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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多少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d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合法原则,就是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

下面,我将用我自己的方式来解释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让我们开始讨论一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话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多少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d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多少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合法原则,就是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和公司签劳动合同要注意的是:

1、审查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2、履行告知义务;

3、签署劳动合同时应先让劳动者签署,用人单位统一盖章;

4、附加条款要看清;

4、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时间;

5、当面签字,盖章不可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d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

法律客观: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 劳动关系 ,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另外还有超过一年都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形,此种情形的处理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第一个月不计算在内是因为《劳动合同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即:“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劳动合同法》对此给了用人单位一个月的缓冲时限。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法律主观: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2.《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 订立劳动合同 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怎样算几个月的双倍工资

计算周期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即期限最长为11个月;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双倍工资计算应以实发工资为基数,包括提成、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并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相关法律规定的双倍工资属于对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罚则,法律性质上属于惩罚性赔偿金,而不是劳动报酬。故应适用仲裁时效的强制性规定,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江苏省高院、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发布的规定,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计算一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什么都不要签,搜集好劳动关系证据,然后拿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结清工资,要求补缴社保(有的仲裁院不受理社保)那就需要去社保局投诉要求补缴。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年以后的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多少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d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

好了,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讨论到此结束。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并从我的解答中获得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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