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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的规范准则(城市建筑垃圾如何管理)

城管人员日常行为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城管人员(城管执法人员、环卫管理人员、协管员)日常行为,展示城管队伍良好的外在形象和精神风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结...

希望我能够为您提供一些与城管是不是要撒消了?相关的信息和建议。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更深入的解释,请告诉我。

城管的规范准则(城市建筑垃圾如何管理)

城管的规范准则

城管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城管人员(城管执法人员、环卫管理人员、协管员)日常行为,展示城管队伍良好的外在形象和精神风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城市管理实际和“治庸问责”行动,特制定城管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一、城管人员禁令

1、禁止着装不整齐、违规着装、着便装执法、着制式服装出入酒店、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

2、禁止乱罚款、乱收费,严禁截留、挪用、私分罚没款或罚没物品。

3、禁止打人骂人,粗暴执法。

4、禁止工作日中午饮酒,酒后执法,酒后驾车。

5、禁止接受被管理对象的吃请、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6、禁止参与赌博、色情、涉毒、封建迷信等活动。

二、城管人员行为规范

1、队容严整,举止文明。城管人员执勤上岗必须按规定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标志,携带执法证件;执勤时言谈举止符合城管人员身份。

2、遵章守纪,令行禁止。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工作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集中行动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顺序入场,遵守纪律秩序;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贯彻落实上级作出的各项决定。

3、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单位之间、单位内部、队员之间经常相互通报信息,相互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协同作战,维护城管大局。

4、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不得执法违法、不作为、乱作为,不得违反廉政规定吃拿卡要、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5、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城市环境,服务广大市民。

三、城管人员职责

(一)执法人员职责:

1、维护市容环境秩序。制止乱泼乱倒、乱丢乱扔垃圾的行为;制止流动叫卖、占道作业、占道促销、占道摆摊设点、出店经营等违章占道行为;清除乱贴乱画的广告、乱堆乱放的物料、乱拉乱挂的标语绳索衣物、乱搭乱建的构筑物;规范人行道上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制止商业门店和建筑工地噪音扰民行为;制止占用公共绿地、破坏绿化树木和绿化设施的行为;规范建设工地施工现场管理;规范临街门店广告招牌;管理售货棚广告位等城市公共设施;督办城市亮化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2、查处违规违章行为。查处乱摆乱占、乱泼乱倒、擅自拆除封闭和损坏环卫设施、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案件;查处破坏绿化设施,擅自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占用绿化用地等案件;查处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破坏、损坏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堆放建筑材料等物料,运输散体、流体、建筑垃圾的车辆沿途泼撒、带泥上路等案件;查处机动车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上乱停乱靠等案件;查处早点夜市、流动摊点无照占道经营等案件;查处临街经营门店、建筑工地噪声扰民等案件;查处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案件。

3、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审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户外广告和悬挂物、宣传品设置,生活垃圾设施搬动、拆除、封闭,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医学、科研等特殊需要饲养家禽、家畜等事项,核发相关许可证或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4、征收城市管理规费。足额征收占道费、建筑垃圾处置费、户外广告设置费、路段管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规费。

5、宣传城管法律法规。向临街门店业主、管理对象和广大市民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提高市民城市意识和文明程度。

(二)协管员职责:

1、配合执法人员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2、清除责任范围内乱贴乱画的广告、乱丢乱扔的白色垃圾、杂草杂物;

3、督促门店进店经营,督促或帮助经营户将非机动车辆摆放整齐,落实“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4、协助执法人员开展城市管理集中整治工作;

5、协助执法人员对各种违章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罚。

(三)环卫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责任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工作;

2、负责责任范围内果皮箱的管理工作;

3、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4、协助做好“门前三包”管理工作,制止、查处或举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违章行为。

(四)保洁员职责:

1、严格按清扫保洁质量标准搞好责任段内清扫保洁工作;

2、爱护环卫设施,保持设施干净、整洁完好;

3、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乱倒垃圾,焚烧垃圾、树叶。

(五)摇铃收灰人员职责:

1、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频次收集责任范围内临街门店垃圾;

2、维护保管好摇铃收灰车;

3、上门服务,主动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六)环卫基础设施维护人员职责:

1、保持环卫基础设施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光洁;

2、保持环卫基础设施外墙面整洁,内地面光洁,无积水;

3、保持公厕内部及周边环境整洁,公厕蹲位整洁,大便槽两侧无粪便污物;公厕小便槽(斗)无水锈、尿垢、垃圾,管道保持畅通;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冲水设备等完好,无积灰、污物;公厕化粪池与出粪口有盖板,无破损凹陷;蝇蚊滋生季节,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环卫基础设施处蝇蛆滋生。

(七)垃圾清运人员职责:

1、负责城区垃圾清运工作,保证垃圾日产日清,车走地净;

2、严守交通规则,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杜绝交通事故和生产事故的发生;

3、认真执行清运时刻表和清运路线,对各站、单位及裸露点垃圾及时清运和复运;

4、垃圾运输中做到密闭运输、沿途无漏撒,杜绝二次污染;

5、垃圾必须运至指定场地倾倒,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6、对服务单位进行定期回访,提高服务质量。

四、实行问责,规范日常行为

对违反城管人员日常行为规范,不履行岗位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市城管局“治庸问责”行动方案》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问责:

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决定、命令的,对上级明令禁止的行为不遵守、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的;

2、滥用职权、违法行政,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许可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截留、私分、故意损毁、擅自处理罚款和暂扣物品的;收取管理对象礼金、礼物,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3、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拖着不办、顶着不办的;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应该办理的事项致使工作延误的;对来单位办事的人员故意刁难、拖延,造成恶劣影响的;

4、不求进取、平庸无为,对上级部署的工作消极对待,执行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上班迟到、早退、旷工,工作时间从事打牌、下棋、玩游戏、网聊、炒股等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5、作风不实、弄虚作假,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公共突发事件、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重要情况的;隐瞒案件真相,歪曲案件事实,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

6、态度冷漠、作风粗暴,对群众的上访、检举、控告、申诉不接待,不依法受理,无正当理由拒绝的。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局“城管”,是中国内地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其前身“城管办”等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事业单位。后来,城管部门逐渐纳入各地方的行政编制,成为行政机构“城管局”,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简称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法依据是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以及各城市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或城管执法因经常被称为“城管”而被等同于城市管理工作而与“城市管理”的概念混淆。而实际上,城市管理与城管执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城市管理是时间、逻辑和知识三个维度的系统管理。

城市建筑垃圾如何管理

 导语: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垃圾管理缺少消纳场地和资源利用渠道、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措施滞后、部门管理职责分散、缺乏有效联动机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展迟缓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城市管理和环境卫生。

关于加强市区建筑垃圾管理的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筑垃圾缺乏消纳场地和利用途径,监管难度加大。

 2007年,我市理顺建筑垃圾管理,由各区实行属地管理。目前,市区除了莱山区在2015年7月投资600余万元建设了一座建筑垃圾处理场,其他各区都是自行寻找空闲土地设立建筑垃圾暂存堆场,其容量远远满足不了开发、建设单位存放渣土的需要。按照国家和我市的相关规定,建筑垃圾必须在辖区主管部门核准后,运送到指定处置地点,主管部门对运输、处置实行全程监控。由于建筑垃圾没有顺畅的处理途径,不少施工单位、运输业户认为,政府不提供建筑垃圾处理场地是管理不作为,只堵不疏的管理方法导致他们往往只能违章处置建筑垃圾。因此,抵触情绪较为强烈,执法管理的矛盾十分尖锐。

 近年来,因缺少处理场地,无法满足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处理需要,有的区让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自行寻找消纳场地,导致建设、施工单位乱倒建筑垃圾现象增多,部分建筑垃圾倾倒在山沟、河边甚至水源地附近,污染水源,造成扬尘。新闻媒体多次进行批评报道。

 2.建筑垃圾管理的职责分散,缺乏联动机制。

 有的区建筑垃圾准运许可由环卫部门核准,但行政执法权由城管执法部门承担;有的区直接由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审批、监管。建筑垃圾管理缺乏统筹规划,产生量、倾倒场地等基本数据都不掌握;超载、撒漏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公安交警、城管都有查处权利,但监管部门重视力度不足,管理出现空当;建筑垃圾营运车辆缺乏必要的准入规定,车辆密闭装置落后,造成道路撒漏建筑渣土现象频发。

 近年来,由于建筑垃圾管理缺乏联动机制,各部门职责界定不清,无法形成管理合力,导致建筑垃圾撒漏、乱倒、扬尘、粘带的投诉和现象增多,占环境卫生投诉问题的35%。

 3.建筑垃圾管理新法规尚未颁布,办法和措施滞后。

 建筑垃圾管理涉及管理部门较多,除了环境卫生、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外,还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因此急需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

 我市于2003年2月颁布施行的《烟台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随着城市的发展,大部分内容明显滞后,对建设单位产生建筑垃圾时如何控制环境卫生污染未作明确规定,建筑垃圾的运输管理仅做了原则规定,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设置没有具体的管理措施和批准程序。这些规定简单笼统,缺乏细致具有操作性的措施,与城市管理的实际脱节。

 4.建筑垃圾处理方式落后,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

 目前,75%的建筑土方得到了利用,但仍有部分土方大量闲置堆放。拆除建筑物产生的碎砖块、混凝土块、砂浆等建筑垃圾,因缺乏处理场地和综合处理措施,处置难度较大,以暂存堆放和填埋处置为主,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还会对河流、浅层地表土和地下水资源产生严重的污染,并造成资源浪费。

 二、对策与建议

 1.加快建筑垃圾处置场的建设步伐,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

 今后几年,我市老城区和旧村改造、新城区建设工作将迎来新的热潮,建筑垃圾也将进入高速增长阶段。各区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计划,科学编制建筑垃圾处置规划,鼓励各区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暂存堆场和综合处理设施,引进资源化再生利用技术和设施,为建筑垃圾找到妥善的处理渠道。

 2.尽快颁布新的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

 对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制定明确的规程和标准,实行三位一体的闭合式监管,建立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联动执法的管理机制。从源头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杜绝违规处置、运输现象。建筑垃圾运输实行专业化作业,从事经营的单位必须具备符合规定的车辆,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运输车辆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和GPS卫星定位系统,纳入统一的管理平台,杜绝运输途中的扬尘、撒漏和乱倒现象。

 3.统筹规划整合土地资源,拓展建筑垃圾处置空间。

 根据我市地理特点,科学利用建筑垃圾进行土地修整,不仅使大量的建筑渣土得到消纳,而且节约占地,起到恢复生态环境、提升土地利用率的效果。莱山区利用废弃石矿建设了建筑垃圾处置场,不仅有效地解决建筑渣土存放问题,结束了该区建筑垃圾长期无序处理的状态,而且闯出了一条利用建筑垃圾修复山体、恢复生态平衡的新路。建议各区组织国土、规划、城市管理部门统筹制订规划和措施,对辖区符合要求的洼地、废弃池塘和矿坑进行摸底调查,科学利用处置建筑垃圾。

 4.积极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现废弃资源变废为宝。

 据了解,河北邯郸和我省青岛、德州等城市,已经大规模开展建筑垃圾的资源利用。海南省三亚市正在筹建建筑垃圾处置厂。2012年11月1日,青岛市颁布了《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我市应积极借鉴其工作经验,积极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1)强化源头减量。

 积极推广绿色施工,通过优化施工管理、革新施工技术、推广新型建材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2)积极推行就地消纳。

 鼓励建筑渣土通过基坑回填、堆山造景等方式,实现就地利用。积极引进和吸引国内外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和设备,研究开发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不断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和产业化水平。组织开展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生产和应用示范工程,扶持建设若干再生产品生产线和生产基地。建议我市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引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设备和技术,在保证建筑质量、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及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城市公用设施和公共建筑建设优先采用建筑垃圾为原料制造的产品,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3)研究制定烟台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文件及发展规划。

 确定工作目标,编制实施方案,明确保障措施,推动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第七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条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一条 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

 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第十四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狗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

 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因三楼露天露台 开发商没有做护栏 我做了一米高的护栏 城管要拆除合理吗?

3楼露天露台,你做了护栏,是正确的防护措施,城管要求拆除是不合理的。因为露台是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是人来回活动的场所,为了安全起见,必须装有符合规范高度的护栏。护栏的高度平直段按规范规定应该在1米1,相邻两栏杆的间距小于等于0.11米。所以说你安装了护栏是对的,但是安装高度应该再高一点,达到1米1的高度就更好了。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计划ppt

20xx年,全局工作以党的xx大、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挺进三十强,再创新辉煌”战略目标和工作部署,坚持“三个一个样”和“六个基本看不见”标准,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实施最严格、最精细、最到位的城市管理措施,构建城市管理新常态,促进市容市貌全面提质,实现城市管理水平再提升。

一、突出长效管理,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建立街道、社区、公安、城管等多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联动执法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二是建立以街道、社区为主的违法建设巡查防控机制,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作用。三是将管理触角延伸至背街小巷,确保覆盖面更广,管理更精细。

2、创新网格管理。一是邀请社会人士、抽调中层骨干成立专门考核队伍,明确分工和任务。二是建立网格管理问题库,台账管理,定期销号。三是建立街道、社区、监控中心联动机制;加强网格化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整治办运用,实现考核结果运用化。

3、深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对“门前三包”考评机制进行修订,实行差异化考评,强化责任追究,实施月讲评季公布季执法,促进街道、社区及部门履职,积极开展“示范社区”、

“示范街道”试点和评先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门前三包”全面落实,取得实效。

4、创新市场化改革。逐步扩大“两清一保”市场化范围,试行“牛皮癣”治理市场化,确保城区环境卫生提质提量。

二、坚持最严执法,深化“五项”专项整治

深入实施“最严城管令”,持续开展最严执法,对重点整治项目实行顶格处罚,强力规范市容秩序,确保城市环境再提质。

1、开展市容秩序最严整治。以“攻坚大行动”为抓手,强力规范市容秩序,基本杜绝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和乱张贴、乱悬挂、乱挖掘等城市乱象;按照“堵疏结合”原则,以便民和满足需求为目标,合理增加夜宵摊担疏导区、流动摊担疏导区和季节性水果疏导点;坚持对乱扔垃圾行为实行50元的“最严处罚”,纠正不文明行为,提高市民文明意识;探索建立盲人算命疏导区,解决北正中路和人民路盲人算命占道影响市容问题。

2、开展渣土扬尘最严整治。一是成立渣土管理专门队伍,明确职责,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巩固和深化渣土扬尘治理成果,切实减少污染现象发生。二是强化渣土管理,要求做到“四个一律”,即无规范洗车平台、专人洗车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审批;有黑车参与渣土运输的一律不审批;渣土运输车辆超载、渣土撒落、车身不净、黑车进行渣土运输的一律查扣;有违规行为、有被查扣车辆的工地一律停工。三是建立装土点、倒土点、运输线路“两点一线”的监管机制,对建筑工地、渣土运输企业的违规行为严格执法。

3、开展人行道最严整治。重点清理人行道和门店前杂物,对违规停车进行查处,并实行“即锁迟开”措施,并对屡教不改的违停车主采取将车辆拖离现场的措施,并定期在媒体曝光,减少违停现象,确保人行道畅通。

4、开展户外广告最严整治。一是严格管理标准,对新设户外广告、招牌严格审批把关。二是加强巡查监管,依法清理主次干道喷绘广告、背街小巷破损广告,禁设高空广告,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户外广告管理更规范。

5、开展违法建设最严整治。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拆违控违高压态势;进一步完善防控机制,调动一切力量,以重点项目、市政工程、消防安全、群众举报的违法建筑为重点日夜开展巡查,对违法建设及早发现及时拆除;围绕违法建设多发领域及时组织拆违行动,确保在“零新增”的基础上实现“减少存量”。

三、围绕创卫目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对数字化城管平台进行维护、升级,有效发挥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中心“主动发现,精确指挥,处置快速,有效监督”的作用,凝聚部门工作合力,提升管理效率,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推进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配套建设垃圾中转站,完善城区垃圾收集点建设和果皮箱设置。二是添置和更新一批清扫、清运车辆,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

3、推进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一是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要求,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完善“三防”设施,扎实开展“除四害”工作。二是加强工作人员培训,熟悉病媒生物防制业务,进一步完善创建资料,确保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四、创新宣传方式,努力增强市民意识

1、创建管理示范项目。一是在各辖区创建市容市貌管理示范街1条,创建“门前三包”示范社区2个,病媒生物防制示范小区2个。二是按照“杜绝新增、拆除存量”原则,创建1条户外广告招牌管理示范街。

2、创新社会宣传机制。一是设置大型户外宣传广告50面以上;制作1000张公益广告宣传画张贴到公交车、出租车、班线客车上。二是成立宣讲团,组织开展“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四进活动,发放“门前三包”、拆违控违、“最严城管令”等宣传资料,宣讲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牵手学生上街宣传纠违。三是各中队利用宣传车进行流动宣传,适时印发公开信,重大城市管理活动向手机用户发送公益信息,全年组织设点宣传4次以上。四是组织“城市管理我体验”主题活动,邀请网友、市民、公务员等各界人士体验城市管理工作,为城市管理工作建言献策。五是开展“向不文明行为告别”主题活动,组织发放车载垃圾桶,倡导文明新风尚。

3、创新媒体宣传机制。一是在**日报适时开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拆违聚焦”、人行道停车“曝光台”等专栏,对城市管理重大行动进行深度报道,每月刊登城市管理新闻4篇以上。在版面头条、“关注”栏目对热点问题进行聚焦,并作专题专版报道或系列报道、跟踪报道,一年不少于10篇。二是以执法整治、创国家卫生城市、队伍建设等为重点,制作不少于2个专题片,在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三是充分利用好《交广新闻》等栏目播出新闻30条以上,加强**城管网站建设,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在**“民声通道”、**论坛上及时处置投诉、回帖,做到“三个”;做好对上宣传,及时向《政府工作》、《**工作》、《城市管理》等上级刊物及媒体报送信息和调研文章,推介我市城市管理经验及成效。

五、落实党建责任,打造一流干部队伍

以党建工作为龙头,抓好学习教育、作风建设、队伍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巩固**市学习型组织示范单位、**市“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成果,树立城管良好形象。

1、强化学习提素质。一是扎实践行群众路线。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整改“四风”突出问题,增强党员干部政治思想素质,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二是创新学习活动。开展以“敬业”为主题的《经典讲坛》学习活动和工会牵头组织的劳动竞赛、技能竞赛、文体竞赛等活动,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打造具有**特色的城管文化。三是开展党员进社区活动。以在职党员进社区作为党建工作重点,按照党员百分制考评与年度绩效考核要求,发挥社区管理优势,将该项工作与群众工作、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四是注重业务培训。通过开展执法业务竞赛考试,提升队员素质;定期开展园区、建制镇队员业务培训活动,分批次、分阶段抓好业务培训工作。

2、严明纪律优作风。一是落实领导联点制。班子成员带头践行“一线工作法”,定期联系各中队、科室负责人,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干部职工思想动态。二是加强廉政建设。实行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项目工程建设人员谈话制,定期开展支部书记党作风建设和履行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情况述职,层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通过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典型示范教育、案例警示教育和政策法纪教育,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高基层防腐拒变意识。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开展季度“明星队员”评选、年度“十佳队员”评选、**市“青年文明号”创建等活动,激发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四是开展作风整顿。对管理失职、政令不畅等问题启动问责机制;成立专门队伍,指派项目监督特派员,加强项目运转长效监督;定期开展作风纪律明察暗访以及作风纪律专项整治,严格实行定岗定责制,遏制违纪行为发生。

3、维护稳定保安全。一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综治维稳工作,与各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各单位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综治维稳责任。二是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领导带头检查制、领导联点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发现一例整改一例,确保无安全生产事故和不稳定事件发生。

4、严督真考抓管理。一是进一步优化绩效考核。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强化动态管理,重点是比作风、比实绩,促使局属各单位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坚持厉行节约,严抓“三公”经费管理,切实降低“三公”经费开支并及时进行公示。

城管殴打瓜农致死案最终结果如何?政府如何处理?

对涉事城管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个月。

2013年7月17日,临武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当地瓜农邓正加夫妇发生争执,冲突中邓正加倒地死亡。事发后,涉事城管局工作人员被刑拘,城管局局长胡郴、党组副书记邹红卫被免职。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遭被害人邓正加及其妻子黄细细的阻拦和谩骂,当被害人邓正加用秤杆戳向廖卫昌时,四上诉人遂夺抢秤杆,并对被害人殴打,四上诉人的伤害行为诱发了被害人小脑与脑干桥延沟交汇处畸形血管破裂致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而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共同犯罪中,廖卫昌、袁城系主犯;骆威平、夏际玉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案发后,四上诉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对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可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扩展资料

事件起因

2013年7月17日,湖南郴州临武县瓜农邓正加的意外之死把临武县推进了风暴眼。

邓正加是临武县南强乡莲塘村人,56岁(2013年),卖的瓜也是自己家种的,平时为人很老实,还曾经被临武县农业局评为种植劳模。

有网友称,湖南临武县莲塘村瓜农两口子在县城文昌路桥头卖西瓜,丈夫被临武城管暴力执法打死,老婆被打住院。

事发当天下午,临武县政府网站发布通稿称,临武发生一起群众意外死亡事件,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南强镇莲塘村民邓正加发生争执,邓“突然倒地死亡”。

网上的说法则与官方消息在细节上大相径庭。邓正加侄女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当天上午,邓正加夫妇在临武县摆摊卖西瓜,期间两次与执法城管发生争执,双方发生推搡,邓正加当场死亡。其家人正在寻找能证明城管围殴邓正加夫妇,包括用秤砣打邓头部的目击证人。邓的侄女称,已找到5-6名目击者。

事发地位于湖南郴州临武县文昌路桥头,多名目击者称,事态随着警察“抢运尸体”、停电、殴打记者等消息连续见诸网络而持续发酵。而临武式维稳,让局势一度临近失控。

当天上午,邓正加夫妇在临武大道摆摊卖西瓜,被城管以无着装、无证经营的理由罚款100元,并从邓三轮车上搬走一些西瓜。邓正加的妻子上前阻拦,与城管发生推搡。随后,邓氏夫妇将西瓜摊转移到舜峰镇政府门口。

目击者何先生称,上午10点左右,邓氏夫妇准备将小车上的西瓜卸下时,10多名城管赶到,双方再次发生争执,“邓先生夫妻俩遭到七八个城管殴打,随后邓先生躺地上一动不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湖南瓜农死亡案

参考资料:

人民网-湖南临武瓜农死亡案4名城管获刑 最长被判11

城管用捕狗网套住遛狗不栓绳女子,如何看待城管的做法?

文明养宠物是一个人的基本素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就经常看到一些不文明的养狗行为,尽管到处贴着关于文明养狗的标语,但是这些人却视而不见,依然我行我素,所以有的城市的城管就会在巡逻的时候去捕捉一些没有拴绳的狗。但是,3月28日,在江苏淮安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如果只是看到这一画面,似乎很多人不理解,两个城管用捕狗咬网套住了遛狗不拴绳的一名女子。那么,为什么这两名城管会套住这名女子?应该如何看待城管的做法呢?

一、城管去捕捉这只没有拴绳的狗的时候,却被这名女子攻击。无奈之下,这两名城管才采取了这样的做法。

这两名城管本来是用这样的网子去抓那些不栓绳的狗的,但是却被这只狗的主人,也就是这个女子拿起长刀去追赶,无奈之下,这两名城管才采取了这样的行动,将这名女子制服。

二、遛狗不拴绳,本来就是违反规定的,所以这名女子本来就是错误的。

每个城市都规定了遛狗必须拴绳,但是总有一些人对这样的规定视而不见,就像是这名女子一样,更过分的是这名女子不但不知错就改,反而拿起长刀去追赶两名城管,拿着长刀去追赶别人,已经是一件违法的事情了。等待这边女子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三、每个养狗的人都应该做到文明养狗。

一个地方的环境是靠大家共同来维持的,所以每个人都应该文明出行,每个养狗的人也应该做到文明养狗,这样才能营造一个更加舒适的环境。

关于?城管用捕狗网套住遛狗不拴绳女子,如何看待城管的做法??这个话题,各位有什么观点,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2019年《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办法》(全文)

《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管理,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关于在衡阳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湘政函[2003]23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衡阳市城区范围(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三条 衡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管理工作和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城管执法局在市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行政执法权,并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法律责任。市城管执法局所属支队及各大队,按照管辖范围和职责查处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衡阳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支队依法配合和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各城区政府应保障城管警察各城区大队的必要工作经费。

 第五条 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原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由市城管执法局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

 市、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城管执法局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应当予以配合。

 凡已由市城管执法局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工作内容,市、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时,应将许可或审批的事项送市城管执法局备案。

 第六条 市城管执法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应主动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和市政府法制部门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全市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建立审批、处罚监督衔接,执法案件移送,许可审批备案,信息交换和联合执法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

 第七条 市城管执法局应建立并落实执法人员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

 第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规定,应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警告或5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泼水、乱扔果皮、纸屑、饭盒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二)在建(构)筑物、设施和树干、电杆上涂写、刻画,以及未经批准张贴、悬挂宣传品的;

 (三)擅自在市区散发广告、宣传品,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四)在市区乱倒垃圾、粪便、污水或者沿途燃放鞭炮、抛撒冥纸的;

 (五)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临街建筑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

 (六)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七)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洒的;

 (八)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档,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建筑材料等堆放在护栏围档外的。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应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二)向车外抛弃、倾扫废弃物,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

 (三)施工场地的车辆不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不按指定地点倾倒渣土,或者渣土、沙石等沿途撒漏,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

 (四)施工场地泥浆水未沉淀排入下水道的;

 (五)擅自设置牲畜屠宰点的,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第十条 侵占、拆除或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根据《湖南省实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可以并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被损坏设施的实际造价赔偿。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第十二条不按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的,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章城市规划管理方面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违法建设工程是指未经批准占用城市主次干道及其两侧临时建筑,或依附于该建筑物搭建的亭房、活动房、棚披以及单幢建筑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的砖混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一条城市违法建设工程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应责令建设单位或个人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该工程造价5%以上至10%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应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

 第四章 城市绿化管理方面

 第二十三条 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损坏城市树木花草,以树木作支撑物或就树搭棚、折枝剥皮、在树木上刻划、缠铁丝及其他损伤、损坏树木的,或者在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堆放影响树木正常生长的物料、挖砂取土、倾倒污染物的,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停止损害,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章所列违法行为发生在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内(含三江两岸绿化风光带及城市广场、小憩园等)由原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城管行政执法局处理。

 第五章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

 第二十七条 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在湘江、蒸水、耒水城区河段、河滩、城区饮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水域存放或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警告或5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沙石、灰土等物料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的。

 (二)在城区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物质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的。

 第六章工商行政管理方面

 第三十条对场外(店外)经营的无照商贩,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对未进指定地点摆卖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的,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扣押经营物品和经营工具,并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张贴广告必须在公共广告张贴栏内,在公共广告张贴栏以外的地方张贴、书写广告的,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清涂,逾期不清除的,由广告主承担清除费用,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章市政道路管理方面

 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擅自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车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的,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采取合法手段处置,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第三十四条 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三轮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在人行道(含桥梁人行道)、人行天桥、过街隧道不按规定停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三十五条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或市政公用设施清洗车辆,根据《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被洗车辆驾驶员责令其立即驶离,拒不驶离的,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驾驶员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应责令其改正,限期清除、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赔偿直接损失,属非经营性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性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以并处50元至500元的罚款

 (一)未经审批同意作业、施工的;

 (二)擅自进行店外经营、店外作业及施工侵占、拆毁、损坏市政公用设施的;

 (三)在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内倾倒垃圾、废物,擅自堆放物品或者敷设、架设管线以及装置其他设施的;

 (四)在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内擅自摆摊、搭棚、盖房或者修建其他建(构)筑物,挖砂、取土、采石以及进行其他有损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应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八章其它规定

 第三十八条 市城管执法局发现违法行为,应责令其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依法暂扣其使用的工具和物品。

 第三十九条 执法人员对暂扣的财物必须进行登记,列具清单,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名盖章,并交当事人暂扣清单一份,对暂扣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依法作出处理。对违法暂扣财物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条 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违反本办法若干罚款规定的,不得重复罚款,但种类不同的处罚除外。

 第四十一条 市城管执法局查处的违法案件,需作技术鉴定的,应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作出技术鉴定。相关部门在收到市城管执法局书面申请及案卷资料后,应在法定期限日内作出书面鉴定(认定)意见。

 第四十二条 市城管执法局查处的违法案件,需对损坏的设施及物品作赔偿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赔偿标准,城管执法局按照先行赔偿再作处罚的原则,作出处罚及赔偿决定。

 第四十三条 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执法人员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与当事人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定额)》,不出具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四十五条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缴付财政指定的银行专户。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市城管执法局备案。

 第四十六条 执法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和执法程序执法,其中,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在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须经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四十七条 市城管执法局要加强对所属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行为的监督,发现对违法行为应查处而没有查处的应当责令其查处或直接查处;下级行政执法有错误的,责令其改正或直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在必要时,市城管执法局可以指挥和调动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集中查处违法行为。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市城管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要求听证的,可以依法向市城管执法局申请听证,由市城管执法局或者市城管执法局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听证。

 第四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市城管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条 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涉嫌犯罪的案件,由衡阳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支队依法处理。

 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作为民事纠纷处理。

 第五十一条 市城管执法局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公民对执法人员执法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市城管执法局或者法制、监察机关举报,市城管执法局及法制、监察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查处。

 第五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本办法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前的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内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五十四条 经省政府批准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各县(市)、南岳区,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从二○○九年一月十九日起施行。

在我国乱倒垃圾怎么罚款?

在我国乱倒垃圾的罚款,是需要根据单位或者是个人乱倒垃圾的数量来确定的。需要注意的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一旦违反,执法人员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乱倒生活垃圾的,不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可以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改正等。

公民个人乱倒垃圾的,会被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单位乱倒垃圾的,会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没有及时清运垃圾导致环境造成污染的,会受到警告,并且会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个人乱倒垃圾的,会被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2、单位乱倒垃圾的,会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没有及时清运垃圾导致环境造成污染的,会受到警告,并且会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乱倒垃圾危害公民应是城市管理的范畴,是归城管局管辖的,如果有乱倒垃圾的情况,一般去管辖区的城管局进行投诉,一般都会受到很好的效果。也可一去房管局进行投诉,由业委会处理。

乱倒垃圾是特别影响环境的,容易滋生细菌,造成不稳定的环境,有小孩的一定要远离。日常做好消毒工作。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扩展资料垃圾的正确处理方式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乱倒垃圾的行为也是被我搞得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来具体的确定环境污染的处罚标准以及处罚的力度的,此时也是可以根据具体的公民的行为,对公民予以相应的罚款的。

春节期间城市管理保障工作方案

  春节 是中国最隆重,最喜庆的节日,那么关于春节期间城市管理保障工作,应该怎么来实施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春节期间城市管理保障工作方案,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春节期间城市管理保障工作方案

 为做好春节期间服务保障工作,让全市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和《杭州市城管委重大活动重要迎检城市管理和执法保障工作预案(试行)》(杭城管委[2013]100号)及省市关于做好春运、旅游、 安全生产 、抗雪防冻等通知精神,现将节日期间城市管理服务保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时间

 春节假日2月15日至2月21日。春运时间2月1日至3月12日。

 二、工作目标

 围绕?清洁、有序、文明、安全?总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作业、管理和执法力量配置,强化节日期间管理与保障力度,确保市容市貌整洁有序、各类设施安全运行。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市政设施和河道管理

 1.加大道路养护。节日期间严禁道路挖掘施工(抢修除外),已开挖的要落实安全围护和夜间施工警示灯,确保安全。

 2.加大设施维护。做好城市立交(电梯)、桥梁隧道(涵洞、地下通道)、道路设施(窨井盖)破损等问题的巡查和监管,确保市政设施安全运行。

 3.落实城市河道配水、水面保洁、河岸绿化养护及相关设施管理 措施 ,确保河道水质良好、两岸绿化及各类设施完好。

 4.加强停车服务保障。节日期间市区免收人行道停车费(景区除外),同时落实道路停车服务力量,加强监管,规范服务。

 (二)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1.加大道路保洁。加强景区、广场、市区主要道路周边及新春佛教 文化 、旅游、商贸活动区域保洁。适时增加道路清扫人员,延长保洁时间,加大洒水频次[2℃(含)以下不洒水]。四区(县)市环卫部门要及时清除市区烟花爆竹垃圾,确保干净整洁。

 2.加大公共卫生间保洁。节前对辖区内化粪池进行一次清理,节日期间接到化粪池满溢投诉,责任单位要24小时内解决。加强公共卫生间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标识清晰,卫生洁净,24小时开放。引导市区其他社会公厕开放。

 3.加大垃圾收集清运监管。垃圾清运单位要落实清运力量和车辆,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垃圾清运,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建筑装潢垃圾及时清运。做好中转站管理、维护和清洁。垃圾处理场(厂)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垃圾运输车辆及时收运、倾卸。要做好与市环境集团清洁直运等公司、垃圾焚烧企业等单位对接,加强监测、监管和调度,确保清运、处置正常、有序。

 4.加大渣土运输监管。严格渣土运输审批和监管,从严控制节日期间渣土挖掘运输;从重处罚运输途中抛撒滴漏、随意倾倒和无证运输等违法行为。

 5.加大环卫设施设备维护。及时更换破损果壳箱、垃圾桶,保持整洁;加强环卫作业车辆、机具维护,确保性能良好,安全运行,外观整洁。人流量较大的场所要落实备用垃圾桶。

 (三)加强重点区域市容秩序管理

 1、加强地铁站口、客运中心、火车站等重点区域管控。落实块抓条保,配合协同,加大管理力度,完善管理机制,重点加强地铁站口、客运中心、火车站、景区等窗口区域,人行道违法停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无证商贩的管控,让城市窗口更靓丽、更美观、更有序、更安全,让市民更加有获得感。

 2、加强城市家具管理。做好沿街果壳箱垃圾桶、报刊亭、电话亭、座椅、花盆、绿化隔离栅、公交候车亭及站牌、交通隔离设施等城市家具的维护,及时清理?牛皮癣?,督促产权单位及时整改破损设施,保证设施整洁、完好;依法查处损毁城市家具等违法行为。

 3、加强户外 广告 管理。及时督促产权单位限期整改破损或褪色的布幔、喷绘广告以及破损灯箱广告,及时查处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横幅、汽球等违法行为。要巩固户外广告整治成果,严控节日期间反弹,第一时间予以制止或拆除,做到?屋顶广告严禁,道路广告严控,立面广告有序,店招店牌规范?。

 (四)加强亮灯保障

 加强亮灯安全工作,做好市区景观亮灯及功能性路灯照明设施情况普查,及时整改?有灯不亮?、?断字缺亮?、设施破损等问题,确保景观亮灯设施安全,做好节日期间亮灯。 除夕 夜亮灯至凌晨2点。

 (五)加强公用行业监管

 加大供水、燃气公用行业运营质量监管和服务,做好城市供水、燃气等突发事故的抢修工作,确保城市供水、燃气等设施安全运行,不断提高供水、供气质量。

 (六)做好春运保障

 认真落实省市春运工作要求,加大市区车站、售票点或旅客疏散点、地铁口(龙翔、凤起路、武林广场、定安路站)、广场等?窗口?地区周边地域环境保障,配合交通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火车城站、火车东站、汽车站等地要按预案配置移动公厕(落实照明)并做好保洁。

 (七)做好新春佛教文化活动保障

 2月15日(除夕夜)22∶00-16日2∶00,市佛教协会开放灵隐寺、永福寺、上天竺法喜讲寺、中天竺法净寺、下天竺法镜寺、韬光寺、净慈寺、香积寺及六和塔;2月16日6∶00以后各寺庙(含灵顺寺)及六和塔正常对外开放,但除夕夜(2月15日)、正月初四(2月19日)晚上不开放北高峰灵顺寺(具体以佛教协会公告为准)。景区、拱墅区局和西湖区局要按市政府会议精神和活动管理方案,落实属地管理,做好新春佛教文化活动寺庙周边城市道路维护、道路保洁保序、景观照明、抗冻防雪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交警部门做好周边道路停车管理和道路指引牌设置;做好净慈寺、香积寺等区域移动公厕保障工作(落实照明)。

 (八)落实雨雪冰冻防御措施

 落实城区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做好雨雪冰冻防御措施及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人员、物资、措施落实到位,各类抢险机具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遇有冰雪灾害性天气,按预案转入抗雪防冻工作。加大城区露宿街头等流浪人员救助管理力度,特别要做好城市桥梁下流浪人员巡查和劝导,告知救助 渠道 ,及时向区民政部门 报告 ,协助其到各区临时避寒点安置。

 (九)加强安全管理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 安全 教育 培训和大检查,突出检查本部门本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排查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排水系统,排查供水、燃气营运设施、亮灯设施、环卫车辆运行情况,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各类市政设施安全高效运行。办公场所要落实用电用气和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环卫工人安全教育,不争抢烟花残物。

 (十)加强执法管控

 1、加大乱扔垃圾管理。加强景区、车站、商业街区等重点区域的执法管控,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乱吐乱扔、随地便溺、攀折花木、践踏草坪、乱发小广告等违法行为。

 2、加大摊点乱摆管理。控制节日期间店外促销活动,保证良好街面秩序。强化市区主要道路、景区、广场及周边区域的执法管控,依法查处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占道堆放等违法行为。

 3、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控市区无证早点摊、流动水果摊、烧烤摊、夜间无证大排档(小吃摊点)及机动车违法停放贩卖物品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劝导教育和查处。

 4、加强车辆违停查处。加大巡查力量和频次,及时劝导、制止和查处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加大节日期间车站、景区周边道路停车管理,从严查处无证黑车、黄鱼车违章停车,确保主要道路有序、通畅。

 5、严防新建违法建筑。会同街道(乡镇)、社区(村)、小区物业等有关部门,加强节日期间街区防违建巡查,及时制止和查处突击抢建违法建筑等行为。

 6、加大城区烟花爆竹销售查处。主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萧山、余杭、富阳区局根据各区政府划定的范围而禁)。各区局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年春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发现主城区有销售烟花爆竹的,报属地安监、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查处。

 7、加强犬类管理。节庆活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禁止犬类进入。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要把节日管理服务保障与抗雪防冻、春运保障等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完善节日期间服务保障工作网络,落实?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落实细节。要做好节日期间人力资源调配,慰问一线工人及特困家庭,落实节日加班薪酬制度,及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队伍稳定。要完善城市管理有关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保障队伍和设施设备,做好机械化设备维护,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各区应急队伍人数不少于20人。出现雾霾重污染时,各区按值班短信指令启动有关响应措施。信访部门要做好市民投诉的交办和处置工作。

 (三)要加强监管。数字城管信息处置中心要加强重要信息采集力度,抓好跟踪督查。加大重点区域和大型违法设置广告的监管,并将节日期间防控情况纳入节日保障工作重点之一,予以通报。

 (四)要加强值班。落实领导值班制度,值班电话和手机24小时开通,确保通信畅通,及时处置节日保障问题,做好值班记录。节日期间,实行每日一报(简表附后),无事报平安。遇有特殊情况要按市委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通过短信或电话报送简要信息,并适时跟进报送后续处理情况。各区(管委会)局(办、大队)和各直属单位,16:30前将当日情况(见附件)通过OA系统报送委投诉受理指挥中心,区局同时抄送相关业务中心;投诉受理指挥中心汇总后,报当天值班的委机关处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查后,分别报省建设厅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府城建城管处、市春运办和市安监局等。节日保障总体情况数据由受理中心汇总后报综合处。各区局、各中心、大队要在2月6日前将节日期间值班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电话等通信方式通过OA报市城管委综合处。春节保障 工作 总结 于2月21日上午11:00前通过OA系统报委综合处。

 春节期间城市管理保障工作 实施方案

 **年? 元旦 ?、?春节?日益临近。为做好节日期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确保节日安全、祥和、有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违法建设的制止拆除。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两违?防控工作,保持

 ?两违? 综合治理高压态势,对新增?两违?要坚持?露头就打,出土就拆?,全面遏制节日期间的突击抢建行为。

 具体措施:各县(市、区)节前要对?两违?防控工作进行专题部署,进一步完善和强化防控责任制,组织开展1-2场大型集中拆违行动,形成声势;节日期间要加大对?两违?行为的巡查力度和密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对不听劝阻、顶风抢建的,要集中力量,坚决予以拆除。

 (二)占道经营整治。主要整治各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和集贸市场、汽车站、火车站、医院、景区、学校、交通节点等周边流动摊点、店外店及机动车载货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及市创城办通报的占道经营问题。

 具体措施:按照市容市貌管理责任制要求,加强节日前夕及节日期间市容环境巡查监管,落实专人守点,坚持16小时巡查;推进第一批便民服务点定点设置,实施疏堵结合管理。中心市区重点加强中山路、新门街、打锡街、津淮街、刺桐路、宝洲路周边流动摊点、夜市大排档整治;继续加强与交警部门开展机动车载货占道经营联合执法行动。

 (三)违规广告整治。主要整治主、次干道广告牌匾、布幔布条广告,治理街路两边移动广告牌的乱摆乱放。

 具体措施:继续组织对城区主、次干道节日促销活动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未经审批设置拱门、摆放广告灯箱等违法行为。鲤城区、丰泽区要按照市局印发的《中心市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关于组织中心市区10条街路、10个节点户外广告整治的通知》,继续推进违规户外广告的整治。

 (四)城市?牛皮癣?整治。对各主次干道涂写、张贴的小广告等城市?牛皮癣?进行清洗整治。对一些主干道及重要的次干道新出现的骑楼?柱子穿衣?广告责令商家拆除清理到位。

 具体措施:组织在?两节?前对主、次干道?牛皮癣?进行全面清洗,落实主干道清洗市场化运作,推动市场化向次干道、背街小巷延伸加大违规号码停机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乱涂乱写乱画。

 (五)建筑运输车辆?滴洒漏?整治。加强对渣土车上路的巡查和盘查,加大建筑施工工地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具体措施:要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的行政指导工作,组织对渣土车?滴洒漏?进行专项整治,严查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

 (六)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扰民整治。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宣传活动,督促施工单位自觉按规定时段施工。

 具体措施:对群众举报的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扰民进行排查、核实,组织统一行动,开展集中整治,减少节日期间的举报投诉,为群众提供良好的城市环境。

 (七)建筑工地占道施工整治。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宣传活动,督促施工单位自觉遵守文明施工规定,及时纠正占道施工现象。

 具体措施:加大对建筑工地的巡查监管,开展行政指导,对存在占道施工现象的下发整改 通知书 ,敦促施工单位自行整改到位。对未能整改到位的单位,要组织人员拆除违章占道施工部分,返路于市民。

 (八)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市扫黄打非办工作部署,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净化出版物市场环境,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文化氛围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具体措施:打击游商地摊,加强占道销售盗版、非法出版物的地摊的管理,利用行政执法?网络化?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出版物的经营行为。

 三、职责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以县(市、区)为主?的原则,各县(市、区)执法局负责本辖区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市局有关单位按照挂勾联系分工,加强对市区主干道市容市貌的巡查,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协调配合各区开展集中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局统一部署,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执法力量,配齐配强值班值勤人员。节日期间,要确保一名局领导带班,值班值勤人员要保持24小时在岗在位,及时处理各类城管执法工作。

 (二)要强力监管,依法执法。各县(市、区)执法局值班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主要街道、重点地区巡查、了解、督促制违和市容市貌整治工作情况。进一步深化?两违综合治理,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规予以制止、拆除。节日期间,各区执法局要组织若干场拆除行动,及时曝光突击抢建户,真正起到拆除一户,震慑一片。

 (三)要严格标准,长效管理。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若干措施》和《城市管理提升行动方案》,结合城管执法工作职责,推动落实占道经营、违规广告、渣土车?滴洒漏?、建筑施工噪声长效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四)要落实责任,确保安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办转发《国务院安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的通知》(泉安办〔**〕79号)和《于伟国省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 周联清副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以及省政府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问题和隐患的通报》精神,强化执法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治理隐患,确保?两节?期间安全稳定。

 (五)要注重汇总,及时反馈。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节日期间好的 经验 与做法,及时汇总上报制违及市容市貌整治情况。要联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报道重大执法活动的整治情况,并于2月7日(星期二)上午下班前汇总报市执法局执法综合科。

 春节期间城市管理保障工作方案 范文

 **年新春佳节即将来临,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为了巩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成果,确保节日期间市容环境秩序整洁干净、文明有序、靓丽美观,让全市人民过一个喜庆、祥和、美好的节日,现就做好**年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已成为家庭团聚、走亲访友、休闲娱乐的重要时节。同时,又是外地游客来宝鸡游玩的主要时段之一,一定程度上使得各类商业性、娱乐性临时活动和城市管理各类违法违规事件易发多发。各区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站在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成果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城市安全意识,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科学谋划,周密部署,各司其职,严格管理,规范执法,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落实惠民和便民措施,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解决社会各界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城市管理问题,确保节日期间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展示宝鸡美好形象。

 二、突出重点,精细管理,全力打造优美环境

 春节期间,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细化任务、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不挂空档、不留盲区。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综合执法、园林环卫等部门要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开展,加强节日期间的巡查、清扫保洁与垃圾清运,确保市区主干道、公园游园、广场等活动场所周边无乱摆摊点、出店经营、乱堆垃圾、乱贴广告、噪音扰民、马路市场、乱搭乱建等现象,保证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二)做好与市民生活相关的应急及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市政养护、供电、供水、供气、热力、公交、交警、通信、广电等单位在确保城市各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平稳运行,保证市民生产生活需要的同时,还要提前做好处置突发事件、极端天气应对等应急预案,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抢修、疏导人员以及车辆、应急器材保障,做到信息发布及时,抢修快捷高效。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排查,加大巡查力度,做好重大活动管理及参与人员规模控制,完善应急预警、公共信息发布、抢险救援等工作机制,严防火灾、踩踏等不安全事故发生。市商务、工商、食药监管等部门,要加大节日市场供应监督执法力度,确保食品安全。市城管办要充分发挥数字化城管平台、?12319?城管服务热线及?宝鸡智慧城管?微信公众平台的作用,利用多种信息化手段,及时收集市民群众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呼声,为各相关单位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信息支撑。

 (三)抓好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综合执法、交警等部门,要加强对沿街工地作业围挡、交通设施及交通疏导、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的保养维护和安全隐患排查,消除一切事故隐患,保证行人安全与道路交通通畅。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大对酒驾、无证驾驶、客运车辆超速超载、黑车载客、渣土车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消除违法行为造成的不安全因素,最大限度遏制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预控工作。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规划、综合执法和房屋征收等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治污降霾、保卫蓝天?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工作力度,继续加强对焚烧垃圾、树叶,燃煤小火炉、工地扬尘、渣土车管理等问题的监管,确保过节期间大气污染事件可控可防。市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查禁和管控工作力度,做到管理无死角、落实无盲区、监管无空白,发现及时,处置迅速,执法到位,尽最大努力保护节日期间大气环境。

 (五)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园林环卫等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重大节庆活动期间花卉摆放、悬挂彩灯的相关规定要求,提前做好工作规划,在确保安全和交通顺畅的前提下,在市区各大公园、主要街区路口、重点部位设置花卉、盆景,在相关路段树木及路灯杆悬挂彩灯,做好日常管护,增添节庆气氛。市规划部门要加强城市夜景亮化设施的检修和管理,按照规定时限开闭城市夜景亮化设施,为城市夜空增添色彩。市规划、园林环卫部门要加强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公共游园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管理,做到照明设施完好、应亮尽亮,方便市民出行。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综合执法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巡查力度,对辖区内各大商场、酒店等,借营造节庆氛围之名,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游园等公共场地,进行商业宣传促销、举办庙会、商业演出等活动,要从严控制,严格审批,规范管理,不得影响交通、市民通行和正常的市容环境,杜绝事故隐患,确保城市安全运行。所有经审批的年货、春联、娱乐等临时便民摊群点,自2月15日(农历正月初七)起,必须全部无条件自行撤离。

 三、明晰责任,严格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夯实工作责任。市城管委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结合单位职能,及早着手,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迅速采取有力举措,及时整治,把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作为惠民、便民、为民的实事抓好、抓实。春节期间各单位城市管理工作情况将纳入岗责考核范围,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监管不严造成市容秩序混乱或发生城市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予以相应处分。

 二是严格值班制度。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科学安排、合理调配力量,严格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遇到紧急重大情况要按照相关预案,及时上报,妥善处置,不得瞒报信息,延迟工作。节日期间,市城管委将责成市城管办对各区、各部门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各单位春节期间工作安排方案及值班等情况,请在2月1日前报市城管办。

 三是加强督查检查。市城管办要通过数字化城管等手段,结合人员巡查,切实加大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现场检查力度,加大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案件派遣、督办工作力度,组织人员对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要对城市市容环境、交通秩序、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等专项整治活动进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及时发现城市管理存在问题,引导各单位有针对性的做好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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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里面也属于城管执法范围

住宅小区也属于执法范围,比如违章建筑就是。

城管执法范围列举:

a.城市环境卫生(环卫局在有的地方已经合并入城管,称之为环卫中心)?

b.城市市容市貌(包括违规流动摊点的劝退和合法摊群点的管理,门面房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

c.门面店招的审批和管理(这个是城管部门被赋予的有一定实权的公权力)?

d.户外广告的审批和管理(如节假日施放大气球,彩虹门,户外桁架广告,大型条幅,横幅,喷绘广告,在公共场所以及道路上占道举行户外演出表演等)?

e.特殊地点货车随意占道停车?

f.城市建筑工地三车的管理和监督(三车即渣土车,搅拌车,运料车,目前我们主抓这项,也是污染城市道路卫生重要一项)?

g.城市牛皮癣的清理?

h.查处违章建筑职责?

i.其他与市容卫生环境有关的职责等

扩展资料:

城市管理执法(简称城管;英文:Urban Management And Law Enforcement,缩写:UMALE)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中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规范化称呼,其全国监督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其省、自治区级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直辖市、较大的市、县级的部门为城市管理局,基层的执法组织分别为乡、镇城市管理执法所和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街道执法所。

2017年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成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通过公务员考试并接受正规训练后,按照局、队的执法人员编制而调配。

职能

城管执法,事实上是将过去中国城市各政府机构所拥有的各自范畴内的城市执法职能集中行使,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

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各方面需要出动执法的事宜。?

执法范围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主要职责

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区域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组织起草本区域有关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负责本区域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承办区域政府及城市管理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城管的规范准则(城市建筑垃圾如何管理)

好了,今天关于“城管是不是要撒消了?”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城管是不是要撒消了?”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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