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结束还会传唤人吗(取保候审放开后还会再传唤吗)
导读:取保候审期满并不意味着案件终结,若案件仍需进一步审理,法律机构仍有权传唤当事人出庭。取保候审仅为临时诉讼强制手段,案件未结,司法机关仍可传唤涉案人进行问询...
取保候审结束还会传唤人吗
导读:取保候审期满并不意味着案件终结,若案件仍需进一步审理,法律机构仍有权传唤当事人出庭。取保候审仅为临时诉讼强制手段,案件未结,司法机关仍可传唤涉案人进行问询与核实。因此,期满后当事人仍有可能被传唤。一、取保候审结束还会传唤人吗
当取保候审阶段结束之际,若此案尚无定论且未完全尾声,警察部门、检察机关以及法院等法律机构,仍保留着传唤罪犯或被告人出庭接受问询与核实的权利。这主要缘于取保候审仅是一种临时性的诉讼强制手段,并不能代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已经画上句号。在此期间内,司法机关仍然拥有对相关涉案人进行传唤与质询的必要权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其实我们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其实我们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结束后有矫正期吗
无此必要。取保候审乃临时性的释放手段之一,特指在一定时期内免除罪犯的羁押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期间,社会并不承担法定的监管义务。究其原因,乃是因为取保候审对象仅为犯罪嫌疑者,并非隶属须接受社区矫治之列。已被认定犯下严重罪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缓期执行的罪犯,则属社区矫正管理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实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结束还会传唤人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刑事传唤结束不放人是拘留吗
刑事传唤结束不放人当然不是拘留,这样做已经违法,公安机关即便要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也必须先签发拘留证,《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刑事传唤的时间,如果案情复杂,一般最长不能超过24个小时。一、刑事传唤结束不放人是拘留吗?
刑事传唤结束不放人不是拘留,刑事拘留有法定流程,刑事传唤结束不放人是违法的。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其实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其实我们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其实可以口头传唤,但其实我们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其实我们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刑事拘留需要遵守哪些流程?
一拘留的决定。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其实我们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其实我们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二拘留的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其实我们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其实我们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其实我们应当予以配合。
刑事案件当中的各项刑事强制措施都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在采取强制措施时也需要向犯罪嫌疑出具有效的手续,刑事传唤结束不放人不仅不算拘留,相关责任人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如果是这种情况,被传唤的犯罪嫌疑人其实可以委托辩护律师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