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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套算强奸嘛(相约开房没有按女方要求戴安全套的构成强奸罪吗)

当然构成强奸罪,所有违背女性意愿所发生的性行为都属于强奸罪,女方要求男方戴安全套,男方拒绝,这违背女性意愿,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这种行为被认定为强奸罪。触犯强奸...

好久不见了,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戴套算强奸嘛”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不太了解,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戴套算强奸嘛(相约开房没有按女方要求戴安全套的构成强奸罪吗)

戴套算强奸嘛

当然构成强奸罪,所有违背女性意愿所发生的性行为都属于强奸罪,女方要求男方戴安全套,男方拒绝,这违背女性意愿,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这种行为被认定为强奸罪。触犯强奸罪的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一,强奸罪的定义,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在违背女性意愿的情况下,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女性是非常不道德的行为,女性本就属于社会群体中的弱势群体,法律要制定严厉地惩罚措施,杜绝这种行为的发生,让强奸罪犯受到严惩。

二,在两性关系中,女性该如何保护好自己?两性关系初期要洁身自好,不能随便将自己交给对方,即使是以结婚为目的伴侣,也不能这样做。如果确实发生了两性关系,一定要采取安全措施。因为在两性关系之中,女性处于弱势地位,如果两人分手,对女性的伤害会非常大。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是对女性最大的保护。因女性身体比较敏感,如果不采取措施,可能会感染疾病,而避孕套是一种有效的物理屏障,相对来说,可以防止一些性疾病的传播。

三,女性要正确看待两性关系。我们都能够理解两性关系中的情不自禁,感情浓烈时身不由己的付出。但在两性关系中,女性希望被爱,也希望通过性爱的方式,感受到对方的爱意,但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可以发生性关系,但是不能因为发生性关系而产生不良影响,比如:意外怀孕,这会对女性的身体造成极大的伤害,女性要关爱自己,避免人流。两性关系能够长期存在的秘密在于:两人之间能够相互吸引,能够看到对方的优点,欣赏对方,赞赏对方。

相约开房没有按女方要求戴安全套的构成强奸罪吗

被害人对性行为的行为方式不认同,进而拒绝发生性行为。张明楷老师对于上述两个案例,是从主观故意的角度来解决的,他认为:强奸罪的故意内容是,行为人明知自己以暴力、胁迫等手段与妇女性交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妇女的性自主权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此,女子同意性交以男子使用避孕套为前提,而男子采取暴力、胁迫于段不使用避孕套与妇女性交的,成立强奸罪。又如,女子同意与男子在宾馆房间性交,但男子在歌厅强行与女子性交的,也成立强奸罪。再如,女子虽然同意与男子性交,但不同意在月经期性交,行为人强行在女子月经期与之性交的,同样成立强奸罪。还如,卖*女子仅同意分别与甲、乙二人性交,而不同意甲、乙二人同时在场时性交,但甲、乙二人强行同时在场与之性交的,也成立强奸罪。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周琴的当事人讲述

校长要求她给领导敬洒

她总共被要求敬了十五六杯,这已远远超出她的“可承受范围”。

2011年5月17日,正常情况下,周琴这天上午有两节英语课。但当天,从上午9点开始学校就要进行法制宣传,因此上午的课全部取消。值得一提的是,英语老师周琴是法制宣传活动的两位主持人之一。

中午12点,活动结束。学校把各位领导和教师一起召集到乡政府的食堂吃饭,这里也是学校经常用来招待客人的地方。当时,老师们是在一个房间内吃饭,领导们则在另外一个房间。用餐之前,校长代礼平点名要周琴去给领导们敬酒。拗不过校长的周琴来到8位领导之间,她被要求依次敬酒,每人一杯。除此之外,她还被要求敬交警大队教导员三杯,被要求敬土管所所长王忠贵两杯。

周琴说,没有想到看起来外表“忠厚老实”的王忠贵,竟然就是她噩梦的开始。

“法制宣传会上,没见到这个人,经校长介绍,我才知道他叫王忠贵。”周琴说,那是她第一次见他。

周琴说,自己来到阿市中学以后,每逢招待客人,校长代礼平总是让她出来敬酒。自己出于工作应酬,不得不去敬酒。而即使那样,她只要喝上三至四杯容量五钱的酒就头脑发晕。而当天,喝的是50多度的白酒,她总共被要求敬了十五六杯,这已远远超出她的“可承受范围”。

敬酒终于结束,周琴向校长打了个招呼,准备回家休息。

酒醉上车来到土管所

“他走到门边把门关上,插上插销。又走回来坐在我左边,开始对我搂搂抱抱。”

就在周琴趔趔趄趄地从政府食堂走出来的时候,她遇到了之前敬酒的土管所所长王忠贵。

周琴清晰地记得,王问住哪里,要送她回去,说着便把副驾驶的车门打开,倒回来几步,停在她旁边。

周琴说,考虑到政府食堂到自己的住处不到1公里路程,走路只要几分钟便可到达,而且自己和他并不熟,所以开始是拒绝的。

但拒绝几次之后,王忠贵仍坚持要送。此时,周琴想,自己作为一个老师,喝得醉熏熏的,要是碰上学生或熟人,形象也不好。于是,她最终上了王忠贵的车。

不过,王忠贵并没有朝周琴住所的方向走,而是开车前往土管所方向—这是与她的住所完全相反的方向。

周琴说,她并不知道土管所在哪里,一直以为是顺路,当时她也辨不清方向,而且她听到王忠贵打电话,说有人在等他盖章,她当时的想法是,即使王忠贵先回到土管所,盖章之后还是会把自己送回宿舍的。

当时的她并未想到会遇上危险。

途中,周琴的两位同事—阿市中学的两位老师曹景禄和陈海相继上了车。曹因下午有课,坐到学校大门之后就下车了。而陈海则和周琴一起乘车到土管所。

到土管所以后,王忠贵便邀请陈周二人上自己的办公室坐坐,喝点水。周琴见有陈海答应上去,也就跟着下了车。

“他们走在前面,我扶贴着楼梯的墙壁慢慢上去。”周琴说,到办公室后她还和陈海聊天。后来自己坐在沙发椅上有点迷糊。过了几分钟,陈海自顾自地就离开了。

周琴也看到了那个在电话中约王忠贵盖章的人,也算是她认识的一个亲属。但是当那人走了之后,“这时,王忠贵走到门边把门关上,插上插销。又走回来坐在我左边,开始对我搂搂抱抱。”周琴说,她想使劲挣开他,但他的力气太大。

于是,当时神智还有些清醒的周琴已经意识到了危险,她借口进洗手间,以此来躲避他。

洗手间有两道门,出于安全考虑,周琴将两道门都反锁。此时,对于当时的周琴来说,洗手间是个相对安全的地方。

果然,没过几分钟,王忠贵开始咚咚咚地敲打洗手间的门,他问周琴为何还不出来。心里害怕的周琴便敷衍着说“就要好了,等一会儿”,但始终没有开门。

周琴想的是,自己这样拖延一下时间,在洗手间吐一会儿、休息一会儿,等酒醒之后再出去。

她用后背死死抵住门,渐渐昏睡过去……

当事人讲述

“我被王忠贵强奸了”

下午6点,周琴苏醒时发现,自己躺在王忠贵的床上,室内一个人都没有,而她身上一丝不挂。

在厕所中昏睡过去的周琴万万没有想到,王忠贵竟然从洗手间的窗户跳了进来。

周琴后来得知,王忠贵是在土管所一楼拿的木楼梯,搭在卫生间的外墙上,然后爬进的卫生间。当时王忠贵想把她拖出去,但是门打不开。迷糊中的周琴感觉到,王忠贵又从洗手间的窗户出去,回到办公室,从外面打开那道门。

此时的周琴完全醉得睁不开眼,她只能迷糊地感觉到,被拉出来之后,王忠贵还朝她嘴里灌水,确切地说,那是不是水她也不知道。

下午6点,周琴苏醒时发现,自己躺在王忠贵的床上,室内一个人都没有,而她身上一丝不挂。顿时,她明白此前发生了什么事,“我被王忠贵强奸了。”周琴听到楼下有人说话,下意识里不想让人知道这件事,赶紧把自己的衣服穿上,整理下头发,然后偷偷从窗户往外看,趁没人发现悄悄走掉。

事后回忆起这一天,周琴说,这是她过得最艰难的一天。

“一整天,我都是昏昏沉沉的,不知道究竟干了些什么。”周琴告诉早报记者,她依稀记得,18日这天上午,她迷迷糊糊上了两节英语课。后来一个同学母亲逝世,她便回到距离学校20公里外的普宜老家参加葬礼,结束后,回到家就一言不发地把自己关进房间。

今年26岁的周琴,2010年大学毕业后,遂考入毕节市阿市乡一所小学,后被借调到阿市中学,担任该校初三年级英语教师。

母亲李心萍发现周琴有些异样。按往日,周琴回到家都会和自己说说话,还会为起早贪黑摆地摊的她做饭。可这天,周琴回到家后,就把自己关在屋里,一点声响都没有。

“做好饭,连续叫了她几次,她都不出屋。”李心萍说,接下来的一幕让这个做母亲的感到震惊,她一见到我就“咚”的一声跪起,说,“妈,我对不起你。”一整天,我都在想到底要不要把自己的遭遇告诉母亲。“母亲承担的东西已经够多了,我不想让她再有负担。”周琴说,还有一个难以抉择的问题是,自己要不要报警。

事情刚发生后,周琴不敢报警。害怕以后她的名声全部被毁,甚至害怕再也没有颜面回家。但转念一想,如果她不报警,或许以后还有悲剧发生,她不想让历史重演。如此,两种想法就在脑海里不断折腾。

在母亲再三追问下,周琴说出了前一天晚上的遭遇,“我被强奸了。”

这样的消息让已经48岁的李心萍不知所措,母女俩抱着痛哭。随后,两人毅然决定,“报警,还女儿一个公道。”

5月18日晚上7点,周琴把她的遭遇告诉了已经交往半年的男友,并让男友向阿市乡派出所报警。

戴避孕套不算强奸?

记者了解到,目前,公安机关对此事仍没有调查结果。检察院曾以证据不足为由,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周琴百思不得其解,她觉得证据已经很充分了,为何相关部门还说证据不足?

周琴昨天告诉记者,早在5月18日晚上好在作第一次笔录之后,就隐约感觉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那个教导员告诉我,戴避孕套不算强奸。”周琴回忆,报案那天晚上,给自己作笔录的是阿市乡派出所教导员钟显聪。而此人,前一天中午自己曾给他敬酒。

周琴说,钟显聪又“劝”自己,“这个事全都是你自己弄的。现在不要声张闹大,为了名誉着想,我会替你保密。”

“我1岁的时候,爸爸就被人打得精神分裂,脑子时好时坏,完全没有劳动能力。这么多年来,一直是妈妈抚养我和弟弟,供我们读书、上大学。”周琴说,“我妈妈太苦了,我不想让她再受这样的罪。”

周琴一家要证明这个年仅26岁的女老师的清白。

当天晚上报案之后,李心萍在土管所坚守案发现场到凌晨三点,周琴的姨爹随后来替她轮守。“我怕王忠贵回来破坏现场。”

面对性侵,女子主动拿出安全套,会影响强奸罪的认定吗?

当一名女子面对色狼穷凶极恶的性侵时,突然地上一个安全套,这是不是会影响对色狼强奸罪的认定呢?

这件事情应该分情况而讨论,如果女性正在受到不法侵害人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他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违反了这个妇女的意愿,受到了不法侵害人的性侵的这种情况,女性在此时此刻掏出一个安全套,仅仅是出于权宜之计,或者是出于安全方面的因素,避免受到人身伤害或者,意外怀孕降低由于不洁性生活导致感染艾滋病,或者性病的风险。

这种出于自保的行为,那是不会影响这个违法犯罪分子构成强奸罪的认定的。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违背妇女意愿是要有一定的客观形势的一个展现的,一个密闭的环境,或者四下无人的情况之下,女同志在不法侵害人实施性侵的时候,送上去一个安全套,我们完全能够理解,但是如果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四周都是人,你完全可以选择其他的方式,比如说大声呼救,比如说拨打110,这样的自救方式都比第一个安全套更加安全稳妥的情况下,那就不构成一个紧迫的现实危险。在这样的条件之下,你还主动拿出个安全套,这个事情就值得商榷了,这其中就有一种女性自愿的嫌疑。我们平时看过的一些日本的影视作品里就有这种情况的展现。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众所周知,女性的力量比起普通男性来说都是稍微偏弱一点的,但是如果女性遇到一个比女性更加弱鸡的不法侵害人,一个是比女性更手无缚鸡之力的不法侵害人,如果女性经过反抗是完全可以自救的话,你在这个时候主动地拿出一个安全套,这就有可能会构成一个诬告的行为,意不意外?惊不惊喜?

所以我认为这个情况我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法律分析,不能以偏概全,一概而论。

女子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发生关系,遭到男子拒绝,这种行为能构成强奸罪吗?

女子同意发生关系,但是要求对方采取安全措施,如果男子没有配合女子要求,并且想要强行的发生关系,那么其做法就是属于违法行为。虽然说女子同意发生性关系,但是却有明确的要求,而在女子得知男子不愿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的时候,便选择拒绝发生关系,如果在这个时候,男子强制性的去跟对方发生性关系的话,那么这也是违背了妇女意愿,所以是属于违法行为。

违背女性意愿的性行为,都是属于违法行为

所有违背女性意愿所发生的性行为都属于强奸罪,女方要求男方戴安全套,男方拒绝,这违背女性意愿,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这种行为被认定为强奸罪。触犯强奸罪的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众所周知,强奸罪的判案要求就是违背了妇女意愿,强制性的跟妇女发生性关系,而女子虽然同意跟男子发生性关系,但是女子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如果男子不同意的话,那么想要强求的跟女子进行发生性关系,这也是属于违背妇女意愿,所以说对方也是可以选择去进行报警。

两性关系初期要洁身自好,不能随便将自己交给对方,即使是以结婚为目的伴侣,也不能这样做。如果确实发生了两性关系,一定要采取安全措施。因为在两性关系之中,女性处于弱势地位,如果两人分手对女性的伤害会非常大。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是对女性最大的保护。在这里,小编建议大家如果没有结婚的打算,那么最好是采取安全措施,这样的话也是对彼此的负责。如果说怀孕了的话,那么后续打掉孩子对女性的身体伤害也是非常大的。

戴套算强奸嘛(相约开房没有按女方要求戴安全套的构成强奸罪吗)

好了,今天关于“戴套算强奸嘛”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戴套算强奸嘛”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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