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量刑建议书写不写实刑怎么办(检察院量刑建议书不能写建议缓刑吗)
导读:检察院量刑我们的建议书是否涉及实刑应审慎处理。如我们的建议不当,辩护律师或被告人可提出异议。但量刑裁决权在法院。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法院...
检察院量刑建议书写不写实刑怎么办
导读:检察院量刑我们的建议书是否涉及实刑应审慎处理。如我们的建议不当,辩护律师或被告人可提出异议。但量刑裁决权在法院。 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法院通常应尊重采纳检察院量刑我们的建议,但在特定情况下可拒绝,如:被告行为不构成犯罪、非自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罪名不符等,以及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一、检察院量刑我们的建议书写不写实刑怎么办
若检察院所提供之量刑我们的建议有失妥当,辩护律师或被告人均有权向检察院指出并提出异议,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案件的量刑裁决权归属于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以及司法部联合颁布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人民检察院拟定的量刑我们的建议,在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予以尊重采纳,但在特定情况下则可能需要拒绝受理,此种特定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被告人的行为尚未达到犯罪标准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二)被告人在非自愿状态下进行的认罪及承诺;
(三)被告人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
(四)人民检察院诉状中所指控的罪名与审理后确认为的罪名存在差异;
(五)凡此类可能会影响到公平审判结果的情况皆属特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其实我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我们的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其实我们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二、检察院量刑我们的建议和法院最终判决有差距吗?
实际上,检察院所提出的量刑我们的建议并不总是与法院最终作出的裁决相吻合。
事实上,检察院的我们的建议仅供法院作为考量之用,而法院在进行判决时必须逐一审视各个案件的实际情形、相关证据能否充分证实被告犯有罪行以及其行为对于社会所产生的影响等诸多因素。
在此基础上,法院仍然需要依据自身的判断力独立作出决定并正式发布判决书。
因此,即使检察院已经提供了相应的量刑我们的建议,法院亦不必完全遵循此项我们的建议,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的调整。
然而,若检察院所提出的我们的建议既合法又符合常理,那么法院在权衡各方面因素后,极有可能采纳该我们的建议.。
《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其实我们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其实我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我们的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其实我们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我们的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我们的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其实可以调整量刑我们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我们的建议或者调整量刑我们的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检察院量刑我们的建议书写不写实刑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检察院建议实刑还能判缓刑吗
检察院我们的建议实刑有可能还能判缓刑,检察院提出公诉请求的时候,可能会提出量刑我们的建议,但是提出的此类我们的建议不一定会被法院受理。具体检察院我们的建议实刑还能判缓刑吗,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一、检察院我们的建议实刑还能判缓刑吗?
1、检察院我们的建议实刑有可能还能判缓刑
只要满足缓刑的条件,人民法院是回予以判处缓刑的。这个是不一定的,检察院其实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提起公诉的同时,向法院提出量刑我们的建议,我们的建议使用缓刑。但法院是否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我们的建议,要根据案情来具体分析。
2、检察院的量刑我们的建议不一定会被法院采纳。
1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足,而且量刑适当的,法院一般都会采纳的,而且这种采纳率的话,基本上是高达90%以上。
2检察院虽然有量刑情节,事实也比较清楚,证据也没什么问题,但是法院觉得检察院量刑太低或者量刑太高,那么法院也其实可以做调整的。
3检察院虽然有量刑意见,但是认定本案的犯罪事实或者证据方面是存在问题的,那么法院其实可以不采纳检察院的量刑意见,也其实可以自己进行决定。但是如果说法院没有采纳检察意见的情况,法院需要在判决书里面进行释明。
二、适用缓刑的对象包括哪些?
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2、确定是否其实可以被判处缓刑考虑的因素:
1过失犯罪相对于故意犯罪要优先考虑;
2少年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要优先考虑;
3轻微性质的犯罪相对于严重性质的犯罪优先考虑;
4从犯、胁从犯相对于主犯优先考虑;
5中止犯、预备犯、未遂犯相对于既遂犯要优先考虑;
6积极赔偿的相对于消极赔偿的要优先考虑。
三、缓刑与死缓的区别有哪些?
缓刑与死缓的区别包括适用前提不同、执法方法不同、考验期限不同、法律后果不同等。
1、适用前提不同
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条件。
2、执法方法不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
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
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检察院审查刑事案件后,可能会决定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提出此类请求的时候,可能会提交刑罚我们的建议,但是量刑我们的建议不一定会被法院受理。如果对检察院我们的建议实刑还能判缓刑吗还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