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租枪支罪的主体怎么判定(非法出借枪支罪的主体与客体)
导读: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要素包括:犯罪主体为持枪权个人及符合条件的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犯罪主观上为故意;客体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枪支管理法规;客观上违反枪...
非法出租枪支罪的主体怎么判定
导读: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要素包括:犯罪主体为持枪权个人及符合条件的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犯罪主观上为故意;客体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枪支管理法规;客观上违反枪支管理原则,擅自出租或出借枪支,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一、非法出租枪支罪的主体怎么判定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犯罪构成要素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犯罪主体是具有特定身份特征的群体,具体来说就是那些依法享有持枪权利的个人以及符合条件的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
其次,在犯罪主观心理状态上,实施者必须存在明显的故意行为;
再次,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触犯了国家有关枪支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最后,在犯罪客观表现形式上,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人通常会违反枪支管理的基本原则与规范,擅自将个人或者单位合法持有的枪支进行出租或者出借,同时由于这样的行为,往往会导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出租集体土地是否构成犯罪
非法租赁集体土地行为,有可能因触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而受到法律制裁。违法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刑罚,且需在缴纳罚金基础上额外承担处罚金额或罚金比例在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之间范围内。倘若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其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应依法支付罚金,其金额同样在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之间浮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非法出租枪支罪的主体怎么判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非法出借枪支罪的主体与客体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非法出借枪支罪的主体与客体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其实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这里的枪支。包括公务用枪和民用枪支。本罪在客观方面因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人员或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二是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所谓非法出租枪支,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的管理规定,擅自收取租金,将公务用枪或民用枪支在一段时间内有偿租给他人或单位暂时使用的行为。所谓非法出借枪支,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的管理规定,擅自将公务用枪或民用枪支在一段时间内无偿借给他人或单位暂时使用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非法出租或非法出借行为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但是,如果行为人既实施了非法出租枪支的行为,又实施了非法出借枪支的行为,也只构成本罪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此外,本罪因其犯罪主体的不同而构成犯罪的标准也不一样。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只要实施了非法出租、出借公务用枪的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本罪,而不论其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依法配备民用枪支的人员和单位,实施了非法出租、出借民用枪支的行为之后,还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如果说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或虽造成一定后果,但后果不严重的,也不构成本罪,只能依相应的其他有关规定处理。这里的*严重后果,本法没有明文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主要是指造成了民用枪支丢失,利用出租、出借的民用枪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等。实践中,还有非法将枪支赠予他人的,根据立法精神,应认定为非法出借枪支,因为行为人是永久性地将枪支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我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其实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其实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下列单位其实可以配置民用枪支:
(1)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其实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
(2)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其实可以配置猎枪;
(3)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因业务需要,其实可以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
猎民在猎区、牧民在牧区,其实可以申请配置猎枪。猎区和牧区的区域由省级人民政府划定。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出租、出借枪支、弹药,而故意出租、出借给他人。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非法出借枪支罪的主体与客体?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