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属于违法还是犯法(嫖宿幼女罪在什么情况下立法的及背景)
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但一般不属于犯罪。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通常《治案管理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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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属于违法还是犯法
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但一般不属于犯罪。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通常《治案管理法》和《卖*嫖娼管理办法》处罚。
但是,在以下的特殊情况下,嫖娼属于犯罪行为:
1、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以强奸罪论处。
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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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嫖娼的存在有其社会历史多种原因造成,目前在全世界也是屡禁不止。了解“嫖娼是否算犯罪”,界定嫖娼行为罪与非罪,此时可以很肯定的说单纯的嫖娼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也是违法的,那么还是要对行为人做出一定的处罚。
嫖宿幼女罪在什么情况下立法的及背景
嫖宿幼女罪的立法及其背景:
“嫖宿幼女”首次被提及,是在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关于严禁卖*嫖娼的决定》,这一罪名独立出来,以单行刑法的形式被法律规制。内容完全一致: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罪论处。
1996年刑法修订启动,立法工作机关曾将上述规定(嫖宿按强奸论处),直接移植进1996年8月8日的刑法分则修改草稿及之后的一些稿本中,直至1996年12月中旬的草案,也仅有用语的微调。
1997年3月1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印发的刑法修订草案中,嫖宿幼女仍然是按强奸定罪。12天之后,形势逆转。1997年3月13日,大会主席团通过的草案,将嫖宿幼女单独定罪。第二天下午,全国人大正式通过刑法修订案。那条现在引发轩然大波的罪名,藏身于第360条第2款: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嫖宿幼女罪是“横空出世”,还是在之前的草稿中出现过,目前在公开资料中难以考证。
立法机关有限的阐释,刊载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1997年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中。官方强调,嫖宿幼女的行为,“极大地损害幼女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发育”,增设罪名是为了“严厉打击嫖宿幼女的行为”。
刑法学界普遍认可官方的这一解释。当年的单独成罪,的确有严惩嫖宿幼女行为的目的,所以起刑点就是5年,这在刑法较为少见——连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的起刑点都是3年。
对立法原意的其他解读,一种观点是,有必要对强奸和嫖宿作区分。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本条第二款是关于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犯罪和处罚的规定。嫖宿幼女的行为,极大地损害幼女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发育,且对幼女的思想具有极大的腐蚀作用,使有不良习性的幼女在卖*泥潭中越陷越深,有的幼女被染上性病贻害终生。为了严厉打击嫖宿幼女的行为,本款将嫖宿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根据本款的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嫖宿幼女的行为,无论嫖客是否明知嫖宿对象是幼女,均构成本罪,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法律出版社1997年4月第1版)
1997年之前,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个案,一些不满14岁的幼女发育比较成熟,自己也谎报年龄,且属于自愿行为,将这类案子视为“强奸”,在法律制定者看来有不妥之处。各地司法机关也有些拿不准,曾请示到最高法院。
“嫖娼毕竟不同于强奸”,1997年刑法修改讨论中,有学者提出将嫖宿幼女的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的主张。对这个主张,立法机关非常重视,认真讨论后,认为应当采纳。
当年并没有太大的争议。”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类,单独设立嫖幼罪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类,表明了刑法所要保护的是不同的法益,“刑法学界大多数是赞成的”。
对立法原意的另一种推理是:减少死刑。
1997刑法修订时,减少死刑是重要主题之一。此前将嫖宿幼女以强奸罪论处,最高可判死刑,实际上判死刑的也不多,“嫖宿幼女罪单独成罪,不再挂死刑,也是考虑到国际上减少死刑的压力。”国内一位刑法学泰斗在私下场合也曾证实:嫖宿幼女分离出来,主要是考虑到死刑。
大酒店嫖娼会抓吗
大酒店嫖娼容易被抓。
嫖娼,是指二人及二人以上,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卖*嫖娼更容易传染性病,梅毒,乙肝,艾滋病等各种疾病。
“情节较轻”的情形: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对卖*嫖娼人员实施处罚是公安机关治安大队在办理,公安机关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嫖娼是否属于犯罪,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在以下的特殊情况中,嫖娼属于犯罪行为:
1、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以强奸罪论处。
2、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
违法案底是针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而言的,通常情况下这种案底保存在个人档案里,不会保存在户籍系统里,不可以被消掉,除非由于数据不同步,户籍地公安机关未得知,但是处理地公安机关肯定是有记录的。违法行为的案底一般影响比较轻,不会影响个人后期入党,参加工作等政审。
案底是指司法机关对违法人或犯罪嫌疑、被告人或罪犯,曾经违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一般指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的行为的档案登记,而该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嫖娼是有伤社会风化的违法行为,但并不构成犯罪。
为保护违法行为人的隐私和基本人权,公安机关不会向第三人或机构公开或给予查询的,但法定的公开、查询的情形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男人嫖娼怎么处罚
一、男人嫖娼怎么处罚
1、男人嫖娼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严厉禁止卖*、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应当立案追诉;
2、行为人奸*不满14周岁幼女的,无论幼女是否同意,都应当立案追诉。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怎么才算嫖娼罪
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通常根据《治案管理法》和《卖*嫖娼管理办法》处罚。
二、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节,即可能构成犯罪
(一)嫖娼的是幼女(不满14周岁)而且明知——涉嫌强奸罪(非性工作者)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性工作者未满14周岁——涉嫌嫖宿幼女罪嫖宿幼女罪(刑法第360条第2款),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关于构成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要件的解释》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责任。立案标准:行为人知道对方是或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嫖宿的,应当立案。现行《刑法》第360条第2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嫖娼的——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嫖娼的行为。《刑法》第360条(第1款):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与他人恋爱、姘居、通奸的,均不构成本罪。需有营利目的或者放任传播而进行卖*、嫖娼为目的。
2、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不能定传播性病罪,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大学有校规,嫖宿属于违法,为什么学生不遵守校规
个人觉得校规虽然不是法律,但是却是在法律范围内制定的对于特定人群行为的规章制度。属于这个制度管理下的人,就必须遵守,不然一所大学,那么诺大的群体,如何去规范群体的行为呢?
1,这三名学生在明知道嫖娼不仅违法,而且违反校规的情况下,还抱着侥幸的心理,为满足一时的欲望,以身试法。可能在这些年轻人心目中,嫖娼只是解决自己生理需求或者说寻求感官刺激的一种方式而已,根本算不得什么大事。
2,他们没考虑过,这样的事情一旦被抓住,就会永远留下记录。虽然正常情况下,算是隐私不能公开,但是公安的系统上永远有你的这项违法记录啊,你怎么能保证可以隐藏一辈子呢?
3,有些污点,一旦沾染了,就一辈子都洗不掉了。特别是对于这些未来社会建设中的佼佼者,他们可能会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国家科研人员,社会精英人士。 总之,学校秉公执法,严格执行校规,倡导学生遵纪守法,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坚决不会因为某个学生学业优秀,而有所偏袒。这样才能将校规贯彻到底,警示后面的学生不能再犯。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校有校规
行为人主观不知是幼女而嫖宿的,是否构成嫖宿幼女罪?
不构成。嫖宿幼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构成犯罪是否要求明知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立法未明确规定,但行为人主观上是应当知道的。触犯此罪要求行为人客观上有嫖宿幼女的行为,主观上要求是直接故意(明知对方是幼女而嫖宿)或者间接故意(明知对方可能是幼女而嫖宿),否则不构成嫖宿幼女罪。
嫖宿幼女罪(原刑法第360条第2款),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1997年刑法修订,嫖宿幼女罪成为了单独的刑法罪名,与原来刑法中的强奸罪相区别。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删除嫖宿幼女罪的规定。该法律已经于2015年11月1日施行。故,现行刑法中不再有嫖宿幼女罪这个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四十三、删去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
嫖娼不犯法吗
法律分析:嫖娼是否属于犯罪,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嫖娼属于违法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六十七条,“严厉禁止卖*、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在以下的特殊情况下,嫖娼属于犯罪行为:1、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以强奸罪论处。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好了,关于“嫖宿不算嫖”的讨论到此结束。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嫖宿不算嫖”,并从我的解答中获得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