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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导读:侵占罪主体主要是公司、企业或机构内部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需达一定标准。此罪针对的是内部员工因私欲而违法的行为,强调主...

导读:侵占罪主体主要是公司、企业或机构内部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需达一定标准。此罪针...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导读:侵占罪主体主要是公司、企业或机构内部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需达一定标准。此罪针对的是内部员工因私欲而违法的行为,强调主体与职务便利的关联。

一、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侵占罪之行为主体系特定类别之人群,亦即须归属于公司、企业或其它相关机构内之人。这类人士凭借其职务上所获得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归属本单位所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方能被认定为侵占罪。此种罪行主要针对的是内部员工因贪图私利而实施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侵占罪的犯罪事实包括哪些

侵占罪成立的四个基本要素分别如下:

首先,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须是他人财产权利中的所有权;

其次,在客观层面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将本应属于别人的财物交付自己代理保管、遗失之物或掩埋之物非法占据为个人所有,且这种占有状态持续时间较长、涉及到的金额也比较大,同时,行为人对于归还这些财物持有坚决拒绝的态度;

再次,从犯罪主体来看,该罪的实施者其实可以是任何年龄段和身份地位的自然人;

最后,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虽然大多数的刑事犯罪都是由一般主体构成,即只要是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那么就其实可以构成大多数犯罪。但有一些比较特殊的犯罪,往往会对犯罪主体有特殊的要求,我们知道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那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谁呢?下文中律图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其犯罪对象仅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是怎样认定的

一侵占罪的数额问题

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的,只有在数额较大的情况下才构成侵占罪。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刑法和司法解释均未予明确。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普遍比照盗窃罪的数额标准,而最高人民法院对盗窃罪的“数额较”、“数额巨大”规定了一个浮动的数额,授权各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浮动数额范围内制定具体数额,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盗窃罪数额较大规定为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一万元以上。

二侵占罪中的其他严重情节

侵占罪中的“其他严重情节”,刑法和司法解释都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学者们的观点也不相一致。目前,被司法机关接受的是周道鸾、张军的观点,认为“其他严重情节”是指侵占数额达到了数额较大以上并具有以下情节:

第一,侵占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

第二,侵占他人重要生活资料或生产资料;

第三,侵占他人财物行为引起他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劝阻仍拒不交出财物;

第四,将侵占财物肆意挥霍,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

第五,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仅是决定侵占罪处罚轻重的主要依据,而不是唯一标准。

因此在处罚侵占罪时,既要坚持以侵占罪数额为主要依据,又不忽视其他情节因素,如犯罪动机、目的、犯罪手段、方法等,才能真正贯彻好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阅读了上述内容之后,我们其实可以知道法律中规定的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就是一般主体,这点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要求不同。而由于刑法将侵占罪规定为自诉案件,所以,侵占案件的被害人需要自行收集证据,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需要帮助的话,其实可以委托我们律图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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