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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地陷原因查明,主要负责人是否应承担责任(厦门地陷事故原因查明:临时立柱承重超负荷致坍塌,不影响地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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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地陷原因查明,主要负责人是否应承担责任(厦门地陷事故原因查明:临时立柱承重超负荷致坍塌,不影响地铁安全)

厦门地陷原因查明,主要负责人是否应承担责任

根据专家的全面开展调查取证,事故主要原因为该项目施工过程中临时格构立柱承重超负荷,导致失稳,造成局部顶板瞬间坍塌。

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施工原因造成地面下陷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要承担相应责任的,依据事故造成的后果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罚款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工程安全怎么认定事故

第一个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间的事故责任认定。建设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有下面这些情况的,负相应的管理责任。施工未按照要求向承包方提供与工程施工有关的资料的。所以导致了承包方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的。

第二个勘察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出现下面几种情况应该负相应的勘察责任和主要的责任。在勘察作业时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导致各类管道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成破坏或者倒塌的。没有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不属实,或严重的错误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第三个设计单位承担责任事故的。没有按照勘察文件和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提供的设计文件不符的。或者发生严重错误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负相应的设计责任和连带责任。提供的设计文件中没有标明,应该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的。指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

第四个,监理单位应该承担事故责任的。没有对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签字的。依照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性的标准实施监理的。没有做到以上这些的。监理单位要负相应的监理责任和连带责任。

第五个,施工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如果是总承包方又把工厂分包出去,这种情况就需要确认是分包方的责任,如果是那么就要对分包方的主管人员进行追责。不按规定施工,那么还要向工程的负责安全的人进行追责。公开公正的原则执法的依据程序要公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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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地陷事故原因查明:临时立柱承重超负荷致坍塌,不影响地铁安全

12月12日21:52许,厦门吕厝路口地铁1号线和2号线外的配套物业开发项目施工现场发生约500平方米地面塌陷,造成埋设在道路中的自来水管、污水管破裂,水流涌入地铁1号线和2号线吕厝站,途经现场的两部轿车滑入,车上人员自行安全撤出,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要求对事故展开调查。市建设局随即成立事故调查专家组,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参与,全面开展调查工作。

经专家组认真细致的工作,吕厝路面塌陷事故原因已经查明。专家组认定,事故主要原因为该项目施工过程中临时格构立柱承重超负荷,导致失稳,造成局部顶板瞬间坍塌。专家组现场勘察后认为,该项目属于地铁1、2号线结构之外的独立结构,此次坍塌不会影响地铁结构和周边房屋、桥梁的安全。同时,根据专家组要求,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委托健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取样和抽查抽测。经检测,材料符合要求。

下一步我市将根据专家组调查分析结论,深入开展事故责任调查认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厦门市建设局

2019年12月16日

责编:樊羽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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