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现场执行死刑的程序是如何的?(死刑犯在执行枪决的时候,提出要捐献器官,可以暂停执行枪决吗?)
死刑犯在执行枪决的时候,突然提出要捐献器官,那么也不会暂停执行枪决。之所以不会暂停,那么主要是因为执行枪决的时候会有一个流程,对于那些死刑犯,如果真的想要捐献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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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现场执行死刑的程序是如何的?
死刑犯在执行枪决的时候,突然提出要捐献器官,那么也不会暂停执行枪决。之所以不会暂停,那么主要是因为执行枪决的时候会有一个流程,对于那些死刑犯,如果真的想要捐献器官,那么应该要提前说明,如果没有提前说明到了该执行的时间段,那么是不会被停下来执行枪决的,也不可能停止,正如有句话说的好,箭在弦上,就不得不发了。
执行死刑在社会上能够看到的资讯是比较少的,主要也是为了避免引起人们的不适而产生一些不好的联想。我们都非常清楚,在一些**或者说一些媒体上面曾经有过少量的报道,在实行犯执行死刑的时候,通常都会有救护车在现场。对于那些死刑犯在执行枪决的时候提出要捐献器官,那么同样会执行死刑,只不过现场的救护车他们会很快的介入,同样也可以满足被执行枪决的人捐献器官。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的时候,其实有一个非常严格的程序,它并不是一个部门,而是经过多个部门一起联动执行的。在决定执行的时候,是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下达命令以后才进行执行的,只要没有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那么基本上是不会暂停,就算想要暂停需要层层协商审核报批,这个程序下来是很麻烦的,所以不会暂停。
捐献器官其实是一种好事,也可以说能够在自己死亡的时候帮助了其他人,让他们得以心生。有句话说的好,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有的人违法犯罪被执行死刑肯定是犯了很大的罪过,如果他们愿意捐献器官,那么肯定是一件好事,当然在一些人们迷信的看法来看捐献器官,也算得上是弥补了一下自己的罪过,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做了一些功德。
死刑犯在执行枪决的时候,提出要捐献器官,可以暂停执行枪决吗?
肯定不会暂停的。这些流程国家早到想到了。真想捐献器官提前说明。到时候看守所会直接走流程的。或许还会好吃好喝的安排几顿。如果临时才决定,也不可能给停止。箭在弦上不可能停下来。而且一般现场都有救护车。就是为了应付给种特殊情况,所以没必要去暂停死刑。
死刑犯临时提出捐献器官的要求不可能被同意的
死刑犯的执行是多部门联动,是经高法和最高法复核批准后下达的指令,没有极特殊情况是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执行的,一旦启动执行程序是很难被叫停的。同理,暂停执行是需要协商后层层上报批复,程序相当繁琐,一旦启动暂停程序,上报后达不到暂停规定是要担责的。
而死刑犯捐献器官行为本身就不属于极特殊情况,这是其一。另外,死刑犯执行是“大局”行为,其捐献器官是个人行为,两相对比孰轻孰重就一目了然了。死刑犯捐献器官是需要提前上报的,接收器官前要充分考捐献者的年龄和健康状况等是否符合捐献要求,而后还需要全面体检,达到捐献要求后,在生活环境和饮食等方面都需要做出调整。
捐献前还需要本人和近亲属了解捐献合同内容,是单器官捐献还是全部捐献,这需要征求捐献者本人意见,协商之后还要签字画押,一系列的程序都是需要时间的。捐献前,死刑执行时还要有医护人员在现场,执行完马上就要采集器官,然后做相关处理。死刑犯在看守所时有大把的时间不去提出捐献申请,到了执行前一刻才提出显然于法不符,于时间上都做不到。
死刑犯在特殊情况下,是有可能被中止执行的,大概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当死刑犯即将被执行的时候,犯人多次要求再审,并且犯人家属多次申请再审。这种情况下,法院会重新梳理这个案子。从原理上来说这种情况是有可能出现的,但是截止到目前来说没有一例死刑犯能够通过这种方式死里逃生。即便是开启了再审途径,死刑法也仅仅是暂时不被执行,所有的再审程序走下来是非常快的,有些地方两天,甚至几个小时就审核结束了,这样死刑犯也是难逃被执行。
第二:当死刑犯被执行的前一刻,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一旦达到减轻处罚的标准,似乎是一种死里逃生的方式。很多人好奇,死刑犯一直在监狱关著,如何有重大立功呢?这里指的是,你突然揭发了重大的犯罪事实,并且由于你的揭发破获了影响力很大的案件,如果你是这起重大案件的人证,到时候需要你出庭做证,这个时候相关部门会考虑对你暂缓执行,等你揭发的案子宣判之后,看你是否满足减刑标准,如果可以就死里逃生了,如果不满足一样会被一起执行。
第三: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死刑犯是女性,如果在执行前一刻,死刑犯说自己怀孕了,然后经过权威医院的检查,你确实怀孕了,那么你就可以直接免除死刑了,毕竟肚子里的孩子是无辜的。即便等你分娩之后,出于人道主义的关怀,也不会判你死刑了,或者改判为无期徒刑!
我们在**上面经常会看到,在欧美国家,一些女犯人为了躲避自己的罪行,故意找狱警聊天,导致自己怀孕,从而避免死刑,其实现实中真实存在的。但是在我国一般的女子监狱里面的狱警也都是女性,所以这种情况也基本不现实。所以,现在不管你捐赠不捐赠都不影响执行死刑。也不会因为临行前想捐赠而停止死刑了。
被执行死刑后死刑犯没死会怎么处理?
死刑执行了那就是必死无疑,当然没有执行之前凡事都有可能发生,就像李洪涛判死刑,在执行死刑前的一天发明重大专利,获得重大立功表现,改变了死刑的结局,但是像他这种事情的少之又少,有的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改变,比如说孙小果大家都知道怎么回事。
在执行死刑的时候没有死怎么办
这种结果很简单,那就是继续执行,直到彻底死亡为止,如果是枪决,那就是多挨几枪,生命力越是顽强,那身上的子弹孔也就越多,并不是说你被捕第二枪没有死就可以免除死刑嘛,那是不可能的,一枪毙命是减少痛苦,几枪不死只是加长了痛苦的时间而已,结果都一样。
而注射死刑方式,就是往死刑犯身体里面注射药物,让死刑犯有尊严的死去,其实跟安乐死区别并不大,至少大同小异,药物注射进去,一个人死不死其实身体好坏决定的,有的药量少没那么快死,有的需要很大的药量才能短时间死亡,有安排专业的法医进行检查,不管是枪决还是注射死刑。
执行死刑根本不可能有活路
法医有专门的方式验证是否已经死亡,其实说实话执行死刑,根本不可能有活路,所谓的没有死其实只是还没有死,就算不继续下去同样很快也会慢慢死去,所以不可能说不死,只是死亡的时间慢一点点而已,在有专门的技术下面,你想不是根本不可能,只是快慢而已不是不死,不可能不死。
而且现在都是拉到火葬场,你想不死都难了,还想抱有幻想那是不可能的,除非你能把骨灰变得起死回生,不然不会有任何机会,法医检查到死刑犯没有死亡,就会继续再一次执行,直到真正死亡为止,所以后续不可能出现说拉到火葬场人还活著的情况,电视剧里面可以演,但是现实里面不可能。
正常来说执行死刑过程,死刑犯其实内心不想死,但是知道自己没办法改变,明知道没办法改变的情况下,他们最希望的就是执行的时候能让自己死得没有痛苦,死得干脆利落一点,更希望执行的时候一次毙命,让自己死得没有那么多挣扎的痛苦,执行结束后发现没死,那是根本不可能,你是在挑战法医的专业性,除非一系列过程下来都有操作,不然不可能的事。
如果执行死刑时犯人极度不配合,还会被执行死刑吗?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 ,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遭受这种剥夺生命刑罚的都是那些犯了严重罪行的罪犯。那么大家知道在中国,究竟是如何执行死刑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1996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2款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1997年3月2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行动,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首次采用药物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询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 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 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 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在我国,注射死的方法暂不成熟,下面详细介绍我国有关注射死刑的基本介绍:
1、注射器材
据称,死刑注射药物及器材的管理将设立严格的制度,药物和注射用器材,由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进行配制和组装,北京市高法将辖区内开展注射执行死刑的法院及数量汇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进行统一发放。然后由北京市高级法院统一保管,三家中级法院执行死刑时,向高级法院申领。
2、人员培训
目前,北京市法院在人员配置、技术能力、设施条件方面日趋完善,基本具备了注射执行死刑的条件。
北京三家中院将在近期开展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对象主要涉及司法警察和专职法医,司法警察负责提押、固定罪犯和执行死刑工作,专职法医负责监督、指导执行死刑药物的使用、监测、确认罪犯死亡工作。
3、使用药物
专家们历时数年,经过从小白鼠到大白鼠,从狗到猴的一系列反复试验、论证、筛选最终确定最佳药物组方,并通过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正式审核批准。
这组药物组方在成都等地的法院试用表明,根据死刑犯的体重确定用药剂量,整个行刑过程只需数分钟时间。注射后,犯人无痛苦、无抽搐、无明显的面色改变,具有临床死亡时间短、致死效果稳定可靠的特点。目前在全国执行注射死刑的普遍配方是:大剂量巴比妥+肌肉松弛剂+高浓度氰化钾。
先给速效巴比妥类药物,可使人先处于镇静和深睡眠状态,否则,直接用肌松药的话死刑犯会感到窒息难受,同时也不人道,加用钾类药物,是使心脏加快停搏,让犯人在数十秒内就得到解脱直至死亡。
这里用的巴比妥类药物,无非就是硫贲妥钠或戊巴比妥钠类等药物。一般医院都有,快速麻醉剂,肌肉松弛剂,心跳停止剂。
死刑是及其严重的一种犯罪刑罚,在我国,正在逐步的减少死刑适用的罪名,而在对犯罪分子执行死刑之前,必须要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犯被判“立即执行”,那么他还能活多久?是立地枪决吗?
死刑的结果来自审判,审判有初审,有诉的,还需要二审,最后,还要上报最高法核准执行死刑,罪犯的生命才开始真正的读秒,整个过程,一般需要几个月,罪犯还要在看守所度过几个月惴惴不安的日子。
我们国家的刑事司法制度是“两审终审制”。
初审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立即执行”后,犯罪嫌疑人被宣判死刑并收到《刑事判决书》第二天开始计算,有十天的上诉期。亦是说犯罪嫌疑人收到《刑事判决书》第二天开始十天内生效。其时犯罪嫌疑人才是“死刑犯”。
犯罪嫌疑人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刑罚的肯定上诉。
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或“书面“上诉。案件即进入终审程序。终审和初审程序相仿,终审人民法院对整个案件的审理必需“从头再来“。同时,终审人民法院仍必需对初审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鸡蛋里挑骨头”寻找“破绽与瑕疵“。整个过程至少需要六个月或是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或慢或快因案而异)。
终审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后,必需将案件移送至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庭”予以“死刑复核“。曾经,最高人民法院将“死刑复核“的权利(程序)授权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死刑复核“后收回最高人民法院。
“死刑复核”程序非常之耗时间。尤其是有些边远地区路途遥远,交通不畅。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或要“亲临”案发现场或是案发的省市核实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由初审人民法院送达与具体执行死刑。这个周期亦需六个月或是一年或更长的时间。
进入二审程序后,二审法院(上级法院)会将刑事诉讼程序重新走一遍,这个过程要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至于多长时间结束,取决于案情。由于涉及死刑的案子都是大案,因此二审的工作都是非常细的。
二审一般有三种结果。最多的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然后进入死刑复核程序。第二种是改判。改判的原因,一种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或者是量刑不当的;另一种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查清事实之后改判。第三种是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一种原因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再一种是一审程序有问题。
立即执行不是当即就毙了,是区别于缓期二年执行的一种死刑称谓,顾名思义,就是不缓期了,但是程序要走完,这样罪犯权益得到尊重,也更能服众。总之,人民法院初审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刑罚的,到具体执行死刑时需要两年左右的时间。或是说死刑犯还能活两年左右的时间。有些“疑难杂症”的案件亦许需要更长的时间。
被判死刑的犯人会是什么样子?
有些恶人犯了法,或者做出了伤天害理之事,被判死刑。有些网友认为,执行死刑是怎样的过程?那个时候的死刑犯,会是怎样的状态?执行的过程是提前暗示,之后就按照程序执行死刑。死刑犯对此的状态有三种:一个是坦然接受;一个是怕得要死;一个是采取过激行为。
一、提前暗示的时候,一些死刑犯知道以后,也会坦然面对
一些地方不会提前告知死刑犯行刑的时间,因为担心他们会有一些过激的行为,要是提前24小时告知或者提前三天告知,不知道这些人知道了以后,会不会想不开,或者采取过激行为,对其他犯人采取过激行为的话,可能会导致重大问题出现。
一般是采用暗示的方式告知死刑犯,例如给他们穿新的衣服,或者给他们加个餐,或者给一些犯人递个烟之类的。还有通知死者家属,再见一面。这些是必须的流程,也是给这些犯人一个心理上的暗示,让他们心理上有所准备。
有些犯人知道了以后,就可能出现情绪上的波动。对于一些死刑犯而言,他们还是有心理上的准备的。有些犯人,觉得早死早托生。所以,面对死刑要来的时候,觉得这是早晚的事,所以,就比较坦然。
还有一些死刑犯觉得,是人都会死,只不过早晚而已。既然接到了这个死刑通知书了,那就意味着这个事情没有回旋的余地了。既然如此,那就坦然面对吧。就算是再挣扎,也不会改变结局的。对于这些死刑犯而言,还是比较平静的。
二、还有一些死刑犯,觉得太突然了,吓坏了
有些人犯了法,知道自己被判死刑了,但还是有侥幸心理,希望这一天来得越晚越好。等到家属们过来看望的时候,可能是很突然,也可能是他(她)知道了暗示,就情绪波动很大。坦然面对生死的人,能有几个?
面对生死的时候,更多人的感觉是还没有活够啊,就如同《向天再借五百年》的歌词一样,我真的还想再活五百年!知道死刑要执行的时候,吓得两腿发软的,大有人在。他们不能接受死刑的事实,但是,他们犯罪的时候,可能没有想到这个。
还有一些人吓得大小便失禁,有些死刑犯还提出一个要求,就是要穿上一个纸尿裤,免得到时候因为害怕,弄脏了裤子。对于这样的要求,一般都是允许的。一些死刑犯没有想到会到这一天,所以才会出现这样的表现。
更有一些死刑犯知道了以后,就痛哭流涕,各种哀嚎,但是,他们(她们)忘记了,自己犯罪的时候,是怎样的过程。要是不犯严重的罪过,是不会将他们判死刑的。很多人愿意宽己严人,等到事情出现的时候,才知道后悔。后悔已经来不及了!
世间要是有后悔药的话,那么这个药应该是最畅销的。但是,没有这个药。既然违法了,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知道要行刑了,就各种作妖,也是有的,他们认为,反正要死了,那就大闹一场,也算是了却心愿了。
三、有些人就采取了极端的行为,表达自己的情绪
有些人在生活中就是一个比较极端情绪的人,要是遇到了过不去的坎,就采取了极端行为,最终将自己送进监狱。等到死刑判决下来以后,知道自己要走了,就采取了极端行为,给别人带来很大的麻烦。
有些人觉得,反正也要死了,不如大闹一场,这样也可以让自己的心情舒畅一下,不至于出现一些憋屈死的状态。比如跟别人一起吃饭的时候,拿着勺子捅人或者是拿牙咬人。有人说,这是普通囚犯,才会在一个地方生活。要是死刑犯都是单独的监室,不给他机会。
有些死刑犯,就采取自我伤害的措施,不让警方处罚自己。这样的做法,也是有的。但是,这种做法并不能解决问题,而是给自己增加痛苦而已。事情已经决定了,那就按照既定的程序走下去。
有人说,要是死刑犯在行刑前一天,自残重伤的话,会不会先去治疗?当然会,因为这是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去救治的。可能会推迟几天来执行,而不是将死刑命令取消。遇到这种情况,等到他治疗好了以后,会加强管理和监视的,以防这种情况出现。
这些人的目的是为了延后执行死刑的时间,本意还是不想死。但是,他们(她们)在违法的时候,没有想到这个事情,更没有想到他们的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什么样的影响。要不是严重后果,是不会被判死刑的!
要是他们想到这样的后果,也不会那么冲动的。正所谓:冲动是魔鬼。他们将自己心中的魔鬼释放出来了,那么,他们就要承担魔鬼造成的恶果。有时候的犯罪是激情犯罪,但是,造成了相当严重的后果,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必须要严惩。
有人说,缺啥别缺钱,犯啥别犯法。犯法的事情,坚决不能做,因为这样会带来严重后果的。死刑犯那么凶残,面对死刑的时候,也不会太坦然。所以,遵规守纪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不要挑战法律的权威,更不要以身试法。大家觉得呢?欢迎大家留言,一起讨论下!
今天的讨论已经涵盖了“2024年现场执行死刑的程序是如何的?”的各个方面。我希望您能够从中获得所需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知识在将来的学习和生活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讨论,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