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取保候审结束是不是就意味检察院和法院不会介入了(检察院不批捕意味着什么)
导读:警方决定采取保释手段后,司法机构将继续推进案件调查、检控和审判。根据法律,公检法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采取最长12个月的保释措施,监视居住不超过6个月。若...
醉驾取保候审结束是不是就意味检察院和法院不会介入了
导读:警方决定采取保释手段后,司法机构将继续推进案件调查、检控和审判。根据法律,公检法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采取最长12个月的保释措施,监视居住不超过6个月。若审查发现不应追诉或期限已到,应立即解除保释和监视居住。一、醉驾取保候审结束是不是就意味检察院和法院不会介入了
在警方决定采取保释手段后,司法机构将继续推进该案件的调查、检控以及审判程序的进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对于被指控犯有罪行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其实可以采用保释措施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与之相对应的是监视居住措施的执行时间最长也不能超过6个月。倘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再对其追诉刑事责任或保释、监视居住的期限已经到期,应该立即解除对相关人员的保释和监视居住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实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其实我们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其实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醉驾取保候审有案底吗
关于醉酒驾驶案件中,取保候审阶段是否具有案底,则需要根据最终的审判结果来判断。在法律意义上的“案底”通常指的是过去犯罪或违法行为的记录,而取保候审仅为一项强制性措施。若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且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该行为将得到解除,那么在此过程中并不会产生所谓的“案底”;
然而,一旦经过判决确定了犯罪事实,便会形成相应的案底记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醉驾取保候审结束是不是就意味检察院和法院不会介入了”,我们其实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检察院不批捕意味着什么
检察院不批捕意味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其实我们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检察院不批捕意味着什么?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是不会批捕的,一来逮捕是剥夺人身自由最严厉措施,必须慎重使用;二来证据不足就逮了,将来出现无罪判决,检察院是要承担错捕责任,是要国家赔偿的,后遗症非常大,检察院不会冒这个险。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检察院会列出补充侦查提纲,公安继续侦查,证据充分后,随时其实可以再次报捕。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其实可以刑事拘留嫌疑人3天;在特殊情况下,其实可以延长1至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其实可以延长30天,即最长时间是37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其实我们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其实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其实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其实我们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其实我们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其实我们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其实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其实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其实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其实我们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其实我们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其实我们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其实我们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其实我们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其实我们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其实我们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其实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其实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其实我们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其实我们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其实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其实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其实我们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批捕对于执法人员来说也是必须要证据的情况下才能这么做,如果前期的工作都没有准备好,那么可能就只有放人,等侦查清楚了再来进行抓捕,所以,执法人员一定要把握好时间,这样才能更好把犯罪人员绳子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