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逮捕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批准逮捕审查期限的规定是多久)
导读:逮捕期间法律规定:公安机关逮捕后侦查羁押时限最多两个月,复杂或未完成调查可延长一个月。特殊重大复杂案件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延期。四类案件可省、自治区、直...
审查逮捕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导读:逮捕期间法律规定:公安机关逮捕后侦查羁押时限最多两个月,复杂或未完成调查可延长一个月。特殊重大复杂案件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延期。四类案件可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延长两个月。可能被判十年以上刑罚的可再延长两个月。身份不明者从查明身份之日开始计算羁押期限,但取证工作不得停滞。犯罪事实明确、证据充分的,可按自报姓名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一、审查逮捕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逮捕期间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所示:
第一条,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员实施逮捕之后,进行的侦查羁押时限最多为两个月。如果遇到案情复杂或期限届满仍然无法完成调查的情况,需上报至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并获准许后方可延长一个月。
第二条,针对因特殊原因而导致在较长时间内不适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批,同意延期审理。
第三条,以下四类案件若在法定时限内未能侦查终结,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延长两个月:
(1)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团伙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范围广泛且取证难度较大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四条,对于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依照规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至期满,但仍无法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次延长两个月。
第五条,犯罪嫌疑人如未透露真实姓名和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从查明其身份之日开始计算,但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工作不得因此而停滞。对于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充分的,亦可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姓名将案件移交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其实可以逮捕。
二、审查逮捕阶段取保候审多久其实可以起诉
并未设定确切的时限。只要案件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侦查工作,并且相关部门确认获取到的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证明该行为构成犯罪,那么就其实我们应当依法将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至于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可达12个月。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其实我们应当依法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其实我们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审查逮捕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批准逮捕审查期限的规定是多久
七天。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刑拘后,会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之内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一、批准逮捕审查期限的规定是多久
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刑拘后,会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之内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其实我们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其实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其实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其实我们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其实我们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怎么处理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其实我们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其实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其实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其实我们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逮捕仅仅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并不是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我们逮捕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嫌疑人逃避侦查、互相串供、伪造、毁灭证据,从而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检察机关在作出逮捕或不逮捕决定的时候,不仅是为了打击犯罪,同时也要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不批准逮捕并不等于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