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59条破坏军婚罪(破坏军婚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起诉时限是多久?)
破坏军婚罪一、对现役军人的配偶能否构成破坏军婚罪的主体问题,司法实践中也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军人的配偶不能构成破坏军婚罪的主体,其原因是,从破坏军婚罪的立...
破坏军婚罪
一、对现役军人的配偶能否构成破坏军婚罪的主体问题,司法实践中也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军人的配偶不能构成破坏军婚罪的主体,其原因是,从破坏军婚罪的立法精神上来看,国家法律就是要保护军人的婚姻关系,如果把军人的配偶也并追究刑事责任,就等于没有保护军婚,有悖于立法精神。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军人的配偶可以构成破坏军婚罪的主体。其理由是,破坏军婚罪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的情感、共同的经济生活以及共同的性生活等为主要内容,而且必须密切配合方能实现的一种犯罪,没有军人配偶的配合,犯罪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对这类军人的配偶,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从刑法理论看,军人的配偶是可以构成破坏军婚罪主体的。根据共同犯罪的理论,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并具有共同的行为,即构成共同犯罪。在破坏军婚罪的案件中,绝大多数男女双方在主观方面不但明知自己有配偶,而且互知对方婚姻情况,在客观方面男女双方共同实施了同居、结婚的行为,完全符合共同犯罪的特征,且这类共同犯罪双方又是以共同的情感、共同的经济生活和共同的性关系为主要内容的。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再从立法上看,以破坏军婚罪追究军人配偶的刑事责任也是有根据的。
二、根据刑法第259条的规定,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我国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婚姻关系。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男女双方实施了同居、结婚的行为,这里所指的男女双方,主要是指与军人配偶同居、结婚的一方与军人配偶一方。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既可以是一般公民,也可以是现役军人。
4、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结婚。这里的明知,既可以理解为明知他人是军人配偶而与之同居、结婚,也可以理解为明知自己是军人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结婚。
由此可见,根据刑法第259条的规定精神,法律本身并没有排除追究军人配偶破坏军婚罪的刑事责任。
三、追究军人配偶破坏军婚罪的法律责任的必要性
从司法实践来看,追究军人配偶破坏军婚罪的法律责任是非常必要的,军人配偶本身行为不轨,甚至主动调情并勾引他人以至破坏了自己的家庭婚姻,对这类军人的配偶如果不能及时惩处,那么即使对非军人配偶的一方打击得再严厉,也不可能有力地维护军人的婚姻关系,相反还会助长军人配偶一方有恃无恐地破坏军人婚姻家庭,其造成的社会影响对巩固军人婚姻关系极为不利。
如果绝对不惩处破坏军婚的军人配偶,就不能有效地保护军人婚姻家庭,也达不到法律特殊保护军婚的立法目的,所以,追究军人配偶破坏军婚罪的刑事责任十分必要。对军人的配偶是否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破坏军婚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不大,情节一般,军人本人不愿声张追究的,可以不作处理,但要严厉批评教育,不准重犯。相反,如果军人配偶不能真诚与军人保持婚姻关系,而且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军人一方又坚决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则应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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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59条破坏军婚罪拓展阅读
破坏军婚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起诉时限是多久?
破坏军婚罪,属于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公安机关要立案,需要达到立案标准。那么,破坏军婚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
网友咨询:破坏军婚罪有诉讼有效期吗?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刘辉律师解答:
根据《刑法》第259条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
破坏军婚起诉时限是5年。对以事实重婚或同居为形式的破坏军婚犯罪行为追诉期限的起算,应适用继续犯的处理原则,其追诉期限从事实重婚或同居终了之日起计算。
刘辉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破坏军婚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人民解放军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柱石,担负着保卫社会主义建设、保卫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重要任务。对于他们的婚姻关系,必须给以特殊的保护。只有这样,才能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保护军人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人,不包括转业军人、复员退伍军人、残废军人、人民警察,以及在军事部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工作但没有军籍的工作人员。
对军婚所保护的范围,按照本法的规定仅限于配偶,而不包括婚约关系。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的确立以结婚登记为标准,订婚并不是结婚的必要前提条件,也不是建立婚姻家庭的必经阶段,婚约没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所谓现役军人的配偶,既包括女现役军人的丈夫,又包括男现役军人的妻子。至于配偶是否为现役军人,则不影响本罪成立。现役军人的配偶,仅指与现役军人进行了结婚登记从而缔结了婚姻关系的人。其不包括仅与现役军人有着某种婚约关系的“未婚夫”及“未婚妻”。与现役军人登记了结婚即属其配偶,至于是否同居或生活在一起,则在所不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所谓同居,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一定时期内公开或者秘密地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它以两性关系为基础,同时还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经济关系或者其他某些方面的特殊关系。其既不同于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也不同于暗地里自愿发生性行为没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的通奸行为。与现役军人的妻子形成事实婚姻属于与之结婚的范畴,构成本罪。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从立法本意上讲则不能认定为犯罪。所谓结婚,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采取欺骗手段骗取结婚登记或者虽未登记但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形成事实婚姻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原来有无配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现役军人与其他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的,也应以本罪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军人婚姻关系的故意。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结婚或者同居。如果是确实不知道,由于现役军人的配偶隐瞒事实真相以致受骗而与之结婚或同居者,因缺乏本罪构成的主观要件,不能按本罪处理。但是对他们的非法同居关系或婚姻关系,应依法予以解除。
刘辉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民商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八年时间,其中从事公司法务三年时间,从事律师助理及律师工作五年时间,具有丰富的公司法律顾问及各类民商事诉讼法律业务经验。以上就是关于刑法第259条破坏军婚罪(破坏军婚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起诉时限是多久?)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