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构罪要件是怎样的(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
导读: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主体需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主观上需明知并故意组织、参与斗殴;客观上需纠集三人以上实际实施斗殴行为;且斗殴事件必须真...
聚众斗殴构罪要件是怎样的
导读: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主体需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主观上需明知并故意组织、参与斗殴;客观上需纠集三人以上实际实施斗殴行为;且斗殴事件必须真实发生,不要求造成实际伤害。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聚众斗殴罪的定罪基础。一、聚众斗殴构罪要件是怎样的
在探讨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要素时,我们其实可以从以下四个关键点展开:
首先,行为主体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即年龄达到16周岁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其次,主观方面的规定比较明确,当事人必须持有明知自己之潜在行为将引爆斗殴事件的故意心态,同时仍然积极主动地组织、策划、指挥或直接参与其中;
再次,客观方面则需要关注是否存在聚众行为的事实,具体表现形式是纠集至少三名人员进行斗殴,并且该斗殴行为已实际实施;
最后,尽管并不要求造成实质性的人身伤害,但是斗殴事件必须真实发生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构罪条件是什么
聚众斗殴犯罪的法律要件包括:
首先,该类犯罪所侵害的法益为社会公众秩序;
其次,行为人为达成特定目的,而实施召集众多人员进行群体性暴力冲突的行为;
再次,行为人需满足年龄达到16周岁以上并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这两个基本要求;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来实施相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聚众斗殴构罪要件是怎样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
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往往同时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主体是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故意聚众斗殴。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聚众斗殴罪的客体要件
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其实我们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在实际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其实可以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其实可以是发生在较僻静的私人场所。因此,无论是在何种场所进行聚众斗殴犯罪活动,均应视为侵犯了公共秩序。
聚众斗殴犯罪往往同时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但是,其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而是用聚众斗殴行为向整个社会挑战,从而形成对整个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因此,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就是聚众斗殴罪的本质特征。
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斗殴起因或为争夺势力范围,或为哥们出气进行报复,或为争夺女人发生矛盾等等,总之是要显示自己一伙人的"威风"、"煞气",压倒对方,而置公共秩序于不顾。
二聚众斗殴罪的主体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动机,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行为人在思想上已经丧失了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是非荣辱标准已被颠倒。这种公然藐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心理状态,是聚众斗殴犯罪故意的最明显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