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以秘密窃取为要件吗(盗窃行为并不限于秘密窃取)
导读:盗窃罪的核心要素是非法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产。我国刑法规定,盗窃指为私利,非法、暗中侵占他人财物,且当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数额或多次盗窃时,即构成此罪。盗窃行为...
盗窃罪以秘密窃取为要件吗
导读:盗窃罪的核心要素是非法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产。我国刑法规定,盗窃指为私利,非法、暗中侵占他人财物,且当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数额或多次盗窃时,即构成此罪。盗窃行为必须满足非法、秘密、占为己有这三个条件。一、盗窃罪以秘密窃取为要件吗
盗窃罪的确是要求必须通过非法手段密谋获取他人财产权作为其构成要素之一。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法律法规所规定,所谓的盗窃行为,系指以非合法途径谋求个人私利为目的,采取暗中窃取的方式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并且在这种过程中涉及到的财物价值达到一定界限(即数额较大)或经历了反复进行偷窃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以多少钱论数额
关于盗窃罪数额标准如下所示:
1.对于个人而言,其所实施的盗窃行为涉及公私财产价值达到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将构成盗窃罪。
2.当个人所实施的盗窃行为涉及到的公私财产价值达到了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时,则被视为盗窃罪中的“数额巨大”。
3.若个人所实施的盗窃行为涉及到的公私财产价值达到了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那么这就属于盗窃罪中的“数额特别巨大”。
在这种情况下,犯罪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可能会被判处罚款。
此外,如果犯罪者实施了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行为,无论其涉及的公私财产价值大小,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盗窃罪以秘密窃取为要件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盗窃罪秘密窃取如何认定
盗窃罪中的秘密窃取的认定,在暗中取得财物,没有被发现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秘密窃取。构成盗窃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关于遇到盗窃罪秘密窃取如何认定时我们其实可以参考以下内容。一、盗窃罪秘密窃取如何认定
盗窃罪秘密窃取具有以下特征:
1、秘密窃取是指在取得财物的过程中没有被发现,是在暗中进行的。如果正在取财的过程中,就被他人发现阻止,而仍强行拿走的,则不是秘密窃取,构成犯罪,应以抢劫罪论处,这种类型属于转化型的抢劫罪如果取财时没有发觉,但财物窃到手后即被发觉,后公开携带财物逃跑的,仍属于秘密窃取,要以盗窃论处;如果施用骗术,转移被害人注意力,然后在其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取走财物的仍构成秘密窃取。如行为人假借施法消灾调包财物,因为被害人拿出财物是为了要被告人帮助“施法消灾”并没有使被害人丧失对其财物的控制,故对该行为其实我们应当以盗窃罪定罪论处
2、秘密窃取具有相对性,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之行为相对于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而言没有被发觉。在窃取财物的过程中,只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即使被其他人如路人发现的,也应属于秘密窃取。如盗窃公共场所的电动车上,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财物的所有人并不知其财物被盗窃,但对于大街上过往的行人并无秘密可言,在这种情况下,仍其实我们应当以盗窃论处。
3、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自认为没有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发觉,但如果在事实上却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察觉而出于某种原因未作出反应,行为人之行为也应构成盗窃罪。如甲进入乙家盗窃,乙虽然暗中察觉了甲之行为,但惟恐受甲之伤害而惧于对其采取阻止措施,从而使得甲之行为得逞。虽然从客观上看行为人之行为已被知晓,但行为人主观自认为未被他人发觉,因而其手段仍具有“秘密性”。如果行为人在盗窃财物时自认为财物控制人已经发现了其不法行为,而事实上控制者并没有发现其不法行为,此类行为尽管控制者没有发现,但是已不再是秘密窃取行为,不应定性为盗窃罪。
二、盗窃罪从重处罚情节有哪些
1、多次扒窃作案的;
2、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3、入户盗窃多次的;
4、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
5、劳改、劳教人员在劳改、劳教期间盗窃的;
6、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管制、监外执行期间盗窃的;
7、曾因盗窃被治安处罚3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2次以上,2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8、曾因盗窃被免诉、免刑后2年内,或者因盗窃受过刑罚处罚后3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9、盗窃盲、聋、哑等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10、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其实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l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其实我们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盗窃罪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所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以上就是关于盗窃罪秘密窃取如何认定的相关介绍。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