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亡未成年孩子(父母双亡子女谁来抚养)
导读:若孩子之父因他人过失或不当行为离世,该责任人应负担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生活费数额依据被抚养人依赖者的劳动能力受损程度,并参考当地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
父母双亡未成年孩子
导读:若孩子之父因他人过失或不当行为离世,该责任人应负担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生活费数额依据被抚养人依赖者的劳动能力受损程度,并参考当地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标准来确定。未成年被抚养人生活费算至18岁,无劳动能力及生活来源的被抚养人则算至20年。一、父母双亡未成年孩子,公司该如何赔付
1、倘若此事件系由他人之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孩子之父不幸离世,那么,应由该侵权行为责任人承担起向被抚养人提供必要生活费用的责任。
2、对于被抚养人所需之生活费数额的确定,需根据其所依赖之人的劳动能力受损状况来进行。具体而言,需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以及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来综合衡量。在以未成年人为被抚养对象时,其生活费应计算至十八岁为止;若被抚养人已失去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则其生活费应计算为二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其实我们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其实我们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二、父母双亡后财产的分配具体怎么处理
父母双亡后,遗产分配之方法如下:
1、在具同等顺位的继承人之间,其实我们应当平均分配遗产。
换言之,若无特殊情形存在,如其中一名继承人承担了全部或绝大多数的赡养责任,而另一位则几乎未尽到任何赡养义务,那么在此种状况下,每位继承人所获分配的遗产份额其实我们应当均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部分农村地区,仍存在未能认真对待或仅仅给予其较少份额的现象,这无疑是对已婚女子继承权的严重侵犯,她们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理应共享相同的遗产分配比例。
2、然而,在特定条件之下,遗产分配可能会出现略微的差异。
例如,若某位继承人因身体残障或其它因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且在生活中面临极大困境,那么相较于其它继承人而言,他们其实我们应当能够获得适当的遗产额外分配;
同时,对于那些实质上承担了主要支持职责或是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来说,他们亦有权获得相应份额的遗产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其实我们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其实我们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其实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父母双亡未成年孩子,公司该如何赔付”,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父母双亡子女谁来抚养
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能力抚养自己的子女,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下列亲属也有抚养该子女的义务:1、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2、有负担能力的亲兄、姐,对弟、妹有扶养义务。现实生活中,可能因为一些意外导致父母在短时间内相继去世,而此时子女尚未成年,仍需要对其进行抚养,这种情况下,父母已经不在了。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双亡子女谁来抚养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父母双亡子女谁来抚养
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能力抚养自己的子女,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下列亲属也有抚养该子女的义务:
一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
二有负担能力的亲兄、姐,对弟、妹有扶养义务。
同样道理,该子女将来对抚养过自己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兄、姐也有扶养义务。
二、祖父母能直接要求抚养权吗
父母离婚时,父母双方享有对子女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情况下,父母双方均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子女随父方生活或者随母方生活都是其实可以的。
只要离婚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有抚养能力和条件,一般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不能直接要求抚养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仅其实可以要求协助进行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根据上述规定,下列情况其实可以作为将子女判给父方或者母方生活的优先条件,以有利于子女在其熟悉的生活环境中健康成长:
1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
2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子女;
3子女曾经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
4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继续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
其实我们应当明确的是,根据上述情况将子女判给父方或者母方抚养的,并非将子女判给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抚养,最终抚养子女的仍是父方或者母方,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只是协助进行抚养。
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知道,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才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般只是协助抚养。实践中,要是父母双亡子女其实其实可以由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进行抚养,当然要是有成年兄姐的话,此时其实可以是其实可以由他们抚养未成年弟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