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处理(缓刑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导读:在缓刑期间发现漏罪,应即刻终止缓刑,重新审查案件,进行准确定罪与量刑,并遵循数罪并罚原则。对于已缓刑者在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或发现未定罪罪行,需撤销缓刑,对新...
缓刑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导读:在缓刑期间发现漏罪,应即刻终止缓刑,重新审查案件,进行准确定罪与量刑,并遵循数罪并罚原则。对于已缓刑者在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或发现未定罪罪行,需撤销缓刑,对新旧罪行进行严格审判,并合并刑罚。确保法律公正,维护社会秩序。一、缓刑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1.缓刑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漏罪,应如何处理呢?
首先要立即终止缓刑,重新审查漏罪案件情况,对其进行准确的法律定罪及量刑法典裁决。
最后,务必根据数罪并罚的核心思想来依法对被告人的致罪行为进行定罪与量刑。
2.对于已经被宣判缓刑的犯罪阶层,在缓刑考验期间若再次实施新的犯罪行为或被发现在审判时仍有未被定罪的其他罪行,那么缓刑需要予以撤销,必须对新犯下的罪行以及新发现的罪行进行严格的审判,将以往的罪行与后来的罪行所应承受的刑罚进行合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其实我们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二、缓刑期间发现之前犯罪的还其实可以判缓刑吗
在缓刑执行环节中若发现当事人还存在尚未作出判决的旧有罪行,一般情况下不再给予缓刑处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文规定,即在犯罪嫌疑人已经获得缓刑宣告后,若在此期间再度施行新的犯罪行为,或是被查明在受缓刑处罚前尚有未曾受审的违法罪行,则其缓刑将被撤销并重新量刑定罪。
然而,对于这些新发罪行如何进行审判以及先前旧罪是否其实我们应当纳入量刑考虑范围这一问题,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按照理论界的主流观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所列举的相关条款进行裁决。
换句话说,最终给罪犯施加的刑法无疑应该是其必须承担的惩罚责任,而不能再度享受缓刑的优待待遇。
《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其实我们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其实我们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缓刑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处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缓刑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其实我们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我们发现可能会在对罪犯执行相应刑罚的过程中,发现他其实还有遗漏的犯罪没有做出处理的,这种情况下自然也是要对漏罪量刑处罚之后,将前后罪数罪并罚。那现实中要是在缓刑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缓刑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首先,《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其实我们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从立法技术层面分析,上述规定对于新罪和漏罪两种情形的规定是有明显区别的。
对于新罪的表述是“犯新罪”而不是“发现新罪”,对于漏罪的表述是“发现漏罪”而不是“犯漏罪”,从这种立法表述的区别中,我们不难得出,刑法将因“漏罪”撤销缓刑限定在“发现”时,也就是说,只要“漏罪”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就其实我们应当撤销缓刑。
二、是否其实可以再宣告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其实可以宣告缓刑。由此可见,缓刑的适用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缓刑的适用对象只限于罪行较轻的人,即其实我们应当是宣告刑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二是将缓刑犯放归社会后,不致再危害社会。而判断“不致再危害社会”必须从两方面入手,一是犯罪情节,二是悔罪表现。
第一,“漏罪”亦有轻重之分。本案被告人甲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且犯罪数额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该“漏罪”情节较轻,按规定可处以较轻刑罚,“漏罪”与前罪并罚后实际执行的刑罚,仍然属于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发现“漏罪”并不能当然认定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无悔罪表现。由于普法宣传不到位,多数公民对违法和犯罪的概念不清楚,有的人根本认识不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也有的人其行为已经做为治安案件处理或进行过行政处罚,而侦查机关未将处理情况入卷,至使犯罪不能及时被发现。因此有些“漏罪”并不是因为被告人有意隐瞒罪行所致,所以不能因发现“漏罪”就否认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更不能就此推断其有危害社会的可能。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未发现被告人甲有意隐瞒“漏罪”、逃避法律追究的情况,且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因此其实可以认为,对其宣告缓刑不至再危害社会。
第三,关于“漏罪”与前罪并罚是否可再适用缓刑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 三做出明解释,“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依据相关法律对漏罪定罪判刑,再对前罪与漏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仍符合缓刑条件,仍可宣告缓刑,已经执行的缓刑考验期,其实我们应当计算在新决定的缓刑考验期以内”。
根据规定,要是在缓刑期间发现漏罪的话,此时一般会撤销缓刑,然后对漏罪依法作出量刑之后,与前罪数罪并罚。不过此时需要注意发现漏罪的数罪并罚与又犯新罪的数罪并罚。要是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不妨直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