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有犯罪对象吗(抢夺罪与抢劫罪的界定标准是怎样的)
导读:杨某抢夺罪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客体。抢劫罪指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公然从他人手中强行夺取财产。侵犯对象主要是财产权,包括有形财富如货币、贵重物品,及无形财富如知...
抢夺罪有犯罪对象吗
导读:杨某抢夺罪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客体。抢劫罪指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公然从他人手中强行夺取财产。侵犯对象主要是财产权,包括有形财富如货币、贵重物品,及无形财富如知识产权、商业机密等。一、抢夺罪有犯罪对象吗
在我国的刑法中,杨某犯下的抢夺罪的确具有特定的犯罪客体。
根据法律条文的要求,抢劫罪通常被理解为是在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的前提下,公开大胆地从第三方手中强行夺取他人财产的不法行径。在此种犯罪活动中,行为主体所瞄准的侵犯对象主要是财产权,即行为人意图从其他人处强行索取的具体物品。这些物品既其实可以是各种各样的有形财富,如货币、贵重物品等,也其实可以是无形的知识产权或商业机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前款罪,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抢夺罪有未遂指标吗
财产物资的获取及人员伤亡程度是评断该罪行既遂与未遂的关键依据。
在无法取得财物且仅导致他人轻微受伤的情况下,应视为抢劫未遂处理。
然而,对于既遂罪行而言,其判断标准主要取决于犯罪的基本构成要素是否完备齐全。
至于结果加重犯或情节加重犯,只要符合法定的加重结果或情节要求,便可视为已满足全部构成要素,从而判定为既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其实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其实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其实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抢夺罪有犯罪对象吗”,我们其实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犯抢夺罪判几年
根据我国《刑法》中的量刑规定,犯抢夺罪的,一般是给予行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但要是抢夺财物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犯抢夺罪判几年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抢夺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犯罪数额不足2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罚金刑。
有故意犯罪前科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有期徒刑一年为基数,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有数额的每增加1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8000元以上并具有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每增加规定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5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的,刑期增加一年。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4万元并具有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缓刑适用但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跨县、市流窜作案的;
二惯犯;
三未全部退赃的;
四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二、飞车抢夺如何定罪处罚
飞车抢夺一般直接以抢夺罪处理,但在量刑时会从重处罚;如果飞车抢夺直接对受害人的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涉嫌抢劫罪。
抢夺一般都是针对有价值的财物,但也不排除有些人抢夺的东西没有价值或者价值极小,比如抢夺公司公章。那对于抢夺公章的行为,又该如何来认定呢?通常,行为人因为公司内部存在的一些矛盾从而实施了“抢夺”公章的行为,这并不必然触犯刑法构成“抢夺罪”,在认定的时候需要考虑行为所造成的客观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