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鉴定的法定条件(关于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
导读:重审涉及法医鉴定,满足任一条件可启动:1.鉴定机构或人员无关键资质;2.鉴定过程严重违法违规,影响结果公正;3.鉴定结论缺乏充分依据;4.法庭确认无法采纳...
重新鉴定的法定条件
导读:重审涉及法医鉴定,满足任一条件可启动:1.鉴定机构或人员无关键资质;2.鉴定过程严重违法违规,影响结果公正;3.鉴定结论缺乏充分依据;4.法庭确认无法采纳为法定证据的其他情形。一、重新鉴定的法定条件
涉及法医鉴定的重审仅需符合下列任一条件便可启动:
首先,是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并不具备至关重要的鉴定资质;
其次,鉴定过程严重违法违规,具体表现在鉴定程序违反相关规定,并可能对鉴定结果的精确性、真实性与公平性构成潜在威胁;
再次,鉴定结论明显缺乏足够依据;
最后,经法庭质证确认无法作为法定证据进行采纳的其他情形。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二、重新鉴定费用一般如何计算
以下是司法鉴定费用比例的详细规定:
首先,对于超过10万元但不足50万元的部分,我们将根据计算结果按照百分之一的比率进行收取;
其次,如果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则应根据实际情况按0.8%的比例收取;
接下来,如果金额超过100万元而未达到200万元,那么这部分将按照0.6%的比例来收取;
再者,当金额超过200万元却不足500万元时,我们会按照0.4%的比例进行收取;
最后,如果金额已经超过了500万元,但是还没有达到1000万元,那么这部分将按照0.2%的比例进行收取。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重新鉴定的法定条件”,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司法鉴定重新鉴定条件是怎样的
1、鉴定机构/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是指鉴定违反鉴定程序,并有可能影响鉴定的准确性/真实性/公正性的情形。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我们都知道,在诉讼活动当中有些时候是需要做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的结果对于诉讼活动的结果至关重要。所以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的结果极为重视,如果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的结果不服的其实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司法鉴定重新鉴定条件有哪些?下面律图的小编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司法鉴定重新鉴定条件:
对法院委托的鉴定结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条件:当事人对法院委托鉴定部门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的,必须提出证据证明存在法定四种情形之一,除此之外一律不得重新鉴定。
1、鉴定机构/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是指鉴定违反鉴定程序,并有可能影响鉴定的准确性/真实性/公正性的情形;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重新鉴定的条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其实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七十一条【鉴定结论的证明力】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其实可以认定其证明力。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九条【重新鉴定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其实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其实我们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其实我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人民检察院鉴定规则试行
第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机构其实可以接受案件承办单位的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鉴定意见与案件中其他证据相矛盾的;
二有证据证明鉴定意见确有错误的;
三送检材料不真实的;
四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五鉴定人其实我们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六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定资格的;
七其他可能影响鉴定客观、公正情形的。
重新鉴定时,其实我们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以上是小编对于司法鉴定重新鉴定条件的概括总结。因为司法鉴定的结果在诉讼活动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所以当事人对于司法鉴定的结果有异议的其实可以申请司法鉴定重新鉴定,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对于司法鉴定重新鉴定的条件。更多相关知识您其实可以咨询律图咸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