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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执行死刑了吗(劳荣枝什么时候被执行死刑的?)

“2021年9月9日,劳荣枝案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三罪并罚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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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执行死刑了吗(劳荣枝什么时候被执行死刑的?)

劳荣枝执行死刑了吗

“2021年9月9日,劳荣枝案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三罪并罚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劳荣枝什么时候被执行死刑的?

截止2022年5月19日,劳荣芝还没有被执行死刑。

对于劳荣枝的死刑判决基本应该是没有改判的可能性,但是对于劳荣枝是否能够立即执行,现在有两种猜测,一种是认为劳荣枝的罪行严重,不可能获得缓刑,但是我国一般对于女性死刑犯基本没有被枪毙的执行方式,应该是会被执行注射死刑。

另外一种说法就是,劳荣枝很可能会获得缓刑,由于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假设劳荣枝案只有人口供没有其它证据,那么是不能定罪的。即使当年法子英供述了两个人是合谋杀人,但是只凭法子英的口供也不能定劳荣枝的杀人罪,如果劳荣枝坚决不承认,也很难对她进行定罪。

二审中止

2022年4月30日,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电话通知,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裁定中止审理。

劳荣枝啥情况

劳荣枝啥情况如下:

12月18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劳荣枝执行了死刑。同日下午,劳荣枝二哥劳声桥告诉南都记者,在劳荣枝被执行死刑之前,家属已与其见面,“但没有说什么”。二哥在电话中三度叹气,并表示不愿再说更多。

南都此前报道,12月18日,南都记者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劳荣枝死刑。当天,劳荣枝被执行死刑。

18日,劳荣枝案受害者小木匠家属的代理律师刘静洁向南都记者表示,对小木匠家属来说“算是一颗心放下来了”,而她自己认为,劳荣枝被核准执行死刑“是意料之中的事”。

“一审和二审时,判了她三个罪,都是死刑,哪怕她说自己没有拿刀杀人,辩掉一个死刑,还有两个也辩不掉的。”刘静洁说:“肯定会核准死刑,我一直坚信这是没有疑义的,只不过是要给劳荣枝充分的辩解时间,彰显了我们法律的公正公平。”

刘静洁表示,接下来“盯民事赔偿的执行,还在走程序。”其称,在二审宣判后,他们就已经向南昌中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暂时还没有执行到位。

同日下午,劳荣枝二哥劳声桥告诉南都记者,在劳荣枝被执行死刑之前,家属已与其见面,“但没有说什么”。二哥在电话中三度叹气,并表示不愿再说更多。

多项罪名的指控

劳荣枝案件涉及多项罪名,包括抢劫、绑架和杀人等。她的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令人胆寒。在案件审理中,控方详细呈现了她的罪行证据,使人们深刻认识到她的危害性。

扩写劳荣枝以其美丽的外表,吸引了很多人的眼球。然而,她背后隐藏的危险与残忍令人震惊。她曾多次纠结于犯罪行为,如抢劫、绑架、杀人等,伤害了无辜的人。她的手法极其阴险毒辣,使受害者备受折磨。这些残忍行为让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她的人性和社会背景。

劳荣枝死刑啥时候执行

2021年9月9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劳荣枝被判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决定执行死刑。劳荣枝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2022年11月30日,劳荣枝二审维持了死刑判决,对劳荣枝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院核准了死刑之后下发给江西高院,就是表示同意执行死刑。江西高院接到核准通知之后,要在7天内执行。

目前还不清楚劳荣枝什么时间执行死刑,如果最高院核准了死刑,劳荣枝将会在7天内执行死刑。

劳荣枝出生于1974年,1989年考入九江师范学校就读幼师专业,毕业后进入九江石油分公司子弟学校做小学教师。1994年,在朋友的婚礼上结识法子英并相恋。1996年,劳荣枝和其男友法子英在南昌杀害一家三口,之后又在温州杀死两人。加上在合肥犯案,一共杀害了7人。

2019年11月27日,厦门警方在“云剑行动”中,通过大数据“人脸识别技术”建立的网上追逃系统,发现并锁定了在逃罪犯劳荣枝。

2019年11月28日,身负7条人命、潜逃20年的女逃犯劳荣枝落网,12月5日厦门市公安局向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移交逃犯劳荣枝,江西警方将劳荣枝押解回南昌。

劳荣枝什么时候执行

您好,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复核死刑缓期的申报程序是怎么样的

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在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复核内容、方式等与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相同。高级人民法院按照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1)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发回重新审判;

(2)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依法改判;

(3)同意维持原判的,裁定予以核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第二百五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劳荣枝最终判决结果?

一、劳荣枝案二审公开宣判,维持死刑原判。在一审中,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劳荣枝提出上诉。劳荣枝及其辩护律师所提劳荣枝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系从犯、胁从犯等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与二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于法无据,依法不予采纳。

二、劳荣枝案呈现出以下四点典型特征:

1.被害人是经过物色挑选的,因此既有随机性,又有一定的选择性。

2.共犯之间存在分工协作性,一人通过诱骗的方式,配合其他共犯人进一步实施犯罪。

3.犯罪行为具有严重危害性,在实施绑架、抢劫后依然杀人灭口,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危害巨大。

4.犯罪行为的流动性,在一定程度上也为案件的侦破带来了困难。

三、劳荣枝案件细节

1.南昌灭门案:怕留指纹劳荣枝提议放火烧屋

1996年7月28日的南昌灭门案,是劳荣枝和男友法子英共谋的第一起案件。公诉方出示的证据显示,二人的供述中都提到了“两人共同商定由劳荣枝去娱乐场所坐台物色绑架对象”,被害人熊某就是由劳荣枝在陪酒时物色到的。

起诉书显示,劳荣枝和法子英从熊某身上抢走金项链及家房门钥匙等财物,并威逼其说出家庭住址。其间,法子英将熊某勒死并分尸。当日晚上,二人携带尖刀前往熊某家,由法子英使用尖刀、绳子和皮带等物对熊某的妻子张某进行人身控制,劳荣枝在房间翻找财物,抢得金银首饰、现金、债券等财物。其间,法子英残忍地将张某和其3岁女儿勒死。随后,劳荣枝与法子英逃离了南昌市。

公诉人指控,劳荣枝在该起案件中不仅是主谋,而且主观恶意性极强。她在供述中声称担心指纹留在现场,曾对法子英说:“不如一把火烧了这个家”,但这一行为被法子英制止。

公诉人:劳荣枝在侦查阶段四次提到自己提议放火烧熊某一家,而不管张莉母女是死是活,这都反映了劳荣枝致人死亡的主观故意。

2.温州杀人案:劳荣枝独自取款冷静应对“被胁迫”不成立

南昌灭门案之后,劳荣枝与法子英于1997年9月逃到浙江省温州市,二人继续沿用南昌的作案模式,由劳荣枝做陪酒**去物色作案对象,被害人梁某成为了二人的猎物。

公诉方陈述,在法子英与劳荣枝的供述中都提到,二人持刀共同进入被害人梁某的住处实施抢劫。劳荣枝供诉,他们还找了皮带、电线、绳子之类的东西,对梁某进行了捆绑。

公诉方认为,对受害人梁某实施捆绑,这是劳荣枝与法子英共同犯罪的关键证据。随后,两人又逼迫梁某打电话叫来了另外一名被害人刘某。法子英逼迫被害人交出财物,并再叫一个有钱人来,劳荣枝在场未提出反对,还编造租房假话骗刘某进入案发现场,捆绑刘某,并事后取款。其地位与法子英具有相同重要的作用。

根据劳荣枝二人的供述,在抢走被害人的现金和手机之后,由劳荣枝拿着被害人的存折去银行提款。证人证言显示,当时银行柜员问劳荣枝为什么不是本人来取款,劳荣枝镇定回答“本人有事”,并在提款单上写下了被害人的名字。公诉方认为,作案后这些冷静的操作,再次证明劳荣枝所辩称的受到胁迫不能成立。

劳荣枝在取款后电话通知法子英,钱已到手。这个是给法子英一个非常重要的提示信号,就是成功取款,法子英就可以自由善后了。法子英在接到取款成功的电话后,勒死了两名被害人,公诉人认为劳荣枝打电话的这一行为,是造成两名被害人死亡的原因之一。

3.常州:“幸存者”证言显示劳荣枝手段残忍

在温州作案之后,劳荣枝二人绑架抢劫杀人的罪恶之手没有罢手。在1998年的夏天,两人逃窜到江苏省常州市,继续此前两案的作案模式实施犯罪。

起诉书中显示,在江苏常州,被害人刘某被劳荣枝骗到了出租屋,事先躲藏在室内的法子英持刀威胁刘某,并刺破刘某胸口。劳荣枝用事先准备好的铁丝将刘某捆绑在扶手椅上。被害人刘某是劳荣枝二人系列抢劫杀人案中唯一的幸存者。根据刘某的陈述,时隔20多年,他身上仍留有当年被铁丝捆绑所留下的伤痕。

刘某的证言还显示,劳荣枝在单独看管他期间,数次以割喉夺命相威胁。

随后二人逼迫刘某打电话给其妻子索要财物,并由劳荣枝前往指定地点将刘某妻子带回出租房。刘某妻子带来了70000元赎金,拿到钱之后,劳荣枝和法子英先后离开了现场。

4.合肥:二人再犯命案后法子英落网,劳荣枝不见踪影

1999年6月,劳荣枝二人逃窜到了安徽省合肥市,二人继续沿用前三次的作案模式,并且变本加厉,以“关狗”为名,提前定制了一只钢筋笼。劳荣枝在合肥引诱受害人殷某进入出租屋后,法子英用尖刀胁迫殷某将其关进了笼子。

在逼迫之下,殷某给妻子写了尽快送钱的字条,随后法子英拿着字条来到殷某家,殷某妻子以筹钱为由让其在家中等待,随后外出报警。这一次恶行累累的法子英被警方抓获,并在当年被依法执行死刑。

法子英当年被警方抓获的5天后,在二人作案的出租屋内,警方发现了两具尸体,而劳荣枝早已经不见踪影。

屋内的两名被害人其中一名为殷某,而另一名经警方查明为陆某,事发前是一名木匠。法子英到案后供述,他以做木工为由将陆某骗到屋内残忍杀害,目的竟然是为了恐吓殷某,让他写字条给妻子尽快交钱。

合肥案中的庭审焦点为被害人殷某是否为劳荣枝所杀?公诉方出示了几点关键证据认为殷某的死亡是劳荣枝所为。法子英和劳荣枝的供述相互印证,法子英在外出期间曾四次交代劳荣枝,如果殷某反抗,就用铁丝勒死他。而殷某的尸检报告也显示其死于被人勒颈窒息死亡。

公诉方还指出,法子英在落网后并不确定出租屋内共死了几个人。

法子英与律师的会见笔录中,法子英问律师合肥死了几个人,律师告诉法子英是两个人,律师追问法子英,殷某是不是你杀的?法子英回避这个问题表示不想说了,这更说明法子英对殷某死亡当时是不确切无知的。公诉方认为劳荣枝到案后,侦查机关用了7个月时间进行了48次讯问,公诉人认真审查了48份供述,结合当年法子英的供述,得出的劳荣枝定罪依据充分真实,劳荣枝与法子英共同实施的系列犯罪,二人均系主犯。

这是一场迟到了20年的庭审,但正义不会缺席。天网恢恢,逃无可逃,突破了人性与法律的底线,就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转化的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劳荣枝执行死刑了吗(劳荣枝什么时候被执行死刑的?)

好了,今天关于劳荣枝死刑何时生效?律师解读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对劳荣枝死刑何时生效?律师解读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希望这个话题劳荣枝死刑何时生效?律师解读的解答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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