了,那么刘鑫案发当天来大姨妈一说自然不成立了。

但是,也是从第四天庭审开始,我们慢慢开始知道,陈世峰与江歌并不是相互不认识的两个人,他们之间有联系,通过电话,加了微信,案发当天江歌把陈世峰拉黑了。

庭审公布了陈世峰与刘鑫的聊天记录,但并没有公布陈世峰与江歌的聊天记录。

陈世峰有没有可能是冲着江歌去的?

陈说,江歌是他和刘鑫关系的关键人物。

网上曾经有一种猜测,觉得陈世峰对江歌有一种恨,恨她破坏了自己对刘鑫的控制。因为刘和陈分手的时候,江歌收留了刘。如果不是有江歌的仗义帮助,刘没有那么迅速可以离开陈。而且案发之前,陈在江歌公寓纠缠刘鑫,也是江歌回来把陈世峰赶走的。

我们回看案发当晚:

3个人的口供,有相同的,也有截然矛盾的地方,但是相同的是——没有争吵!

告指出陈世峰至少扎了江歌6次,但是陈世峰说,扎了那么多刀,总共用了不到10秒。

我们一开始以为陈世峰杀江歌之前,可能是出于什么事,江歌惹怒了凶手。但是现在所有的证据,包括连凶手自己都说,没有!反正上来就开始了杀戮的过程。

检方认为:陈世峰预先带上杀人后替换的衣服,即便自己家有洗衣机还查询了干洗店的位置,带上口罩、帽子,又戴上了连帽衫上的帽子,特意不用自己的公交卡而选择用零钱买车票,再买了一瓶威士忌在江歌公寓的三楼边喝边等着他的猎物回来。

这一切都显示,这是一场谋杀!而非临时起意!

当晚,江歌和刘鑫结伴回来,陈世峰说出乎他的意料。但是他杀江歌的时候,按照他所说,也根据其他证人的口供显示,他们之间根本没有争吵,连话都没多说几句,陈世峰就用极快的速度杀了江歌。

细思极恐!

那天晚上,他就已经决定了杀人。刘鑫从1楼往2楼走上去,陈世峰在3楼,一个往上走,一个往下走,他要想追上刘鑫杀了她,是很有可能的。但是他为什么他没有杀刘鑫,我猜是因为他如果杀了刘鑫,江歌还在后面,他杀了刘鑫之后能逃脱的几率更少。那天,他选择走在后面的江歌,而且刘鑫已经进了房间,他觉得自己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把刘鑫杀掉。按照他在庭上的说法,检方问他为什么觉得可以逃掉?他说,江歌见到他了,他把她杀掉,刘鑫没有见到他,所以觉得可以逃脱。

那天,他已经决定了杀戮。谁走在最后,或者谁单独回来,噩梦就会降临在那个人身上!

对于凶手的动机,我真是百思不得其解。你说因爱成恨要杀人,可是你已经有了新女友准备同居啊!江歌在案发当时也没有与他争吵,应该没有激怒他的可能!就算涉及金钱纠纷,10万日元只是等于6千元人民币左右,一个留学的研究生值得因此葬送前程?

变态杀手的动机是很难猜的。人有时候连自己的行为都未能解释清楚。也许真相只有他自己一个人知道,而为了脱罪,他大概率是不会说出真话的。

有时候人生真是无奈,遇上变态就像抽签一样。

希望20日的判决能有告慰江歌在天之灵!

刘鑫刘暖曦家里什么条件

青岛刘鑫父母都是普通的农民,后来在种植蔬菜方面赚了不少钱。

1992年7月,刘鑫出生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苇芦村。

从小,刘鑫就是父母最疼爱的孩子,他们知道女儿要富养的道理,所以他们从来都没让刘鑫受过委屈。在父母提供的优越环境下,刘鑫慢慢长大。

2010年,刘鑫参加高考,最终成绩并不理想,考入了泰山学院。这在当时也只是一所最普通的二本院校。进入该校后,刘鑫学习的是日语专业。

大学时,刘鑫曾谈过几次恋爱,但最终都因为性格不合而草草分手。

2014年,刘鑫获得了泰山学院的学士学位。

毕业后,刘鑫一时间也找不到一个适合的工作,这个时候在父母的安排下,刘鑫来到日本留学,准备考取日本一所大学的研究生。她首先进入一家日本语言学校专修日语。

陈世峰被判20年,量刑是否过轻?450万人签名没用吗?(“江歌案”中陈世峰为什么没有得到死刑的判决处分?)

好了,今天关于“刘鑫为什么不涉及刑罚”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刘鑫为什么不涉及刑罚”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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