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派出所抓人需要检察院批准吗(轻伤二级可以要求派出所抓人吗)
导读:对于轻伤二级案件,检察机关不必然批准逮捕,通常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案件移送法院后,可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司法实践中,部分案件可能直接进入取保候审阶段,等待法...
轻伤二级派出所抓人需要检察院批准吗
导读:对于轻伤二级案件,检察机关不必然批准逮捕,通常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案件移送法院后,可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司法实践中,部分案件可能直接进入取保候审阶段,等待法院审理后判决。此类犯罪情节轻微,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有机会获得法院审理。一、轻伤二级派出所抓人需要检察院批准吗
对于轻伤二级案件,检察机关虽具有批捕权,但并不必然批准逮捕;通常情况下,对轻伤二级案件的涉案人员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等待案件移送至法院并安排开庭审判后,依法可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宣告缓期执行。
然而,从当前司法实践来看,轻伤二级案件并非必经批捕程序,部分案件可能会直接进入取保候审阶段,待法院开庭审理后再作出判决。此类犯罪行为通常情节较为轻微,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因此能够获得法院的开庭审理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实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轻伤二级派出所不抓人怎么办
若您在人身遭受损害并经鉴定为轻伤二级之后,公安机关未采取相应措施,此种情况下,您其实可以将相关投诉提交至该公安机关内部负责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或者向此公安机关的上级单位或当地检察机关提出申诉,以便他们加以干预和处理。在此类事件中,造成轻伤二级后果的施暴方可能已触犯了故意伤害罪的法律条文。在公安机关对此事展开调查并确定案件成立之后,对于已经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有重大作案嫌疑的人员,其实可以依法对其采取约束性拘留等强制措施。若对方之犯罪行径较为严重且符合逮捕所需条件,应依照法定程序予以逮捕。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即便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不需判处刑事刑法,也应对其处以一定程度的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其实我们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其实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其实我们应当依法逮捕。
关于轻伤二级的案件处理,检察机关并非必须且总是决定批准逮捕被告人,实际操作上常常选择适用取保候审之措施。待案件移转至法院进行审判时,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案件甚至其实可以直接跳过逮捕环节而进入取保候审阶段,耐心等候法院进行审理和作出最终判决。这些案件所涉及到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与条件,因此有很大希望能够获得法庭的公正审理和判决。
警察抓捕前要检察院批捕吗
警察抓捕前是需要检察院批捕的,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实际上这是一个动宾短语,或者是动宾词组,批准逮捕是一个程序工作,批准是检察机关的权限,逮捕一般是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的工作。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其实我们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一、警察抓捕前要检察院批捕吗?
警察抓捕前是需要检察院批捕的,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实际上这是一个动宾短语,或者是动宾词组,批准逮捕是一个程序工作,批准是检察机关的权限,逮捕一般是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的工作。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其实我们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其实我们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其实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其实我们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其实我们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其实我们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其实我们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其实我们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其实我们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其实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其实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其实我们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其实我们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其实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其实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其实我们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其实我们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其实我们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其实我们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其实我们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需要明确的是,批准逮捕的命令是由检察机关做出的。做出批捕申请的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一般在接到报案后,需要对当事人进行控制或者拘留,期间进行犯罪证据的搜集,在掌握了相关的犯罪证据后就其实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批捕申请,这些司法程序是不可变动的,检察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同意批捕的申请。