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由哪个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由什么机关决定)
导读: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批权在交付执行前归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执行后归省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市区以上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期徒刑或拘役的...
暂予监外执行由哪个机关决定
导读: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批权在交付执行前归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执行后归省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市区以上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在疾病、怀孕、哺乳或生活不能自理且无害社会时,可暂予监外执行;无期徒刑罪犯符合条件亦可。保外就医可能危害社会或自伤的罪犯不适用。疾病需省级指定医院证明。执行前由法院决定,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书面意见,报省级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市公安机关批准。一、暂予监外执行由哪个机关决定
关于在交付执行前所涉及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其审批之权归属于即将负责交付执行此案的人民法院。而在交付执行之后,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权力则归属于省及以上层次的监狱管理机关或设立于市区内的市一级之上的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依据实际情况暂时性地实施监外执行:
首先,当其因患有严重疾病而亟需保外就医时;
其次,当其身为孕妇或哺乳期中的母亲时;
最后,当其生活无法自理且施行暂缓监外执行不会给社会带来潜在风险之时。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若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亦可视情予以暂缓监外执行。
至于那些适用保外就医可能产生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以及具有自我伤害或自残倾向的罪犯,将不得实行保外就医制度。当然,对于确实患有严重疾病、必须实行保外就医的罪犯来说,需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明确诊断,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之前,暂缓监外执行的相关事宜将交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裁决;而在交付执行完成后,暂缓监外执行的申请则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然后上报至省级以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之上的公安机关进行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其实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暂予监外执行引产后多久收监
若在罪犯监外执行期间出现流产现象,须待患者完全恢复健康后再行收押。具体而言,需参照实际情形来作出合理判断。依照现行法律,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如患有严重疾病且需施行保外就医的,可暂时允许他们保外执行;但当监外执行的原因为或之后,刑期尚未结束时,应将此类罪犯再度进行收监;若刑期已届满,便应立即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其实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暂予监外执行由哪个机关决定”,我们其实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暂予监外执行由什么机关决定
1、如果罪犯还没有交付有关机关执行刑罚的话,那么此时是否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其实可以由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决定。2、要是罪犯已经在监狱服刑,需要上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决定。3、在看守所服刑的,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一、暂予监外执行由什么机关决定
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对有关职务犯罪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还其实我们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逐案报请备案审查。第三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第四条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生活、医疗和护理等费用自理。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二百一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等规定,对于正在监狱服刑的有期徒刑犯,发现其身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其处理程序是:
第一,由罪犯所在监狱监区或分监区区务会讨论通过,报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监狱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第二,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由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第三,对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其实我们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在办理省内保外就医或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时,不需要征求公安机关的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取保人和被保人其实我们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局审批。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监狱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的,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副本3份送交报请审批单位。
第五,对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监狱其实我们应当办理出监手续,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同时,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第六,保外就医罪犯由取保人领回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保外就医罪犯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公安机关及时通知其所在的监狱,由监狱负责寻找。
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要看罪犯是否满足规定的条件,而之后还需要有关机关批准。也就是说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也不是想象中那么容易和简单的事情。在监外执行期间,也要求罪犯遵守相应的规定,否则可能会被撤销监外执行,收监执行。而在监外执行期间,按照法律规定也会对罪犯适用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