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案件有没有终止(取保候审大部分的结局)
导读: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司法措施,在特定情况下可中止。当侦查、起诉、审判程序完成,或嫌疑人、被告无需继续取保候审时,该措施可依法解除。案件审理宣判并执行完毕,或出...
取保候审案件有没有终止
导读: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司法措施,在特定情况下可中止。当侦查、起诉、审判程序完成,或嫌疑人、被告无需继续取保候审时,该措施可依法解除。案件审理宣判并执行完毕,或出现其他法定情形时,取保候审即终止执行。一、取保候审案件有没有终止
取保候审乃一种严厉的刑事司法手段,在特定的情况之下,是有可能被暂时中止的。一旦侦查期、起诉环节乃至审判流程全部完成,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在其行为上已经无需继续采取取保候审,这种刑事措施便可依法解除。比如,案件经过审理并宣判之后、裁决得以实施或者其他法定状况横空出世之时,取保候审的状态只能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其实我们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其实我们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案件移交检察院会被收监吗
在被批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若再被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是否有可能再次被羁押,答案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加以判断。
以下将对此问题展开详尽分析:
首先,在整个取保候审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倘若出现违规行为,将面临拘留或逮捕等严厉处罚。
其次,尽管当事人已经获得了人身自由,但这并不意味着刑事法庭会中断其对案件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的各项工作。
秉持着对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其所造成社会危害性的全面考量,法院将依法在审理完毕后作出相应判决。
对于被判处在有期徒刑和拘役期间,且未得到缓刑宽宥者,仍须接受羁押,执行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实我们应当遵守以下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其实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案件有没有终止”,我们其实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取保候审对终身有什么影响
取保候审不会留案底,对于被取保候审人没有什么影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实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不会留案底,对于被取保候审人没有什么影响。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实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